交通小糾紛
⑴ 交通糾紛問題
保險,交警喊過來,該怎麼搞怎麼搞,他的責任他賠錢,額你的保險公司給你陪,
⑵ 交通小事故後的糾紛
拖著吧,法庭見就法庭見吧,根本不構成刑事責任,最多是民事賠償,而且你們雙方內沒有進行事故責任容認定,所以事情會比較復雜,根本不會去起訴的。幾百塊錢至於起訴嗎?如果對方要求幾千幾萬,說不給就起訴什麼的,留下證據,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⑶ 小交通糾紛
這樣的話就沒辦法了,因為只憑你們一面之詞是無法進行調查的,這個也沒有辦法,除非找到監控錄像或者是目擊證人,也可以從醫院的監控以及醫務人員的證詞都可以的,你們的電話的通話記錄都行。
⑷ 交通糾紛怎麼解決
一、辦理程序向 112 指揮中心報警, 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布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 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議,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二、提交的資料1 、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2 、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葯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⑴死亡注銷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四、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六、交通事故的賠償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⑸ 交通賠償糾紛具體要怎麼處理
面對交通賠償糾紛,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私了」適用的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由此可見,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請求調解的條件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7條的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由此,現場調解只需要雙方共同請求即可。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和第95條的規定,通過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二是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三)符合起訴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⑹ 小型交通事故糾紛
不用報交警了,他自己想怎樣做你不用管他,你現在要做的是獲得版諸多證據,醫院的病歷等權等,等他提出索賠時,如果你認為與事實不符,就起訴到法院,那樣就會有一個公平的結果。記住,現在是你搜集證據的時候,不是你勸他早日出院的時候。啊?
⑺ 交通糾紛
應該會按當時情節為基礎(協議會做為法院參考)
⑻ 交通事故,全責方拒賠引發的小額民事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交通小糾紛擴展閱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⑼ 交通糾紛事件
找個有點規模的公司開個月薪27000左右的收入證明,再草擬份事故前剛簽的工作合同(備用:是怕他查你個人所得稅),前提是你得有這個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