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協議
❶ 入駐天貓專營店要授權書嗎
您好 親 入駐天貓專營店 只要是您上架的品牌 都需要出示授權書的,這個需要您代理的廠家出示的 您可以和廠里要,如果沒有授權書是不能上架的 天貓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答案有用 請採納
❷ 指定專營與特約代理點有什麼區別
應該是特約代理點和指定專營店,後者是一種高級的合作形式,合約限定的軟硬體條件較高,合作內容更豐富。特約代理點要求相對較低,內容也相對較少。 ...
❸ 入駐天貓專營店的授權書是授權實體店還是網店
1、入駐天貓專營店的授權書是授權網店的,申請專營店店鋪資質商家向支付寶公司出具的授權書。
2、授權書內容:「致: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本商戶特以此函通知貴司,本商戶不可撤銷地授權貴司按本商戶與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天貓」)共同締結的《天貓服務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依天貓的指示直接對本商戶在貴司處的支付寶賬戶余額進行款項凍結和支付。」
(3)專營協議擴展閱讀
申請專營店需要提供資質:
1、申請專營店需要滿足品牌資質和企業資質:專營店必須經營2個及以上的品牌。
(1)如果是開店公司自有的品牌,只需提供由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若辦理過變更、轉讓、續展,請一並提供商標總局頒發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或受理通知書。
(2)如果是用代理的品牌,還需提供不能有地域限制的的授權書。各類目的授權鏈路要求請在招商標准頁面中核實。
2、店鋪資質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根據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需確保未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中且所售商品屬於經營范圍內)。
(1)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聯系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6)商家向支付寶公司出具的授權書。
參考資料:支付寶-入駐時提交品牌授權書模板有什麼要求?❹ 求名詞解釋: 特許專營合同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內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容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❺ 獨家經銷權和獨家代理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承認經銷權么
1、性質不同:承接代理權的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承接經銷權的經銷商與出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權不承擔經營風險。承接經銷權需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目的不同:通過代理權賺取的是傭金,而經銷權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受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經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5、與委託人關系不同:委託人在這個區域內不能再委託其他代理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是委託代理的關系,不同於獨家經銷的買賣關系。
中國的法律不承認經銷權。但是對經銷權解釋尚未嚴格界定。所以法律上兩者的界定並不清晰。
(5)專營協議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訴上海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案中,原告主張其享有涉案軟體發行權來源於神州通信投資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游戲相關權益是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受讓的。原告還獲得了獲得了游戲著作權人及其母公司的認可即與原告簽訂了《國際許可及批發協議》。
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關《授權書》以證明其經有關權利人授權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涉案游戲軟體產品的合法權利。
但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是否從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處取得相關生產、銷售權以及是否允許其將游戲軟體的生產、銷售權等權益再行轉讓給他人,再由他人許可給原審原告使用均缺乏相應證據佐證。一審駁回了原告訴求。
原告上述稱涉案游戲軟體均由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引進發行,在上訴人完成收購後,則由上訴人負責引進和發行工作,足以說明上訴人系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處受讓取得了涉案游戲軟體的全部權利,享有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代理權;
第二,《國際許可和經銷協議》也明確約定了上訴人系唯一的、單獨的經銷商,享有的許可權屬於排他獨占經銷權,可以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法院評析:
經查證以及各方當事人確認,涉案的游戲軟體的著作權人為暴雪娛樂公司,而暴雪娛樂公司並未參與本案訴訟,故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應圍繞其能否作為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的利害關系人,是否具備提起本案訴訟主體的資格問題進行充分地舉證、說明。但原告舉證不充分,無法證明其享有單獨起訴的權利,故駁回了原告訴求。
律師評析: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在著作權以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原告應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權歸屬的證據,以證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具備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享有單獨起訴的資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區分獨家經銷權、獨家代理權以及獨占許可權的區別,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獨占許可是指獨占許可即除被許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權人都不得使用,在這種情形下,獨占許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侵權之訴。
獨家經銷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購貨和轉售,風險由其自己承擔。在這種僅存在經銷關系的情況下,經銷商是不享有訴訟主體資格的。
原因其一是獨家經營權只是對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種物權,這種基於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只能制約合同雙方,這種約束力不應及於第三人;
其二作為訴訟主體必須與訴訟標的存在利害關系,軟體侵權之訴標的為軟體著作權,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單獨提起訴訟的只有軟體著作權人和獨占許可使用權人。
獨家經營權與許可使用是不同的,獨家經營權人是對軟體產品本身享有所有權,一經購買,軟體著作權人對此產品本身的權利就窮竭了,而許可使用則是在有限的時間內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軟體,軟體著作權人依然對該軟體享有著作權。
獨家代理權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購代銷指定商品專營權。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
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商業活動,產生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支付傭金的一種商業模式。獨家代理權人是否享有訴訟資格,需要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張其享有獨家代理權和經銷權都是混淆了與獨占許可的區別,不論是獨家代理或獨家經銷只要沒有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其不具有單獨提起侵權之訴的主體資格。
❻ 關於中國移動和專營店之間的合同糾紛
因為,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優先,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就可以。所以,但版凡是合同權的東西,不真正走進法院,很多問題都是靈活的,包括違約和不違約。就你說的情況,在這里只能得到大家的一些建議,不見得就是板上定釘的。
移動公司,是基於合同歸定主張你的違約。因此,合同對這個規定具體是怎麼描述的很重要。在這里只簡單的假設,合同僅是寫了2個門面,這一問題,沒有其它的如經營面積變動會不會影響合同效力等等。
通常來說,像這種專營協議中,如果對被授權方的經營面積沒有特別約定,比說如專營資格的獲得是與經營面積相關的,必須達到多少才能得到資格,再比如說沒有約定經營面積的變動應當經過授權方允許的話。
那麼,移動說你違約的理由,目前看來是不成立的。雖然寫了兩間店面的面積,因為但事實上實際你只有一經營一間門面,並且另一個門面的電信專營的法人、稅務登記、營來執照也不是你的,所以不應當只以合同上為兩間門面認定你違反了,專營的規定。
如果,涉及切身利益,建議帶上合同去當地詳細咨詢律師。因為,合同這一塊,合同本身怎麼寫的很重要,僅憑你的這個描述,實無辦法認定相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