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位死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21 03:35:14
① 商鋪租賃合同乙方單方停止付租金如何解決
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若乙方未能按時間繳納房租,是否視為合同終止,且視為乙方違約,不予退還定金的相關約定,若有約定可按合同執行,若沒有約定需甲乙雙方進行協商。
② 商鋪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家屬是否有權繼承
家屬是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
③ 我想終止現在我商鋪的合同
因為漏雨導致在修繕後仍然無法使用的,這種情況屬於出租人違約的版情形,在一般的權租賃合同違約條款中,都有此類情況的規定。因此你可以以此理由提前中止租賃合同。
務必搜集好相關漏水證據,建議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
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得到相應的賠償。對於裝修款部分,如果合同對此有相關約定,同樣可以得到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同樣可以起訴解決。
④ 鋪位租賃合同
內容基本可以,結構層次太亂。建議:
1、題目;**協議書
2、一、租賃期限
二、租金及交納辦法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
⑤ 門面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死亡,繼承人能否
不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內居住的人可以容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也即只有租賃房屋的,且是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可以繼續租賃。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為合同自然終止。在實踐中,承租人的繼承人可與出租人協商是否繼租,但如果不能達成續租協議的,合同的終止時間仍以承租人死亡之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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