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辱罵侵權

辱罵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2-21 02:17:11

Ⅰ 辱罵是否犯法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屬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Ⅱ 辱罵他人可以構成犯罪嗎

辱罵他人可以構成侮辱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故本案中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影響,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辱罵侵權擴展閱讀

認定為侮辱他人的行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Ⅲ 辱罵他人算犯法嗎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內重的,處五日容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Ⅳ 辱罵,人身攻擊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惡意人身攻擊,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的,構成侮辱罪的,予以立案追究。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辱罵侵權擴展閱讀: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於「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Ⅳ 罵別人是民事侵權嗎,,,,

當眾或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對於這內種違法行為容,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辱罵他人的行為一般的表現形式為,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辱罵,由於不會在社會上或他人之間造成惡劣影響,不屬於處罰的范圍,批評教育就可以。

Ⅵ 辱罵他人在哪些情況下會構成犯罪

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回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答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Ⅶ 請問別人對我辱罵威脅恐嚇對我構成什麼侵權

這個不論是什麼樣子的,你需要證據。

Ⅷ 遭人辱罵請問他侵犯了什麼權利

名譽權

相關報道:

常被忽視的 違法行為 辱罵他人

在我國,「打人犯法」可謂婦孺皆知,可罵人也犯法則遠非大眾共識,不僅罵人者意識不到自己犯了法,就是被罵者也很少有人認為別人罵自己是違法行為,因而在被罵時常採取與其對罵或不加計較、置之不理的態度,或以「罵人不疼」來尋求心理平衡。其實,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的辱罵,甚至包括酒後辱罵,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犯,主要是名譽權的侵犯,情節嚴重的則構成誹謗罪。四川合川市一婦女劉某無辜

辱罵他人判賠4萬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21 深圳商報

辱罵他人判賠4萬

被告不服上訴,昨二審開庭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劉良龍實習生周頂)通過寄送大量信函,以低級、庸俗、下流的語言侮辱他人,寄信人鄒某被一審法院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判決賠償兩受害者共4萬元的

精神撫慰金。鄒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1月16日,此案二審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發泄不滿寄信辱罵

兩原告王某和崔某是夫妻,他們與鄒某是親戚關系,崔某是鄒某的表妹,原先又曾合作經營汽車修理廠。去年上半年,雙方發生糾紛,王某夫妻拖欠鄒某的債務未還,鄒某曾於去年6月30日將王某夫妻起訴至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去年下半年開始,鄒某先後向王某和妻子崔某以及雙方的親屬、鄰居、客戶等大量寄送信函,辱罵王某和崔某。

「你真幸福,聽說你的生意是從你老闆那裡搶來的;你的老婆是從你老闆那裡挖來的……」「老闆還說,你老婆也是他的半成品,……」王某夫妻訴稱,這些帶侮辱性的信函使他們丟失工作、夫妻不和,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到目前為止,王某夫妻收集的污辱他們的信函已達上百封。王某夫妻遂訴至一審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鄒某停止對他們名譽的侵害,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各2.5萬元。

一審侵害名譽權成立

一審法院認為,鄒某的行為醜化了原告的人格,造成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權侵權。遂判令鄒某立即停止對王某和崔某名譽權的侵害並消除影響,並向王某和崔某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各2萬元。

鄒某對判決不服,上訴至市中院。11月16日,此案二審在市中院開庭。

二審擇日宣判

在二審法庭上,上訴人鄒某認為,王某夫妻一審中所提交的證據全部為復印件,且大部分署名為「偽君子」和「真君子不平先生」。依照法律規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更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市中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劉良龍實習生周頂 發表評論

Ⅸ 公然辱罵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什麼權

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

按照《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受法律保護。尊重他人人格是基本道德情操。

用語言辱罵他人,屬於侮辱他人的人格。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