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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不可抗力

發布時間: 2021-02-21 00:49:20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抄第三章有集中規定襲。如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Ⅱ 王律師您好,請問侵權責任法#29 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是「合一」了嗎

你好。

1、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版害、如台風、洪水、冰權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2、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事件,也就是說不是故意的、自身的、正常的事件。
3、二者當然不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Ⅲ 侵權案件中 不免責的不可抗力有哪些情況

其實就指那些實行無過錯責任推定的情況: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條和國務院《關於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第六條規定,民用核設施的經營人在發生核事故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損害的,只有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武裝沖突、敵對行動或者暴亂所引起,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貴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他人損害的,不能免除核設施經營人的責任。
(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一條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人只有能夠證明損害是武裝沖突、騷亂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責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經營人的責任。例如,民用飛機在空中遭雷擊墜毀,造成地面人員傷亡。航空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對受害人進行抗辯。
(三)根據我國郵政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給據郵件指:掛號信件、郵包、保價郵件等由郵政企業以其分支機構在收寄時出具收據,投遞時要求收件人簽收的郵件。按此規定,匯款和保價郵件即使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郵政企業也需對收件人承擔賠償責任。

Ⅳ 法律上說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一般來講,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徵收、徵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4)侵權法不可抗力擴展閱讀:

案例:旅遊遇地震屬不可抗力 旅行社一般不擔責

九寨溝地震,不少遊客受傷、身亡。旅遊中遇地震受傷害,旅行社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西城法院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而地震屬於不可抗力,因地震造成傷亡的,景區和旅行社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但法官提醒,遊客應仔細核對投保的具體保單情況,即是否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即免賠條款)。

一般情況下,旅行社責任保險、家庭財產險、大部分車險因地震免賠條款而不賠付,而人身險,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個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等,因地震產生的地陷、地裂或高空墜物致損害的,可依保單進行保險賠付。

在旅遊期間,因地震而影響行程、食宿等,又怎樣維護權益呢?

法官說,對此旅遊法有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共同分擔。

Ⅳ 法律上關於不可抗力有哪些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內不能避免並容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一般來講,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徵收、徵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5)侵權法不可抗力擴展閱讀:

地震屬不可抗力 旅行社不擔責

九寨溝地震,不少遊客受傷、身亡。旅遊中遇地震受傷害,旅行社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西城法院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而地震屬於不可抗力,因地震造成傷亡的,景區和旅行社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但法官提醒,遊客應仔細核對投保的具體保單情況,即是否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即免賠條款)。一般情況下,旅行社責任保險、家庭財產險、大部分車險因地震免賠條款而不賠付,而人身險,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個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等,因地震產生的地陷、地裂或高空墜物致損害的,可依保單進行保險賠付。

Ⅵ 民法通則 不可抗力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而對於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Ⅶ 侵權法中無過錯責任,是不是意味即使是不可抗力也不可免責

不是。
無過錯責任,只是說明對侵權行為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責任版。
而不可抗力是權法定的免責事由,當然也適用於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不過,如果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不可抗力也要承擔責任的,則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謂的法律另有規定,指的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不承擔責任。

Ⅷ 最新的侵權責任法中關於環境污染責任的免責事由中,不可抗力和被害人過錯是否免責事由!

至於對過錯是否免責還是考溝通 沒有什麼用 形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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