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侵權怎麼處罰
A. 商品侵權怎麼處罰
投訴侵權者。假如發現自家的商品被別人侵權了,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投訴,讓相關部門介入處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做同時也可以讓侵權者感受到壓力下,從而自覺停止自己的侵權行為,避免自己的損失擴大。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自己的商品受到別人的侵權,商品所有人可以在第一時間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避免自家的損失擴大,假如侵權人不自覺停止侵權,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讓侵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承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要求侵權方給予賠償。侵權人侵害商品所有人的權利,商品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就侵權事宜給自己進行賠償,一般賠償的標的是根據商品所有人的實際受到損失來計算,假如侵權方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商品所有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去維權讓法律來助自己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B. 侵權商品說明不了來源怎麼處罰
只要注冊商復標專用權人出制具了鑒定報告,就是有證據證明你所銷售的產品是侵權產品,工商部門即可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的規定予以扣押,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予以定性,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的規定予以處罰。
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可以免除你的賠償責任,但不免除你的侵權責任。
行政處罰不等同於賠償責任。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不問行為人的主觀意思,即無論你在購買時是否知道其屬於侵權產品,一旦你了實施了侵權行為,即可處於行政處罰。
C. 銷售侵權產品罰款多少
沒有罰多,商標法規定最多處罰銷售額的5倍,不是說價值,工商局覺得單台售出價為500元,500*2*5=5000,正好
D. 銷售侵權產品處罰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構成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而進行銷售的行為。
例如銷售明知是盜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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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北京優閱盈創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2017年4月,根據愛思唯爾等5家境外權利人投訴線索,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北京優閱盈創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進行調查。
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其運營的「優閱外文數字圖書館系統」向大學圖書館提供侵權文字作品3萬篇,違法經營額17.76萬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上海智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2016年12月,根據國家版權局移轉案件線索,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上海智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進行調查。
經查,自2014年11月起,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將45篇證券研究報告上傳到其租用的伺服器,通過其運營的「匯智贏家網」網站和「匯智贏家」APP向公眾提供,並收取費用,涉案金額累計28萬余元。2017年3月1日,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有何法律法規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列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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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確判明一種商品是否屬於偽劣商品,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該商品嚴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規定的必須滿足的要求。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各類產品應當具備的共同條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所謂的「默示擔保條件」,無論生產、銷售何種產品,均須滿足這些基本的質量要求。
二是該商品的主要指標達不到有關的產品質量標准或明示擔保條件。實踐中各類產品紛繁復雜,認定其質量狀況還需參照具體的質量標准。這些多層次的質量標準是法律要求的具體的量化,它既包括國家強制性標准,也包括行業標准,還包括企業標准和地方標准。此外,判定產品質量還應參照產品的明示擔保條件,即生產者或銷售者通過標明採用的標准,產品標識、使用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對產品質量做出的明示承諾或保證。
三是該商品已基本失去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失去其本身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並非毫無使用價值。在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不影響工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有些偽劣商品經技術處理或重新加工,也可以作它用。
此外,在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還應查明商品質量同危害結果之間有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故的發生是因消費者使用不當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而並非由於商品的質量問題,則不能讓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