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件
⑴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准。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許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技術引進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生效,房地產轉讓合同需要經過房產部門過戶登記才生效等。然而《民法通則》的規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批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行為人不得買賣內容反動、淫穢、下流的錄音帶和唱片等。內容違法,當然應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即如本條第2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⑵ 合同訂立應具備什麼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⑶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復二條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抵押合同才生效。好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