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限合同有失業金嗎
Ⅰ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做幾個月走了有失業金沒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做幾個月走了,如果是主動辭職的話,按規定能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內法律依據容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么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和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無關。
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Ⅲ 我與公司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若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領取失業金。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回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答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Ⅳ 無限期合同如果辭職能不能拿到失業金謝謝!
暈,這要看公司有沒有給你入呢,一般在工廠入養老保險時就給入失業保險了,沒入養老保險很多公司都沒給你入失業險的,只要入了就有失業金
Ⅳ 我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離職時能拿到失業金嗎
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不能申領失業金。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領失業金,失業保險繳納必須滿12個月。
Ⅵ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願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可以。只要交了失業保險費,勞動者自己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當地社保局失業處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附:《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Ⅶ 無固定期限合同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屬於非本人意來願離職的,失業保險繳源納一年以上,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己隨時辭職可以拿失業金嗎
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就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屬放辦法》中規定:「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另外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所以如果單位存在上述的第二、三項,並且你本身也符合《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網頁鏈接裡面的其他要求的,是可以拿失業金的。
Ⅸ 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離職,需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9)無期限合同有失業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