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腳手架搭設合同
『壹』 鋼管腳手架出租合同
鋼管腳手架租賃合同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須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北海校區實驗樓 工程地點;北海市南珠大道東側 二、租賃內容及方式
1、甲方按包工包料方式發給乙方施工; 2、乙方包鋼管及扣件、頂托、安全網和人工費;
3、乙方負責按規范要求搭設本工程的內、外牆腳手架,搭設出入口防護棚、井架上料平台。(內架包工包料)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
1、搭設內架,按建築總面積計算,每平方30.00元。
2、本工程外架按總實搭面積:12800平方米。按每平方17.00元正計算(此單價部隨市場變化而調整)。剪力牆、柱所用到鋼管及管扣乙方無償提供。此價格乙方不負責稅金,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3、本工程滿堂架,每搭設一層時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剩餘30%在拆完後一次性付清。外架每搭設兩層支付完成工作量的70%(做為材料費和人工費),主體結構封頂後支付外架工程量80%,剩餘20%在乙方拆除外腳手架後3天內結清。
四、工期
外架工程按接到乙方開架一層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拆架之日起為計價工期為
240天,外架如果超期按總工程量每月每平方2.00元人民幣計算。內架自搭架之日起為計價工期為四個月,如果超期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2.00元人民幣計算。超期款每月結算一次。如不按時付清超期款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全部規定,乙方有權拆除所有外架並追回全部餘款。
五、經濟責任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雙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材料堆放,處理好內部關系,要合理使用愛護腳手架,不得隨意改變腳手架的緊固件,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負責。
2、甲方應無償提供一間房給乙方作庫房使用,免費提供鋼管墊板和腳手架墊層澆砼和本工地工人用電用水和工人宿舍。乙方施工人員應納入甲方公司意外保險中。
3、甲方應及時足額支付進度款,如甲方不按時支付所有款項,乙方有權停工,時間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支付款項超過一個星期的造成工程進度緩慢與乙方無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應及時組織材料和施工人員進場,進場後必須做到文明施工,配合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保質、保量跟上工程的進度。
2、乙方負責提供腳手架的有關證件(搭設工的有效資格證書證件)和材料安全檢測資料。
3、乙方施工過程中,要按規范要求施工,注意安全。一切有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乙雙方工地人員偷盜材料,如發現,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好發
生在工地內的材料偷盜事件,並按有關法律程序處理。
5、乙方搭設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如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工,甲方不支付工人工資及因返工而停工期間鋼管的租金,有需返工,甲方通知乙方兩次以上扔未返工的,甲方可直接僱傭點工進行施工,其工資由乙方承擔。
6、所用鋼管扣件、安全網、需合格檢測報告。 七、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後自行失效。
九、開架日期: 年 月 日 拆架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