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簽半年嗎
A. 勞動合同規定一年簽一次嗎可以簽幾年的合同嗎
勞動抄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 請問勞動合同有簽半年的嗎
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半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內》規定容不得超過1個月。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C. 勞動合同有簽半年的嗎
1、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半年。
2、勞動合同簽訂多長時間,法律對此並沒回有限制,是用人單位與答勞動者協商的結果。勞動法律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D. 勞動合同能不能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簽
在以往的實踐中,用人單位用工往往喜歡一年一簽勞動合同。
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這一做法在新法實施後將不再好使。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一規定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在支付經濟補償金上的區別趨於淡化。
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優勢不在明顯。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
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麼兩年後,企業只有兩種選擇,要麼選擇不續簽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與勞動者分道揚鑣;
要麼選擇續簽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是極不利的。
新法實施後,企業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4)勞動合同可以簽半年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E. 公司可以只簽半年合同的嗎
公司可以只簽半年合抄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可以簽半年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F. 勞動合同可以半年一簽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上不允許半年一簽,一般的期限是一年、三年、然後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