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傷
①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工傷的規定
你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但需要做工傷鑒定。
② 勞動合同法工傷認定的標準是多少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註:職工有前款1、2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其他工傷情形: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通過以上工傷認定標准,您所說的情況是屬於工傷認定標准范圍內的,是工傷,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個責任的承擔是中鐵十局進行承擔,由於中鐵集團並未與社會保險並軌,(至少2012年時還未並軌)因此應當是由單位進行承擔責任並與社會保險部門進行溝通處理的。
③ 勞動合同法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工傷賠償包括: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工專傷保險屬葯品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葯品、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七)護理費:(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④ 勞動合同法關於工傷是怎樣規定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版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權,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⑤ 勞動合同法工傷具體是怎樣的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受到的傷害都認為是工傷。在上班前為工作做准備受到傷害也認為是工傷,在上下班必經路途中遇到車禍不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也認為是工傷,出差在外地受到傷害也認為是工傷。
⑥ 勞動合同法工傷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專工傷獲得賠償屬,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⑦ 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怎麼認定
當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時,對用工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的認定應當結合《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規定的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七種情形進行綜合評價。當用工單位因未能履行法定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崗前培訓、未能提供勞動防護等),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傷事故存在過錯時,用人單位才需承擔工傷賠償的連帶責任;而當被派遣勞動者是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單位過錯而發生的工傷,用工單位無需承擔工傷賠償的連帶責任。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如果派遣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依法和派遣單位承擔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派遣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是不需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