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求助
A. 求助勞動糾紛法律咨詢
依你上面說的情況來看,你的案子是已經經過勞動仲裁,得到勞動仲裁的裁決專書,是嗎?屬
如果是我上面說的,那這個裁決書是可以郵寄送達的,都是可以送達到對方當事人的;另外,你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但最重要的是,你先查詢該公司是否注銷,如果注銷了,就像人死了一樣,沒有辦法了。另外,還要積極尋找公司財產線索,及時向法院提供。
B. 勞動糾紛,求助。
原來的領導被開除了,就找不到了嗎?
關鍵是:你找到他簽名之後,公司可能會說他已經回離職了,他的答簽名無效,你怎麼辦?
所以你還是要找人事部確認這件事,難道你們加班沒有考勤記錄嗎?
你們之前加班是不是要寫申請單呢?人事部是專門針對你的嗎?
你的新領導這么不為你考慮,不擔心大家都不支持他工作?
打個電話給之前的領導,或者當著現在領導的面,或者錄下音。辦法還是很多的。或者找認同這件事的領導幫你簽字確認!人事部的人也不敢這么跟你過不去吧,不怕挨打?
如果你將來需要打官司,還是要收集證據,記得讓你之前領導簽字時不要寫日期,否則離職之後的簽字公司可能不認!因為他離職了,有可能會偏袒你!
C. 急求助!勞動糾紛
1、單位不簽合同是違法的
2、單位沒有權利剋扣工資,必須按照你的工作時間支付專
3、產生糾紛,建議屬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D. 勞動糾紛,緊急求助。
這官司還用打,只要你能拿出考勤證據。百打百贏。合同不是賣身,就算合同簽了,如果專內容違法,也就等於沒屬簽合同。
不定同合同,並不等於超出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就得白乾。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就這兩條就規定死了。
還要看你是按周算還是按月算,不管怎麼算,算總數,一周超過40小時之外的都得算加班,一月超過20.83*8小時之外的都算加班。
E. 求助求助(勞動糾紛)
申請勞動仲裁!
在北京申請就可以!
F. 勞動糾紛緊急求助!!!
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才有關於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工資的說法。該法是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因此在2004年至2007年這段時間,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不能索要雙倍工資。
其次,2004年至2007年期間,公司沒有為你購買社會保險,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辦社會保險,但目前而言補辦具有一定的難度,你也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一定的補償。
再次,你提到的2007年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2008年簽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與用人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因此在2011年7月,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說的長期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即目前你說的8月已經要求你簽訂終止合同,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准為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同樣這個規定是從2008年才開始的,所以你可以要求4個月(2008-2011)的工資。
最後,你提到的工齡的問題,目前除特殊崗位提前退休對於工齡有特別的價值以外,其他工作中工齡概念已經比較模糊了。你只要持續地購買社會保險,就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時領取到退休工資。另外法律規定的年休假和醫療期雖然也都有關於工齡的描述,但是工作單位的變化都沒有任何影響。所以,工齡問題你可以放心。
G. 勞動糾紛解決求助!!!
先要明確一點,就是你是不是新畢業就職的?如果是新畢業第一年就職,按國家規定,應該有一年的見習期的。如果不是,那麼可以肯定地說,國家規定一年合同期的最常使用時間為30天,合同上如果約定了更長的期限是無效的,因此工作滿一個月時,公司未提出異議,就應該已經默認了轉正,這是再將你辭退,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補發你下個月的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沒有理由以你再3個月的試用期表現不好為由隨便將你辭退,而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補發你下個月的工資,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我你兩個月的工資差額,並且給你補辦社會保險。
你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社保中心投訴,並讓社保公司協調解決,如果對解決辦法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以上這些的前提是你手裡應該有一份(或你想各種辦法搞到一份)勞動合同,否則就比較難辦了。
補充意見:
如果你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就一定要搞到這個書面的辭退文件,並讓他們寫清楚你在這里的工作時間是從何時到何時,只要拿到這個,就可以證明你在這里工作過那麼牛就可以有如下理由申請仲裁:
1.單位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本條能激他們拿出勞動合同來最好)
2.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因此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工關系或直接補發你下月工資。(如果他們找出那份勞動合同,就說他們試用期過長,無效,結論是一樣的)
3.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你上社會保險,必須補上!(這一條是最硬氣的,沒什麼可說的)
個人認為只要你能拿到書面的文件證明自己在該單位受僱傭勞動了3個月以上,就應該能處在一個比較有利的位置上,還是比較有希望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H. 遇到勞動糾紛求助該怎麼辦,公司這種做法合理嗎
公司的做法違反《來勞動合自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們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此期間造成的工資損失,或者要求公司按違法解除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另外就是盡量多掌握一些對你們有利的證據,如勞動關系證明,解除合同通知書等
I. 求助!勞動糾紛(急)
你好,是不合法的,你應該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和相關的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
J. 勞動糾紛求助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投訴,請求勞動局調解或申請仲裁,都是不用交費的。版
最好把另外三權個人找在一起,那樣勞動局會更加重視。問題的解決會比較順利。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補償金。
你沒有必要去管別人的責任,只能認為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公司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認定你們在公司的損失上面有責任,並扣發工資,完全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