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加工貿易糾紛

加工貿易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2-19 16:09:49

⑴ 一般貿易與加工貿易異同點

不同:

1、貿易方式。

①一般貿易:一般貿易交易方式。

②加工貿易: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

2、進口時是否繳稅。

①一般貿易:要繳。

②加工貿易:進口時不用交關稅和增值稅。

3、海關監管。

①一般貿易:相比較更輕松簡單。

②加工貿易:相比較更嚴格復雜。

相同:都是向海關申報時對貿易性質的分類,不同貿易性質對應不同的海關監管方式。

(1)加工貿易糾紛擴展閱讀:

一般貿易:

一般貿易貨物在進口時可以按一般進出口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一般進出口貨物;也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按特定減免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特定減免稅貨物;也可以經海關批準保稅,按保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保稅貨物。

加工貿易:

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

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徵的再出口業務,按照所承接的業務特點不同,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

辦理注意事項:

1)是否超越經營范圍簽定加工貿易合同

2)企業是否已開業投產,資金到位率是否達到要求。

3)企業生產規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貿易合同規定的產量。

4)加工貿易企業履行情況和進(來)料加工合同的進出口價格情況,防止出現「高進低報,高出少報」。

⑵ 中國加工貿易管理模式探析

試論我國加工貿易現狀及其發展作者: 文章來源: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 點擊數:1450 更新時間:2007-11-21 17:25:54-

摘要:自1978年珠海出現第一個加工貿易企業以來,加工貿易在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成為出口創匯、推進工業化進程、繁榮國家和地區經濟、提升產業結構、推動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的重要手段。本文通過介紹我國加工貿易現狀,指出了我國加工貿易在結構、政策中的不足,並就改進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加工貿易;產業結構;監管制度

改革開放初期,國家以沿海地帶為改革試點設立經濟特區,承接了發達國家轉移出來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某些中等技術產業,發展了「兩頭在外」的輕紡和機電等產業的加工貿易。在此後的二十多年,加工貿易在促進區域經濟繁榮、推動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涉及到我國絕大部分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加工貿易在進出口總額上已超過一般貿易,且這一趨勢還將繼續。我國加工貿易形式從傳統的「三來一補」發展為多種形式,常見的有: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協作生產(又稱轉包貿易、OEM)。

一、我國加工貿易的結構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加工貿易的區域結構

沿海地區以廣東、福建為核心,已形成了資金、人力、技術、管理上的優勢,除在傳統加工方式上仍占據主要地位外,已開始實施產業結構升級。加工貿易產品的高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大大增加,出現了一批技術先進、規模領先的大型項目,並帶動了相關的基建、物流、通訊、金融等產業的發展,產業間的配套程度增加,國產化比例不斷提高。而內地由於歷史和自然條件等原因,地區經濟基礎薄弱,總體經濟發展水平明顯落後於東部沿海地區。在加工貿易的規模和水平上,東部與中西部地區存在不小的差距。2002年在西部地區中加工貿易發展最好的四川省,加工貿易額也僅為廣東省的1/96。中西部的加工貿易總體增長緩慢,有的地區還出現負增長。東西部差距進一步加大,一方面西部豐富的資源未能得到開發利用,不利於我國區域經濟平衡發展;另一方面也使沿海加工企業競爭加劇,邊際利潤下降。

(二)我國加工貿易的產品結構

從我國出口產品的構成分析,在中國21大類出口產品中,貿易競爭力系數大於零的共有14類,主要為工業製成品。這說明我國的加工貿易產品仍是以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發揮的是我國勞動力廉價的優勢。同時,我國加工貿易產品結構向資金、技術密集型發展,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量也連年高速上升。

我國的加工貿易集中在工業企業,農業、服務業投資不足,不利於產業全面調整升級。加工方式以勞動密集型加工為主,在整個加工貿易的科研開發、產品設計、製造、銷售、運輸、售前和售後服務等業務環節的價值鏈中,我國企業處於產業鏈條低端,大量增值部分為外方獲得,致使我國加工產品增值系數低,近年來一直在1.2-1.5之間徘徊。同時,還有些外商投資企業將本國淘汰的機械、技術及環境污染嚴重的工業轉移到我國,破壞了我國生態環境,不利於可持續發展。

(三)貿易夥伴國結構

中國加工貿易進口主要來自周邊國家和地區,進口來源地依次為日本、台灣省、東盟和韓國,佔加工貿易進口總值的65%。出口主要市場為美、日、歐三市場,出口合計佔到加工貿易出口總值的56.2%。我國市場潛力巨大,勞動力資源豐富,土地成本低,加之政府為促進出口,制定了一系列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成為這些國家和地區轉移勞動力密集產業的首選。

然而貿易夥伴國過於集中,使我國相關產業和地區經濟易受貿易糾紛的影響。美國和歐盟近年來對我國頻繁發起反傾銷調查,產品涉及家電、服裝、化工產品等,因此引發了諸多貿易磨擦。同時,由於加工貿易的「兩頭在外」,大量進口的廉價原料給國內相關原料工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如這幾年我國的棉花種植業、紡織業、石油工業、鋼鐵工業都曾受害。

(四)加工貿易企業的構成

外商投資企業近年來已成為加工貿易的經營主體,其出口結構也在不斷地調整和優化。外商投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額大幅度增大,出口額達到1050億美元,占出口比例的69.72%,成為機電產品出口的主體力量。外商投資企業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也占據主導地位。據2003年4月統計資料,外資獨資累計出口金額234.64億美元,增長速度達到55.37%。另一方面,國企在加工貿易中由於缺乏技術革新機制、激勵機制、管理體制落後等原因,在加工貿易中處於劣勢,造成我國原有的大工業基礎和技術基礎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這也延滯了整個加工貿易的升級和國內配套程度的提高,從而延緩了加工貿易對產業結構的帶動作用。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及利用加工貿易渠道進行的走私也使一些國有企業喪失了原有的國內市場,嚴重的甚至使國企生存難以為計。

二、我國加工貿易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各部門銜接不緊密,政策不配套。1999年4月,國家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意見》,這一制度雖然在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推動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海關、外經貿、銀行、稅務等有關部門間的協同配合不夠,在實踐中,部門間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加工貿易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和企業的運作。

2、稅收政策的不完善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我國,對於加工貿易商品,除個別商品外,大多數商品沒有許可證配額限制,同時對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料件實行「免、抵、退」政策。這些優惠政策使不法分子在假借加工貿易之名進口料件後,又假擬加工貿易合同而不出口,甚至轉手倒賣。不法企業鑽稅收政策的空子,能逃則逃,不能逃也可獲得緩稅利息。出口退稅按計劃而不是按出口實績進行,且手續繁雜,涉及部門也多,且周期長,直接導致大量外貿企業周轉資金短缺,增加了企業出口成本,影響了企業正常出口業務,打擊了企業出口積極性。另外,在我國,稅收政策還存在對加工貿易使用國產料件不利的因素。

3、傳統的加工貿易管理模式已不適應加工貿易的發展。電子信息產品加工貿易已成為我國加工貿易出口的重要增長源,IT企業在現在的市場環境下,是「大進大出」、「快進快出」的企業,他們要求「生產零庫存、采購全球化、訂購網路化」,而原來的以紙質合同為審核單元,分前期申報備案、中期貨物管理、後期核銷三個環節的加工貿易管理模式顯然已經不再適應需求。

三、發展我國加工貿易的對策探討

(一)引導有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加大政策對產業導向的力度,引導外資逐步從傳統產業轉向新興產業。在國家統一調整高新技術領域投資政策的基礎上,制訂完善的地方性產業優惠、區域優惠政策。在基礎建設、保險、融資、稅收、手續簡化等方面給予高新技術產業的加工貿易項目以重點支持。

加工企業自身也應當提高自主開發能力,走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路子。高新技術企業尤其要堅持在引進新技術時,始終跟蹤本行業世界先進技術水平,鼓勵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研究開發中心(R&D),提高我國自己的科研水平,創出自有的知名品牌

(二)中西部要結合自己地方特點,發展對外加工貿易

隨著東部經濟的發展,勞動力比較優勢漸漸不明顯,傳統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則應逐步過渡到內地,並根據自身需要適當發展並不斷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檔次。

中西部還應結合區域優勢,形成局部產業優勢,如四川的機電、葯材加工;雲南的生物製品;寧夏的牧業加工等。應利用豐富的農產、礦產、旅遊資源發展高附加值的出口商品;發展邊境貿易,開拓東歐、中亞、南亞市場;發揮「後發優勢」,在國家西部開發的良好政策下,利用多種投資方式,改善中西部的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通信的基礎建設;不斷改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加強投資軟環境建設。

(三)鼓勵企業加大國內采購

要從產業和稅收方面給予引導,如對加工貿易使用的國產料件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國內產品進入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可以給予出口退稅;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銷售給區外企業的產品視為進口,用於加工貿易的可以實行保稅監管;對易於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參照鋼材「以產頂進」做法,在生產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時視同出口並辦理增值稅退稅;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料件由海關實行保稅監管,免徵增值稅;國家還應增加退稅的財政額度,保證及時退稅,或用抵免扣政策,減少在退稅滯後時企業的財務損失。

國內提供的原材料應在價格和質量上提高競爭力,運用「普惠制」的原產地規則,引導加工出口產品更多地使用國內原材料。

(四)既要加大監管力度,又要優化服務

加強海關、質檢、港務等管理部門的協調,提高監管效率。在涉及對外貿易的政府部門率先普及電子信息網路技術,建立高效的「電子政府」,加快「金關、金稅」工程建設。一手打擊走私、出口騙稅、騙匯;一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如實行「異地報關、電子報關、提前報關」,實現「一次報關、一次查驗」,「全天候查驗,24小時通關」;對那些對通關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實行「提前報關、艙單後核,即時提貨、機場直遞,實時監控、卡口驗放」的通關模式;進一步研究加工貿易保稅政策大框架下的稅收保全機制;加快推廣對加工貿易出口大戶的電子聯網監管模式;通盤考慮出口加工區、保稅區與區外加工貿易政策與監管的銜接和互動關系;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分類管理辦法。

(五)實施「走出去戰略」,發展我國的境外加工貿易

在發展境外加工貿易方面,應選擇實力強、管理科學、出口產品有信譽的國內生產企業為重點,在政策、金融、審批手續上給予支持。尤其應積極鼓勵具有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為國有企業脫困辟出一條新路;並形成以其為先鋒的梯隊發展模式,成系列、互相配套、成片地帶動國產設備、材料、技術出口,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國內產業的升級。同時,通過與東道國先進企業的合作,還可以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生產效率。

參考文獻:

[1]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課題組.邁向市場經濟的前沿——加工貿易對我國國民經濟總體作用評價[J].國際貿易,2002,(3).

[2]馮雷.從貿易方式走向與國際經濟融合——中國加工貿易管理模式探析[J].國際貿易,2002,(3).

[3]蔡宜斌.加工貿易對我國經濟增長作用的實證

⑶ 加工貿易的案例

加工貿易企業應在登記手冊或賬冊有效期內完成保稅料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不能出口部分料件應經批准後補稅內銷或依法作其他方式上理。如果未經批准擅自處置保稅貨物,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我們將結合同個案例,介紹一下加工貿易領域內常見的幾種違法行為。

第一種:未經海關批准,擅自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貨物的。

案例一:2005年7月25日,一加工貿易企業在海關辦理一本來料加工登記手冊,進口塑料粒子108噸。2005年12月,當事人接公司內銷訂單,由於庫存內銷原料不能滿足訂單生產需要,當事人遂於205年12月15日蛭2006年1月17日間,將登記手冊項下的144噸庫存ABS—FR染色塑料粒子用於內銷產品的生產,並於2005年12月29日不以上144噸塑料粒子的外銷轉內銷情況向商務部站提出申請並獲批准,但未報請海關核准並征稅。截止海關核查期間,以上共計144噸ABS—FR染色塑料粒子已製成成品入庫,其中47.069噸已銷往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十)項及國辦發(1999)35號文之規定,當事人擅自轉讓海關監管貨物,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事後當事人被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整,並責領其補繳稅款62萬元。

案例二: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期間,某公司因經營糾紛及為緩解獎金壓力,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進口PC/ABS塑料粒子及其他塑料粒子加工成的PC/ABS染色粒子轉讓給國內8家企業,摺合耗用進口保稅料件PC/ABS塑料粒子7500公斤,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15.13萬元,漏繳稅款人民幣2.99萬元。海關緝私部門對該公司以上擅自轉讓海參關監管貨物的違規行為科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

第二種:加工貿易貨物無故短少。

案例:海關在對某企業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一本有效期為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項上進口的保稅料件鍍鋅鋼板、馬口鐵、鐵網、不銹鋼、鋁板理論存量少於實際存量,且不能提供正當理由。加工貿易監管部門以保稅料件無故短少為由將線索移交緝私部門。經海關緝私部門調查,該案涉案貨的價值人民幣74.15萬元,漏繳稅款人民幣15.04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參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被處罰金12萬元。

第三種:涉嫌以偽造、虛假單證騙取加工貿易監管部門辦理海參關有關手續的。

案例:某企業於2000年7月在海關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備案進口韓國產面料一批,備案出口羽絨服14萬件,實際生產單耗為2.2 米,實際生產羽絨服28萬件,出口14萬件,另14萬件被該公司內銷給國內企業。該企業在核銷時將單耗瞞報為4.4米,並提供了虛假的工藝單、生產領料記錄等,騙取海關核銷。後被海關在實地核查中查獲。

第四種:未經海關批准,擅自將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串換的。

案例一:2005年,某加工貿易企業未經海參關許可,擅自將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項下保稅進口的矽鋼片、漆包線等外發至其他企業,加工成單體變壓器出口。經了解,由於銷售形勢較好,該企業在自身產能滿足不了訂單需求的情況下,為了搶占市場,於是在未報經海關核準的情況下,擅自將料件外發加工。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違反海參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被科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二: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某特種設備有限公司在開展數控電火花切割機訂及成型機的進料加工業務及內貿用途業務過程中,在未經主管海關許可並辦理有關海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臂、導線器、端子盒、數控電源部件、線端處理器、水箱調節件等保稅料件與一般貿易進口料件相互借用、調換、使保稅料件用於內貿成品用途,非保稅料件用於登記手冊項下出口,後又用同名稱、同規格和相同數量的料件予以歸還。該案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2000萬元,涉稅人民幣367.83萬元。經海關緝私分局調查核實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科處當事人罰款100萬元。

案例三: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期間,一玩具公司未經海關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將國內采購的毛絨布頂替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項下進口毛絨布,用於加工貿易出口成品的加工生產,並將登記手冊項下進口料件用於內銷。該案涉及貨物價值人民幣214.83萬元。經海關緝私分局調整核實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科處當事人罰款25萬元。

第五種: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將外發加工的成品、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保稅貨物運回本企業的。

案例:2004年9月,某公司由於本企業不具備某道工序的生產加工能力,向主管海關申請將一定數量的保稅半成品外發至另一企業加工,外發期限為9月15日至10月15日。該申請得到海關的核准。但海關在10月15日的實地核查中發現,該企業雖然將外發加工的成品運回本企業,但外發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及不良品並未按照規定運回本企業。企業這一行為違反了海關113號令相關規定,發球塊規行為。經海關進一步調查,該案小案貨物價值人民幣12.3萬元,涉及稅款人民幣2.3萬元。於是,海關按規定進行了處理。

第六種: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如實報告加工貿易貨物的發運、加工、單耗、存儲等情況。

案例:2006年11月13日,海關在某公司一工藝品登記手冊核銷過程中經下廠核查發現該公司申報單耗與實際測定單耗不符,致使價值人民幣32.55萬元的保稅貨物核銷錯誤,針對此單耗申報與實際不一致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海關緝私分局對當事人科處罰人民幣3萬元,並責令當事人補繳稅款並辦理其他海關手續。

第七種:其他涉嫌違規、走私的情形,如遺失登記手冊等。

案例一:某一加工貿易企業因不熟悉海關業務法規,將由保稅進口料件橡木板製成的340件共計67萬美元的傢俱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雖然成品已經出口境外,但其行為影響了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秩序,海關對當事人以上行為科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案例二:2005年11月21日,某企業委託某報關有限公司以「進料余料結轉」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彈簧、螺絲、卷軸彈板、索引板等保稅料件一批,其中彈簧、螺絲、卷軸彈板、索引板等進口料件申報重量均為0.001千克,申報貨物凈重與實際凈重相關數百萬倍,嚴重影響了海關統計數據的准確性。經查,以上申不實情事,系企業工作人員工作疏忽,提供單據錯誤,誤將料件單重以總重申報所致。另外,報關公司對該企業提供的存在明顯差錯的單據未能進行合理審查。2006年5月29日,海關依法對該企業和該報關公司分別科處罰款人民幣6000元和5000元。

案例三:2005年3月28日,一公司以「進料對口」貿易方式從某保稅倉庫申報進口了2票價值11.07萬美元的PC/ABS塑料合金。經海關查實,上述貨物實際為該公司出口給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保稅成品,因質量不合要求而被退貨。對此批退貨,應經「進料加工成品退貨」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復進口,該公司卻因故以「進料對口」貿易方式進行了申報,影響了海關監管秩序。海關緝私部門對該公司以上申報不實行為科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⑷ 出口轉內銷什麼意思

一、出口轉內銷的意思

」出口轉內銷「指原來已經出口到外國的情況下,由於各種原因,經由各種渠道返回本土銷售。

廣義上的出口轉內銷是一種經營手法的轉變,指的是經濟危機背景下,原來外貿出口型企業受到國際市場消費的壓縮,產品銷售壓力加大,企業為求生存,把銷售途徑從國外市場改為國內市場,通過轉內銷的方式來獲得商品出售的新渠道,進而求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 、中國的出口轉內銷的形成原因包括:

1、國產商品由於貿易壁壘等貿易障礙原因,不能順利到達目的地,需要返回國內;

2、國產商品由於國家政策的變更不能順利到達目的地,需要返回國內;

3、國產商品由於本國與外國的友好關系發生變化等原因,無法到達目的地,需要退回國內;

4、由於產品質量或經濟糾紛或其他原因(如船期延誤)需要退回國內,或退回國內是更合適的選擇。

(4)加工貿易糾紛擴展閱讀: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

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⑸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

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並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並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後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後,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並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並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於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製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餘款於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後,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並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餘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餘款至今未付,並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餘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後,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餘款迄今難以追索。

1.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擴展對外貿易有相應的策略。一些專家學者撰文立著,從古典政治學先驅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論到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利益理論,從維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到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引經據典的論證西方經濟學中的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國際貿易是自由貿易,但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紡織品設限,卻不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理論。一些專家學者開始責問美國和歐盟:「200年前歐洲人就開始向全世界推銷他們的自由貿易政策,今天,當中國工人生產的價廉物美的紡織品運往他們的市場時,為什麼這些自由貿易的鼻祖們搖頭說『NO』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忘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市場競爭的本質是資本競爭。國際貿易的實踐和馬克思的理論揭示告訴我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在本質上是為資本服務的,認「利」不認「理」,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自由貿易理論是為資本謀取最大利益服務的,有利可圖就講「自由」,無利可圖就不給你「自由」。這就要求我們在面對美國和歐盟在對外貿易的不合理設限時,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從最壞處考慮,善於在「不自由」、「不合理」的處境中擴展對外貿易,要有相應的策略。
2.在應對中美和中歐紡織品貿易中,各級政府必須負擔起引導、調控、保護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要職責。其實,世界上任何市場經濟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只是西方經濟學的一種假設。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要正確學習借鑒西方經濟學理論,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諸實踐的不科學理論觀點所誤導。我國還是一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生產力水平低、結構性矛盾突出和發展不足是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強化經濟調節職能、市場監管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該管的也不去管。 3.繼續完善有關立法,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應對國內外經濟事務提供有效服務。隨著開放的擴大和加深,企業與國際經濟事務的聯系和來往更加密切,各種法律和社會服務需求也愈來愈多。僅就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就不僅僅是要求有法律服務,幫助打官司。實際上需要一系列社會服務,才有條件應對各種名目的貿易糾紛。
4.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提升出口商品結構層次,實現結構升級,錯位發展。目前,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的層次比較低,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所佔比重不高。我國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實現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資完成的。服務貿易發展出口嚴重滯後。服務貿易出口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0%,明顯低與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觀的市場容量也要求必需轉變轉變增長方式。在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掌握和利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穩定或延續中低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保持出口貿易的數量增長;另一方面又要創造和積累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擴大產品出口,達到改善貿易結構,提高貿易質量的目的。
5.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突破「非市場經濟地位」創造更多實例。由於中國經濟地位上升,周邊貿易夥伴對中國市場興趣越來越大,只要我們運作得當,通過推進區域一體化逐漸消除不利條款的影響是有很大迴旋餘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規則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游戲規則,要善於利用WTO規則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要善於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⑹ 你怎樣看待這種觀點的沖突請你以「教育與東莞的發展」為主題,闡述古代與未來東莞人人傑地靈必備的因素

歷史趨勢與東莞經濟的發展 2007年1月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綱要》給東莞帶來了戰略機遇,東莞在珠三角群落中作何定位?產業方面應有哪些發展思路?未來發展應有那些目標?在此不妨作一解讀。一、發展加工貿易仍是重要選擇發展加工貿易仍是東莞現階段比較重要的選擇,建議從兩個方向發展加工貿易:一是提高加工貿易本身的層級,成為世界品牌產品的製造基地;二是充分發揮東莞和內地人才的模仿力、創造力、資金支持,培育和發展自有品牌和自有技術的產業和產品。 考慮到低端外植型產業容易遷移的特性,建議東莞實施「優勢產業本地化工程」,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創造條件留住外源性、支柱性優勢產業和龍頭外資企業,吸引它們將研發和營銷的部分功能逐步移植到本地。此外,實施「種子企業育苗工程」,培育本地具有一定基礎並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它們才是東莞經濟未來的真正希望。政府應及時發現這些種子企業,從融資、技術創新、上市、信息和政策服務等方面大力扶持,重點培育。 東莞的外向型經濟最先遭遇到金融危機,但並不能說明東莞下一輪繼續發展外向型經濟是錯誤的。東莞一定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創新在珠三角乃至全國經濟發展格局中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路子,不僅是當前做好加工貿易企業轉內銷的問題,更要創新更多與外商合作的方式。二、利用地緣優勢錯位發展《綱要》給出一個信號,即東莞並不是珠三角區域產業的中心或核心,而是夾在港深穗經濟走廊上東岸區的一個節點。從這個意義上講,東莞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發展空間不會因此擴大,反而可能會受到更大的約束。此外,《綱要》中有更多產業和項目不具有明確的地區指向性,這是進行產業選擇和發展的新機遇,關鍵在於能否挖掘新優勢,在港深穗經濟走廊中把「新產業(如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錯位發展做大做強。 東莞實現產業錯位發展,應利用獨特的地緣優勢,主動承接廣深港澳的產業輻射,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創意產業。東莞應發展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中心的現代服務業,以製造業為服務對象,提升製造業的附加值,降低製造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三、積極融入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珠三角將形成「都會區」的概念,區域內各城市將一體化,工作和生活分別在兩個城市將成為普遍現象。東莞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功能定位,需要考慮未來這一格局的形成並提早進行規劃。東莞要積極有效地融入珠三角區域一體化,而東莞周邊城市的發展已成為東莞未來發展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東莞應考慮如何與周邊城市錯位發展,通過准確的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產業定位,聚集周邊城市的資源,與周邊城市協調發展。東莞第一應考慮在珠江口東岸香港—深圳—廣州一線中的定位,既充分利用上述城市的產業鏈資源以及機場、港口、交通等硬體資源,同時成為該鏈條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節點;第二應考慮在珠江天然屏障打通之後,如何面對珠江西岸和澳門的發展機遇和競爭挑戰;第三應考慮如何向環珠三角地區進行輻射,擴大東莞的經濟腹地和影響力;第四應考慮如何進一步融入泛珠三角和東盟地區。此外還應考慮如何順應兩岸關系的緩和,進一步加強與台灣的合作。

⑺ 西班牙博比特電子有限公司與聯泰光電元件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1、案情介紹


上訴人(原審原告)聯泰光電元件(蘇州)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鄱陽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石建清,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張建林,江蘇新天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西班牙博比特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班牙薩拉戈薩市穆埃爾鎮皮塔爾工業園6號。

法定代表人阿馬爾多?馬爾克斯,該公司業務經理。

委託代理人李燚,江蘇法馭律師事務所律師(現為: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聯泰光電元件(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泰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西班牙博比特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比特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蘇中民三初字第005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0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9年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聯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石建清、委託代理人張建林,被上訴人博比特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李燚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聯泰公司一審訴稱:聯泰公司與博比特公司於2006年10月19日簽訂進料加工合同,並在蘇州市相城區外經貿加工貿易系統備案,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2006年9月19日起,聯泰公司按博比特公司訂單供貨,到2007年10月31日止,共向博比特公司供貨189票,共計貨款2124578.54美元,博比特公司到目前共計支付貨款1933045.18美元,尚拖欠191533.36美元。因拖欠貨款造成外匯無法核銷,稅務部門要求聯泰公司補交增值稅款。由於博比特公司無故拒付貨款,造成聯泰公司匯率、利息及補交增值稅損失,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1、博比特公司支付拖欠貨款191533.36美元;2、博比特公司因欠款造成匯率損失人民幣116854.5元;3、博比特公司支付利息損失人民幣92617.11元;4、博比特公司支付因欠款導致補交增值稅計人民幣207865.1元。

博比特公司一審提出異議稱:聯泰公司在2006年5月8日與菲利普動力方案國際(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菲利普公司)簽訂合作生產協議及附件。2006年8月29日,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簽署商業轉讓協議,將該系列協議全部轉讓給博比特公司,聯泰公司於2006年8月23日簽署確認函同意該轉讓。菲利普公司在該系列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博比特公司享有和承擔,博比特公司與聯泰公司間所有合作是基於該系列協議而產生。根據合作生產協議第20條:「所有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或因其本協議的違反,終止或無效而產生或相關的所有爭議,爭論或主張,如果不能經友好協商解決,應當由三名仲裁員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做出最終仲裁解決。仲裁地為新加坡,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為英文或中文。」雙方選定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排除了訴訟方式。請求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裁定駁回聯泰公司起訴。

一審法院查明:

聯泰公司於2006年5月8日與菲利普公司簽訂合作生產協議及附屬協議。合作生產協議約定:「聯泰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從事繞線產品的生產,考慮到增加商業發展,菲利普公司授予聯泰公司以轉包合同,由聯泰公司轉包生產組裝繞線感應元件和執行器」。第2條「產品采購訂單」2.1約定:「菲利普公司向聯泰公司不時簽發采購訂單,訂單中包含要求數量、交貨日期以及產品價格。此采購訂單可在周交貨計劃中用excel表的格式表示,但實踐中不當作確認訂單」;2.3約定:「雙方同意實際取消表是約束菲利普公司的唯一的確認訂單,且實際產品采購應該是建立在根據取消周表指示所做的實際交貨基礎之上的,互相確立價格、條款和條件」。第20條「仲裁」約定:「所有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或因其本協議違反,終止或無效而產生或相關的所有爭議,爭論或主張,如果不能經友好協商解決,應當由三名仲裁員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做出最終仲裁解決。仲裁地為新加坡,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為英文或中文。」協議簽訂後,雙方履行合同。2006年6月26日,雙方簽訂售貨確認書,編號lt20060626-uhp-1,合同標的398280美元。聯泰公司以進料加工合同形式向蘇州市相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取得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批准證號(2006)相外企進字第00108號。

2006年8月29日,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簽署商業轉讓協議,將前述菲利普公司與聯泰公司間合作生產協議權利義務轉讓給博比特公司。就此事項,聯泰公司於2006年8月23日向菲利普公司出具確認函,承諾:「確認並同意菲利普公司感應商務線轉讓給博比特公司之事業經充分溝通,並確認我們與菲利普公司的商業條款應轉讓給博比特公司,此商業條款包含但不僅限於如下要點。1、與菲利普公司簽訂的協議(合作生產協議、政府采購協議、許可協議、保密協議和質量協議);2、關於寄銷,於終止日,在菲利普見證下如實清點存貨;……。我們希望貴方轉讓成功,以及我們和菲利普公司建立的商業關系能順利轉移至博比特公司,並且商業聯系和相互支持得到進一步的加強。」2006年10月19日,聯泰公司與博比特公司簽訂售貨確認書,編號lt20061019-hp-e,合同標的1095150美元,供貨期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聯泰公司以進料加工合同形式向蘇州市相城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取得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批准證號(2006)相外企進字第00177號。博比特公司拖欠合同款,並造成聯泰公司結匯匯率、出口退稅等損失,聯泰公司起訴至一審法院。

另查明,《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第二章第七條對「仲裁協議」規定為:「(1)『仲裁協議』是指當事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特定法律關繫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可以採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形式或單獨協議的形式;(2)仲裁協議應當是書面的。協議如載於當事各方簽字的文件中,或載於往來的書信、電傳、電報或提供協議記錄的其他電訊手段中,或在申請書和答辯書的交換中當事一方聲稱有協議而當事他方不否認,即為書面協議。在合同中援引載有仲裁條款的一項文件即構成仲裁協議,但該合同須是書面的而且這種援引足以使該仲裁條款構成該合同的一部分。」新加坡《國際仲裁法令》第3條規定「(1)在不違反本法情況下,除《示範法》第八章外,《示範法》在新加坡具有法律效力;(2)……」。

一審法院認為:

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簽訂合作生產協議,協議第20條「仲裁」中約定對因該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當由三名仲裁員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做出最終仲裁解決,仲裁地為新加坡,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為英文或中文。該仲裁條款約定了仲裁地,但未約定適用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審查,應適用仲裁地法律,在本案中即為新加坡法律。根據新加坡《國際仲裁法令》,以上仲裁條款屬有效仲裁協議。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間就合作生產協議履行所產生的糾紛,依約應提交仲裁解決。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間達成商業轉讓協議,博比特公司受讓菲利普公司在與聯泰公司合作生產協議中全部權利義務,聯泰公司對該合同轉讓書面明確表示認可,博比特公司與聯泰公司間基於履行合作生產協議而產生的價款結算糾紛,應受合作生產協議中解決爭議適用仲裁條款約束。故本案應通過雙方約定的仲裁裁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審理中聯泰公司主張與博比特公司間涉案爭議價款是產生於雙方間進料加工合同,該合同經外經貿審批機構獨立審批,系新的合同法律關系,不適用合作生產協議約定仲裁條款。就此一審法院經查,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之間履行合作生產協議,協議約定了合作模式及內容,並約定采購方發出訂單確定產品規格、訂貨數目和種類、運輸方式、運輸和開票地址、送貨日期等信息。協議實際履行中,雙方就具體的「聯泰公司轉包生產組裝繞線感應元件和執行器」業務均是簽訂售貨確認書,聯泰公司以進料加工合同名義向對外貿易行政管理申辦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以辦理相關貨品進出口及結匯、退稅等事宜。雙方間所簽訂的售貨確認書為履行合作生產協議中的訂單確定環節,屬合作生產協議的履行內容。在合作生產協議權利義務轉讓後,聯泰公司主張以申辦新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作為新合同關系的依據,其觀點不能採信。聯泰公司申辦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屬行政管理審批,系對外貿易管理機關對聯泰公司進料加工貿易合作廠商、貨品種類、數量及合同價格的審批確定,並不改變聯泰公司與博比特公司間在合作生產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及仲裁條款內容的約定。且聯泰公司在本案訴訟主張的價款結算本身就既包括了聯泰公司與博比特公司間履行包括(2006)相外企進字第00177號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審批的進料加工業務價款,也包括了此前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間履行相關進料加工業務的價款。因此,現聯泰公司主張涉案爭議價款是履行(2006)相外企進字第00177號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審批的獨立合同,而非履行合作生產協議產生,其觀點不能成立。

據此,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駁回聯泰公司的起訴。

聯泰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而不能適用新加坡法律,適用中國法律審查,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故請求:撤銷一審裁定,依法裁定由一審法院受理本案。

博比特公司庭審口頭答辯稱: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本案二審爭議焦點是:本案是否應由我國人民法院受理。

聯泰公司二審提交了下列證據:1、制動器(actuator)委託加工協議,證明該協議亦在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轉讓的范圍內,雙方是按該合同進行交易,而該合同約定適用的法律是中國法律。2、變更合作關系的函,證明博比特公司要求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善後處理。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江蘇省蘇州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2002年10月前菲利普公司與聯泰公司已開始進料加工業務,直至最後一票貨物也未改變過這種進料加工模式。

博比特公司對聯泰公司提供的證據1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據2、3認為沒有提供原件,對真實性有異議。

本院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證據1的真實性無異議,本院對該證據真實性予以確認,但該協議在2003年簽訂,時間早於雙方合作生產協議,並且簽訂主體是飛利浦亞太區電源組件事業單位與聯泰公司,而非合作生產協議雙方當事人,且並無證據證明該協議包含在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轉讓范圍之內,故該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因證據2、3聯泰公司未能提交原件,故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確認。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2、法律分析


本案不應由我國人民法院受理,主要理由是:

首先,聯泰公司與博比特公司之間涉案爭議價款是產生於雙方間的合作生產協議,而非產生於獨立的進料加工合同。


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簽訂的合作生產協議是框架協議,在該協議項下必然產生多個批次的履行,而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博比特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均是按照
雙方簽訂售貨確認書,聯泰公司以進料加工合同名義向對外貿易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以辦理相關貨品進出口及結匯、退稅等事宜的方式進行。庭審
中,聯泰公司對與菲利普公司之間履行合作生產協議是按照售貨確認書履行予以了承認,但又否認與博比特公司同樣的往來方式是履行合作生產協議的行為;一方面
承認合作生產協議已履行,另一方面又不能說明是如何履行合作生產協議。其陳述前後矛盾點較多。雙方簽訂售貨確認書的行為可以認為是履行合作生產協議中訂單
確認環節,雙方業務往來方式與合作生產協議約定的方式並不矛盾,結合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之間履行合作生產協議亦採取同樣的方式,可以確認與博比特公司之
間涉案爭議價款是產生於雙方間的合作生產協議。

其次,雙方合作生產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

聯泰公司與菲利普
公司簽訂的合作生產協議中,第20條「仲裁」約定:「對因該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當由三名仲裁員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
示範法》做出最終仲裁解決,仲裁地為新加坡,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為英文或中文。」該仲裁條款約定了仲裁地,但未約定適用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審查,應適用仲裁地法律,故對本案仲裁條款效力的審查應適
用新加坡法律。根據新加坡《國際仲裁法令》第3條規定,除《示範法》第八章外,《示範法》在新加坡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示範法》第二章第七條對仲裁協議的
規定,雙方雖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但該條款仍為有效條款。

再次,本案涉案爭議應提交仲裁解決,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


如前所述,聯泰公司與菲利普公司簽訂的仲裁協議為有效協議,故因履行合作協議所產生的糾紛,依約應提交仲裁解決。菲利普公司與博比特公司間達成了商業轉
讓協議,博比特公司受讓菲利普公司在與聯泰公司合作生產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聯泰公司對該合同轉讓書面明確表示認可,故博比特公司與聯泰公司間履行合作
生產協議所產生的糾紛同樣受仲裁條款約束,本案糾紛系博比特公司與聯泰公司間履行合作生產協議所產生的糾紛,故本案所涉糾紛應提交仲裁解決,不應由人民法
院受理。

綜上,聯泰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3、判決結果


李燚律師觀點被法院採納。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4、律師建議


管轄問題、法律適用等至關重要,當事人在合同簽訂以及訴訟過程中務必重視。


⑻ 畢業論文:我國加工貿易現狀與發展問題研究

中國貿易前景、結構及匯率機制

內容提要:盡快使中國有發展中的貿易大國提升到發展中貿易強國,這是中國入世以後,21世紀前十年經濟發展新戰略的核心。在本世紀前五年裡,中國進出口一路高歌猛進,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針對我國產品的貿易壁壘不斷加強。
我國能否順利實現貿易強國的戰略? 本文將從當前貿易現狀出發,對中國貿易結構演變趨勢和匯率機制調整趨勢進行分析,得出中國在未來五至十年裡頭,將成為世界發展中的貿易強國的結論。
關鍵詞:貿易結構 動態比較優勢 高新技術產品 匯率機制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額從1978年的206億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6207.9億美元,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由第32位上升到第五位。對外貿易平均每年增長率超過國民經濟增長速度,預計2003年我國進出口總額超過8000億美元,將取代英國成為世界第四大貿易國,我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但是我國還不是貿易強國。那麼下一階段就是我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征程。盡快使中國有發展中的貿易大國提升到發展中貿易強國,這是中國入世以後,21世紀前十年經濟發展新戰略的核心。那麼,在未來的五至十年裡,中國能否完成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呢?
二、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
(一)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
近20多年來中國出口以比GDP增長率平均高出一倍的速度發展,中國出口商品佔世界市場的份額已經從1978年的0.75%上升2002年的5.1%,中國在世界出口大國中的排名相應地從1978年的第32位上升2002年的第5位;出口佔中國GDP的比重從1997年的20.3%上升到2002年的26.6%。出口商品結構也有了顯著改善:初級產品與工業製成品的比例已經從1990年的25.2∶74.8變為2002年的9∶91,其中,高技術產品出口比例從20.18%上升到34%。這表明我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地貿易大國。
(二)走向貿易強國的差距
我國已發展成為一個對外經貿大國,但是還算不上一個對外經貿強國。在新的世紀里,我國的目標應當是從一個對外經貿大國發展成為對外經貿強國。但與世界貿易強國相比,現時還有許多差距。主要表現在中國出口產品和服務貿易競爭優勢不大,加工貿易佔半壁江山,造成貿易條件不利,中國必須提高外貿競爭力,而加快調整和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改善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則是重要一環。
我國出口高速增長的主力軍是外資企業,外資企業對我國出口的大幅度攀升和結構的改善已經起著主導作用,外資企業出口佔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由1997年的41%上升到2002年的52.2%,同期,外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所佔比重由70%上升到85%。外資企業對我國出口增量的貢獻度已經由「九五」期間的47%上升到2001年的81.7%,加工貿易出口占出口總額的比例已經從1994年的47%上升到了2002年55.3%,加工貿易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所佔的比例更高達88.6%,2003年上半年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總額中加工貿易出口佔到了89.5%。這與世界貿易強國一般貿易出口比重大於加工貿易出口的情況大相徑庭,表明我國本土企業的出口能力及其增長潛力還遠沒有得到發揮。
我國貿易結構不發達,國際競爭力需要大力提高。國際經驗表明,一個國家的貿易結構將發生有以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進口資本密集型產品為主向以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進口勞動密集型為主的轉變。而一國欲從國際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就應使本國具有高附加值的產業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
我國出口商品中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產品所佔比重偏低在結構上,我國出口商品中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的比重偏低。目前,在我國的出口結構中,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重較高,而資本密集型產品(如機械及運輸設備)的比重比較低;在進口結構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較低,資本密集型產品的比重較高。這說明我國的貿易結構還處於不發達階段。另外,從產業的貿易依存度來看,我國貿易結構也處於不發達階段。一般來說,貿易結構越發達,資本密集型產品越具有國際競爭力。目前,由於加工貿易已佔我國對外貿易的較大比重,總量層次上的貿易結構難以反映我國的國際競爭力,而一般貿易進口結構和一般貿易結構出口結構能更好地反映貿易結構的發達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的高低。
(三)走向強國的主要制約因素。近年來,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進一步抬頭,保護手法更加隱蔽,主要出口市場針對我國產品的貿易壁壘不斷加強,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不斷,上述因素均加大了我國開拓國際市場的難度。國外技術貿易壁壘將進一步限制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技術壁壘作為一種外源性的貿易限制措施,正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頻繁限制中國產品出口、保護本國產業的武器。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了減少國際市場份額、市區貿易機會、退出貿易市場、損害企業信譽等不利影響,對我國出口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中國自1996年以來已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特別是近幾年來,中國產品遭遇反傾銷幾乎涉及所有出口產品類別。2001年,中國遭遇反傾銷立案調查數占當年全球案件的15%,2002年則上升至17%,被採取最終反傾銷措施的案件為36起,列全球首位。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前三季度,包括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對中國產品提出的反傾銷保障措施立案超過了42宗,涉及金額超過10.7億美元,貿易專家還預測,依此形勢下去,我國貿易糾紛將隨之達到高峰。
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而我國低附加值產品獨特性低,抗危機能力差,出口商品競爭力不強,關鍵時刻難以起到穩定出口的作用。我國的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是建立在低勞動力成本基礎上的,這些產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成本低,市場容易進入。從而也很容易引起投資過剩,投資過剩又導致生產能力過剩,生產能力過剩最後導致供給過剩,供給過剩就必然會出現惡性競爭。無序競爭最終的結果就是遭遇反傾銷起訴或保障措施。
(四)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需要長期的貿易動力轉換。
實現貿易持續增長的關鍵是貿易動力的轉換。貿易動力的轉換來自產業結構的轉換,這種結構轉換是由產業結構、國內需求結構與貿易結構良性互動而形成的。中國目前的貿易增長動力是建立在勞動力基礎上的比較優勢,貿易結構的主導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貿易條件隨貿易數量增長而惡化,它是由於貿易增長動力沒有隨貿易增長階段變化相應轉換造成的,這說明低價勞動力優勢的潛力已不足,也進一步說明比較優勢面臨著向高級化轉換的需要。如何將現有的比較優勢轉變為長遠的競爭優勢,則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中的最根本最嚴重的問題。
要實現我從一個貿易大國走向一個貿易強國的目標,增加我國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獲得的動態利益。關鍵所在是強化中國現有外貿出口比較優勢的同時,培育具有潛在競爭優勢的高科技產業,並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在開放競爭中實現中國貿易結構的第二次轉換。

三、中國貿易結構變化趨勢分析一、影響我國貿易結構轉換的環境因素(一)世界經濟結構也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為我國分享全球技術進步和全球帶來的效率提高提供了機遇。國對外貿易結構優化升級將受到正反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由於國內以信息技術產業為先導的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以及高科技領域外商的投資帶動,機電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將持續提高,並成為出口增長的增長點。外商投資的重點由過去的一般製造業發展到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近兩年來外商投資於集成電路、計算機、信息產品等高技術項目明顯增加,不僅提高了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也是我國改造、培育和壯大一批支柱、優勢產業,從整體上增強了我國的出口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從國內的產業結構調整來看,在世貿組織的框架下進行結構調整,也就意味著進一步加大現有的比較優勢的發揮,我國產業結構可能出現一個「低度化「的調整階段。我國現有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將會又一個更大的發展,而技術密集型產業將受到更大的競爭壓力。這有利於解決就業問題,但是也可能會重新提升傳統商品的比重,從長遠來看,並不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如何將現有的比較由是轉變為長遠的競爭優勢,則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中的最根本最嚴重的問題。(二)外貿體制改革促進了外貿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中國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開放領域繼續擴大,法律法規體系和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增強了外商對華投資信心,外商投資持續增加,投資貿易互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同時,隨著中國外貿經營權的加速放開,激活了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出口的活力進一步得到釋放,進出口自主增長的能力明顯增強。二、貿易結構發展現狀(一)總體發展情況。我國外貿出口實現兩次跨越:一是上世紀80年代初擺脫了以資源為主的出口結構,進入了一個以勞動密集型製成品出口為主導的時期,我國外貿出口實現了500億美元的第一個台階。95年外貿出口結構出現了一個決定性的變化,機電產品出口首次超過紡織品服裝產品成為最大類出口產品。兼具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雙重特性的機電產品出口異軍突起,使我國2002年外貿出口邁上了3000億美元的台階,2002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首次超過紡織品達到677.07億美元。我國外貿出口進入到機電產品拉動全國外貿出口,高新技術出口拉動機電產品出口快速增長的新階段。(二)高新技術出口發展情況。隨著世界貿易全球化的迅猛發展,高新技術產品成為世界貿易的新生力量,高新技術產業水平的高低已成為衡量一國國際競爭力強弱的標志。中國入世後,以科技興貿為戰略,進一步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出口商品結構的第二次調整,用高新技術佔領國際市場,從而帶動中國21世紀的經濟騰飛。隨著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進口額的持續高速增長,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不斷提高,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已經得到較大改善。2002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商品和工業製成品出口的比重雙雙首次突破1/5,分別達到20.8%和22.8%。10年前1992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在工業製成品中的比重只有5.9%,10年提高了近17個百分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已經成為帶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創造了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巨大市場需求。近年來,隨著科技興貿計劃的實施,我國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貿易快速增長,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商品進出口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在全球高新技術產業出口增長乏力、高技術產業發展普遍不景氣的環境下,我國高新技術出口依然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成為全球關注的亮點。在連續10多年高速增長、且出口基數接近500億美元的情況下繼續增長了近5成,顯示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已進入鼎盛的發展時期。「十五」計劃實施的頭兩年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累計突破已1000億美元,達到1143.17億美元,超過了整個「九五」期間的1109.60億美元,是「八五」期間的4倍。與1992年相比,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10年翻了4番,年均遞增32.7%,是同期GDP增長率的3倍多。2003年,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一直是拉動中國對外貿易快速增長的主要商品。前三季度,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分別為1564.4億美元和733.3億美元,增長41.4%和58.2%,增量分別佔全國總出口增量的61.0%和35.9%。表-1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外貿易額占商品和工業製成品出口對外貿易額的比重(1992~2002)單位:%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占商品 4.7 5.1 5.2 6.8 8.4 8.9 11.0 12.7 14.9 17.5 20.8
占工業製成品 5.9 6.2 6.3 7.9 9.8 10.3 12.4 14.1 16.6 19.4 22.8
三、貿易結構預測分析根據我國貿易結構發展的趨勢分析,可以預測未來幾年裡,中國將從一個貿易大國發展成為發展中貿易強國。到2010年,我國商品進出口結構和效益進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價值顯著提高;服務貿易實現較快增長,重點服務產業國際競爭力有明顯增強;利用外資領域進一步擴大,項目技術水平和規模有新的提高,結構和區域分布趨於合理;對外投資穩步擴展,境外資源開發利用和加工貿易形成一定規模;經常項目收支實現大體平衡,國家外匯儲備和主要外債指標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主要產業和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企業通過參與國際競爭將實現較快的技術進步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將獲得更加堅實的基礎,國家的綜合國力進一步增強。同時,我國開放型經濟格局將基本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規則要求的外經貿管理體制逐步走向完善。對外經濟貿易將更好地發揮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電子信息產品作為高新技術的一部分成為拉動我國外貿增長的主要動力。在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方面:在我國優勢領域培育一批國際競爭力強、附加值高、出口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出口產品和企業,使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每年高於20%的速度增長,到2010年可望達到1200億美元,在全國出口總額中達到30%,初步完成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由以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為主向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轉變。四、人民幣匯率機制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形成機制是影響中國對外貿易前景的至關重要的因素。日元升值的歷史教訓從實踐說明了一個問題,匯率將是影響中國貿易發展的長期因素。人民幣升值會對中國的優勢產業產生嚴重的損害。從國際分工格局來看,相對於發達國家以研究和服務業為主,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是以製造業為主的,這種貿易結構極易受到匯率水平變動的影響。相對於發達國家以資本技術優勢參與國際分工,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是以勞動力成本為優勢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低,如果人民幣升值,出口商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相應提高。在國際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出口利潤的下降嚴重影響出口的增加。1、匯率機制對貿易的影響。匯率政策是實現一國經濟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時達到的重要工具,匯率已成為調節國際經濟競爭關系最直接、有效地的手段。一國完全可以利用匯率波動影響的分析結論,主動地選擇匯率水平的偏差(即低估或高估本幣)來調整國際貨幣關系,創造一個有利經濟發展環境。我國應該更多地將匯率作為調節進出口的工具。一般來說,本幣的低估所反映的外幣實際購買力的增加,一方面導致外國產品價格相對昂貴,有損外國貿易,外國經常帳戶收支狀況惡化,但另一方面,它也有益於外國對外的金融和直接投資,外國投資收益增加。本幣低估將使外國的貿易條件(貿易條件=單位出口產品價格變動率/單位進口產品價格變動率)得到改善,這意味著外國出口一單位商品可換取更多的進口商品,外國的資源利用更加優化。長期來看,這將促進外國的經濟增長。本幣的低估使得外幣的實際購買力相對增加,這將鼓勵外國的對外直接投資。隨著對外直接投資的進行,以資本、技術為代表的外國生產力將轉移到本國,外國將遭遇一定程度的「產業空洞」,其結果是外國的就業下降、GDP下降。但同時,外國對外投資增加、投資凈收益增加,從而GNP增加。此外,大量外資企業隨著外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開展而在本國建立,它們的產品返銷將進一步惡化外國的貿易狀況。而資本貨幣高估一點好。而對於每個國家來說,其貨幣匯率水平的確定主要取決於貨幣在對外經濟關系中主要起的是貿易作用還是投資作用。美國有發達的資本市場吸引著世界的資本,投資在其對外經濟關系中作用顯著,美元更是「資本貨幣」,因此美國就支持「強勢美元政策」。而日本缺乏發達的金融市場,資本輸出能力不強,貿易在其對外經濟關系中一直起著重要作用,日元更傾向是貿易貨幣,因此日本就極力抵制日元升值。
隨著經濟的發展,一國對外經濟聯系將從更多的採用貿易方式向更多的採用投資方式轉化,從簡單的商品交換發展到資本、技術等核心生產要素的轉移,這就需要其幣值水平從較低轉向較高。2、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的必然性。人民幣匯率長期保持穩定,從理論和實踐來看,都是缺乏基礎和不現實的,應該改變外匯管理政策的主導思想,使匯率能更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發揮市場機制的調控作用。而實際浮動匯率地基礎是經常賬戶、資本和金融賬戶管理的開放。從中長期來看,人民幣盯住美元是不可取地,他只會使人民幣成為美元高度可信賴的替代品,不利於人民幣的區域化和國際化。在金融全球化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我國繼續維持這種制度安排,不僅面臨著運行成本和風險遞增的約束,而且還將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不斷降低。毫無疑問,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外開放進程進一步加快,這些問題和矛盾將日益突出,成為影響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由於我國現行匯率制度事實上是人民幣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度,盡管這種制度安排基本上是適應當前中國經濟的發展階段,對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認,這種匯率制度安排也存在著許多缺陷,如匯率的形成機制缺失、匯率缺乏靈活性或彈性、匯率的調整缺乏准確依據等等。因此,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必須改革,重新選擇匯率制度已是大勢所趨。3、中國匯率機制的選擇。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可分為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增加匯率的彈性和靈活性,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但是,從近期來說,人民幣匯率在消除升值壓力和預期後,應擴大浮動區間,逐步取消結售匯制度,並將形成機制從盯住美元轉向盯住一攬子貨幣。人民幣匯率擴大浮動空間不僅可以克服一次性升值的各種風險和弊端,也可以更好地反映多變的市場狀況和經濟環境的變化。
銀行結售匯的強制性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封閉性是導致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缺失的重要原因,使人民幣匯率難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匯率。因此,應將目前國內企業的強制結售匯制逐漸過渡到意願結匯制,使整個外匯供求有效地出清價格,使價格也能靈活地引導和調節供求。實行經常項目可兌換後,基本實現經常項目的意願售匯,資本項目的意願售匯還需要根據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逐步改進。
在市場供求基礎上,人民幣匯率調控目標可由釘住美元轉為釘住一攬子貨幣。包括美元、日元和歐元三種貨幣,可根據貿易情況選擇適當權數。採取釘住一攬子貨幣的方式,有助於淡化市場對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關注程度,穩定我國對美元區、歐元區和日元區的貿易條件。當市場供求關系與貨幣計算出的目標匯率有差異時,甚至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進行調整。

⑼ 總包的外經證重開,分包可以備案在下面嗎

一定要。

原因如下:
1、根據法定要求,總承包單位都對施工安全、質量內等負有主要責任的,容所以為了對中下層服務單位有一定的約束,就形成了協議以及備案這一種書面文件。

2、總包對應的便是分包了,意義有著買賣方、委託與被委託、甲方和乙方等類似的合法關系,只是通過書面形式、並備案到當地建設部門,才能使得項目施工正常開展!這是首要條件。使工程得以進行。

3、日後發生勞資糾紛、經濟糾紛、刑事糾紛的時候,總包或者分包單位將會找不到對應的追訴人、起訴人了,因為公檢法是根據或協議、有依有據、依法辦事的

備案是指加工貿易持合法的加工貿易到主管海關備案、申請保稅並領取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或其他准予備案憑證的行為。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