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邊地糾紛
A. 我與鄰居有宅基地邊界糾紛,應該找哪些部門協調
只有找村委會調解,若村委會不作為,可以找鎮政府
B. 土地糾紛,宅基地邊緣糾紛找誰處理啊
屬於民事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的具體規定,
由宅基地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管轄。
C. 關於宅基地糾紛的處理
根據你講述的情況,基本可以判定這不屬於宅基地糾紛,你們家的宅基地和鄰居房子基回本沒有什麼糾答紛。存在問題的是他們家房子在存續其間對你們家房子造成一定影響,現在房子處於危險狀態。這種危險同鄰居家房子潲水有直接關系,估計你們也同鄰居進行協商,但是這種努力看來沒起到什麼效果。現在你們去找大隊,估計也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自救方式,比如用雨氈保護或外粉水泥等也不是長久之計,畢竟是鄰居造成,你們會覺得這樣太虧。你們可以在鄰居房檐下再修一個散水(簡易的),注意不要過界!雖然有些麻煩,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畢竟他們的過錯要有他們承擔損失,不然希望別人主動、積極出面解決,可能性很小。建議你家可以把這個決定告知對方,然後共同拿出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比如對方出資把牆粉一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D. 以前建好的房子現在就是周邊有的地基有的糾紛,不知道怎麼辦,有誰有辦法
如果是物權形成了(且多年了)須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實際使用狀態,版合理處理權相鄰權的各方利益。發生了相鄰權糾紛可以請求村委會、居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裁判決。如果存在土地使用權屬糾紛的,可以申請國土(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確權。
E. 我與鄰居有宅基地邊界糾紛,應該找哪些部門協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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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原則1、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原則2、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原則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原則4、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原則5、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F. 典型地邊糾紛,求法律達人幫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屬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可知,你這種情況必須先由鄉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處理,在土管部門處理之前,是不能起訴的。而土管部門則不但是有權進行處理,而且是必須進行處理,你可以以書面快遞方式申請鄉政府處理,如果鄉政府土管部門在你進行申請後六十日內部不進行處理,則你可以找縣土管部門進行申請。在處理後對結果不滿意,則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G. 農村鄰里宅基地邊界因蓋房劃分產生糾紛
屬於相鄰權糾紛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糾紛。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H. 老房子翻建,邊界地基糾紛
對方沒任何道理,他建房在後,根本不存在你影響他的問題!!
I. 房屋邊地界有糾紛
這類糾紛好解決。
解決的辦法如下:
雙方各自拿出《宅基地使用權證》,對照上面的相關數據和邊界四至。事實勝於雄辯,在圖紙面前,一切都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