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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的解決

發布時間: 2021-02-19 12:44:04

合同爭議的解決順序為

一般合同都會約定爭議解決條款的。合同爭議解決一般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根據條款要麼仲裁要麼訴訟。但是如果條款中已經約定了仲裁,那就一錘定音了。法院不會再受理已經仲裁過的案子。而如果合同中未約定是法院訴訟還是仲裁的,可以先進行訴訟,如果對訴訟結果不服還可以再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一錘定音了。

Ⅱ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 雙方和解

  2. 第三方調復解解決

  3. 仲裁製解決

  4. 訴訟解決

Ⅲ 合同爭議有哪些解決方式

你好,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最長見的就是當事人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採取調解、仲裁或者起訴的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Ⅳ 處理合同爭議的的方法有那些

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號

《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爭議調解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解合同爭議,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調解合同爭議,實行雙方自願原則。

第四條 調解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公 平合理。

第五條 除雙方當事人要求外,調解不公開進行。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為內容的合同爭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申請調解合同爭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受案范圍。

第八條 下列調解申請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三)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願意調解的。

第九條 申請合同爭議調解,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書面調解申請和合同副本。

合同爭議調解申請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申請日期。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調解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對被申請人同意調解,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受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材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對被申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雖然同意調解,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受理合同爭議調解申請後,應當指定調解員一至二人進行調解。簡單的合同爭議案件,可以派出調解員就地進行調解。

第十二條 當事人發現調解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不能公正處理案件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參加辦案的調解員認為自己不宜辦理本案的,應當自行申請迴避。

調解員迴避後,另行指定調解員。

第十三條 調解員應當提前將調解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十五條 調解員調解合同爭議,應當擬定調解提綱,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實做好調解筆錄,積極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

第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因正當的或者對方當事人可以諒解的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中途退出調解的,可以延期調解。

第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願意繼續調解的,應當終止調解。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涉及第三人的,應當通知第三人參加。調解結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徵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終止調解。

第十九條 調解成立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合同。

調解協議或者新的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第二十條 調解不成立或者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調解終結。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二條 調解終結後,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

調解終結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職務,爭議的主要事實,當事人的請求和調解結果,並由調解員署名,加蓋合同爭議調解專用章。

應當事人的要求,調解終結書可以送達給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Ⅳ 合同有爭議的地方怎麼解決

合同有爭議的地方,怎麼解決?合同如果有爭議,那麼就應該應該把合同雙方找到一起溝通,然後解決掉

Ⅵ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最長見的就是當事人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內成可以採取調解、仲容裁或者起訴的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Ⅶ 如何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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