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❶ 什麼叫借款合同
什麼是借款合同?
--
2006年01月05日 10:59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l)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於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❷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傳統民法理論抄認為,諾成襲性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而實踐性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該條規定概括出了運輸合同的概念。運輸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已為大家所接受,而對於運輸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理論界卻有著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運輸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承運人接受貨物、運費為前提,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種看法認為:運輸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應依具體情況而定,而不能籠統地確定;
第三種看法認為:運輸合同均為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原則上是諾成性合同,原則上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❸ 哪些是實踐合同哪些是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借用合同、民間的借貸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寄存合同合同等屬於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是諾成合同。
❹ 為什麼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單務實踐合同法人(企業銀行之間)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諾誠合同
因為自然人的借款行為大多沒有正式合同。
❺ 什麼叫要式合同什麼叫諾成合同金融機構借款為什麼屬於諾成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主流觀點認為,我國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系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就說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的時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於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說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我個人認為,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並不以生效為必要條件,也即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並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並沒有否認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只是強調必須是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應為諾成合同。
❻ 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分別是什麼意思
諾成合同,是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回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答的合同.諾成合同不需要交付,合同即成立.
要式合同,是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就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不要求採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❼ 為什麼金融借款合同規定為諾成性合同,而民間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實踐合同」的對稱,它不依賴物的交付。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主流觀點認為,我國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系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就說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的時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於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說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我個人認為,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並不以生效為必要條件,也即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並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並沒有否認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只是強調必須是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應為諾成合同。
❽ 諾成合同是一種不要式合同嗎
諾成合同是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