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協議書
1. 求雜志冠名合同和雜志招商方案
目前還可以做,但最好只做品牌形象,並事先向工商局廣告管理部門打好招呼。明年之後就完全做不了了!
我國在2003年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第13條規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在公約對其生效後的5年內,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在廣播、電視、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體,如網際網路上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一、禁止發布煙草廣告的媒介和場所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二、禁止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以及報紙、期刊的文章,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其他商品、服務的商標名稱及服務項目名稱與煙草製品商標名稱相同的,該商品、服務的廣告,應標明商品名稱、服務種類。
三、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發布煙草廣告
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發布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准。
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經銷者(以下簡稱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託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准。
在各類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中,凡利用煙草經營者名稱、煙草製品商標為活動冠名、冠杯的,不得通過廣播、電視、電影、報紙、期刊發布帶有冠名、冠杯內容的賽事、演出等廣告。
四、與煙草經營者有關的廣告
煙草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期刊發布廣告時,不得出現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出現的企業名稱與煙草商標名稱相同時,不得以特殊設計的辦法突出企業名稱。
1、社會公益廣告;
2、遷址、換房、更名等啟事廣告;
3、招工、招聘、尋求合作、尋求服務等企業經營廣告;
4、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首尾處出現的鳴謝單位或者贊助單位名稱;
5、報紙、期刊報花、欄頭上標明的協辦單位名稱。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通過);《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1995年12月30日國家行政管理局第46號令發布 1996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號修訂)
申報條件: 1.煙草合法生產和經銷企業;2.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單位。
申報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4.填寫審批表。3.其它證明材料;2.商標注冊證;
辦理程序:受理;核准;發證。
承諾期限:7日。
收費標准:不收費。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錄
(1)、書面申請報告。
(2)、煙草廣告審批表一式三份。
(3)、廣告經營單位營業執照。
(4)、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
(5)、發布煙草廣告的質量檢驗報告。
(6)、發布煙草廣告的注冊商標證。
(7)、發布煙草廣告的合同。
(8)、發布煙草廣告的場地使用證明。
(9)、發布煙草廣告的樣件或照片。
(10)、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2. 政府項目可以給企業冠名嗎
政府項目可以給企業冠名嗎?這個應該可以,因為政府出面的話,什麼事都難不到他的,何況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