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租賃合同糾紛中的租金訴訟時效是一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版訟時效期間為權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B.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2017年10月新出台的《民法總則》第一條 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即是把原來的二年、一年的訴訟時間全部改成了三年時效。租賃合同原來規定是一年訴訟時效,現在應當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C. 關於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
1. 要回機器設備應該沒有問題,因為這是物權屬性,且租賃人佔有且未歸還機器回的狀態一直持續到答現在,故時效不是問題;
2. 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而未書面續約或另訂合同,法律認為雙方訂立了一個不定期限的租賃合同。
3. 全部租金能否追回,那要看你租賃合同中關於支付租金時間的約定,如果是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即約定了支付租金的時間),那麼這涉及到一個特殊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你不一定能拿到全部3年的租金,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從起訴日向前倒推一年至今的租金。
如果合同中只是籠統的約定了租金,未寫明必須支付租金時間,那麼你可以主張全部的租金。
4. 你這裡面還涉及一個債務繼承問題。
承租人已經死亡,那麼承租人的債務人如果是繼承了承租人的遺產,則也相應繼承了承租人的債務。你可以(應該)以承租人的全部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要求退還機器並支付相關租金。
D. 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您好,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專力保護其權利的屬法律制度。
目前,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於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 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請教一下專業
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
其他基版於租賃合同所引起權的糾紛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