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算侵權嗎
㈠ 有的應用平台可以免費播放很多電影算不算侵權了
侵權和不侵權有個根本的區別辦法,就是你是不是拿這個東西來謀取商業利益,比如肖像權,新聞拍了你,放到電視上了,就不侵權,因為沒有謀取商業利益,但是你把某人的肖像用來做廣告而沒有經過授權就是侵權,電影一樣,幾個朋友分享,就不侵權,你用它謀取商業利益就侵權 在公共場合放電影侵權嗎? 第四十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四十三條 發行、放映電影片,必須持有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第五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電影製片、進口、發行、放映經營單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准、擅自與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的;(二)未經審查批准、擅自進口電影片的;(三)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變相的經營活動的;(四)不執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放映或者刪剪電影片的決定的;(五)非法復制電影片的。第四十四條 利用電影片製作音像製品的,必須徵得電影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照國務院有關音像製品管理的規定,辦理出版、復制、發行、放映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變相的經營活動。
㈡ 為什麼公開放映電影算是侵犯版權,公開放音樂不算侵權
前面的回答都是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播放音樂作品的錄音的權利,屬於表演權中後半句所述的那種情況,法學里稱為「機械表演」(和真人演唱/演奏的「舞台表演」相對)。而放映電影的權利,屬於放映權。
也就是說這是兩項不同的著作權。未經許可放音樂侵犯表演權,未經許可放電影侵犯放映權。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這里明確說明,免費地表演已發表的作品,不屬於侵權。但僅限表演,不包括放映。所以如果在公開場合免費播放音樂是不屬於侵權的,而放電影則屬於侵權。
但是, 在消費場所,例如商場、餐廳,播放音樂作品,即使沒有直接向公眾收費,但因為是在消費場所,存在間接以此營利的事實,所以不屬於二十二條所述的情形,是侵權的。
㈢ 改編電影但不用於商業用途算不算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改編是產生演繹作品的一種主要形式。對文學作品的改編,如將小說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本,將童話故事改編為電影動畫片,都未改變已有作品的主要情節和內容。對音樂作品的改編,如把民樂改編為交響樂,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對原音樂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創造性的改變。美術作品的改編,如將中國的水墨畫改為西方的油畫,其內容、素材未變,而加進了作者新的藝術表現手法。這些改編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內容、情節、旋律、素材,又有改編者智力成果在內,既不是對已有作品的抄襲,又不是創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對這種經改編產生的演繹作品享有著作權。
由於演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所以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演繹作者應當在演繹作品上註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致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如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㈣ 發布電影剪輯算侵權嗎
嚴格來說,這些電影確實是侵權的,但是也沒啥電影廠商去告人家,畢竟人家這樣是幫自己免費宣傳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話,對他們也是有一些好處的。
01、視頻平台上電影剪輯五花八門。現在隨著短視頻平台的興起,很多自媒體開始做起了電影剪輯的解說工作,隨便進入一個短視頻平台,然後搜索關鍵字,往往能搜索出來一大堆相關的自媒體,各種名字,各種類型風格的都有,而且這種自媒體還很吃香,我就關注了好幾個這樣的自媒體,來滿足自己看電影的慾望,而且看這種電影,往往比較省時間,幾分鍾到十幾分鍾的時間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電影了,不用花那麼多的時間再去看了。
總結:自媒體做那些電影剪輯的視頻其實也是違法的,只是因為他們也可以給電影公司帶來一定的好處,所以目前也沒有什麼電影公司去告這些自媒體。
㈤ 電影版權問題,這樣算侵權么
這個要看你的提供商的承諾是什麼?如果對方承諾幫你解決,並且承擔損失的話,那麼是由提供回商來承擔這個責答任的。如果沒有這個保障,如果被告侵權的話,那麼你應該是侵權人,你應該支付侵權費用的。這個要在安裝平台的時候,協商好。
㈥ 播放兩個人的電影,算侵權嗎
你是要主打情侶抄牌么?否則,我想票賣不出去,150塊錢太貴了,去電影院也不需要這么多,還有你沒有版權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傳播出版物,是侵權了,至於最嚴重會怎麼樣么?我不大清楚,最少要沒收非法所得,如果版權方追究,你就得賠償對方損失,那玩意就沒數了,但是我覺得,你小打小鬧的應該沒多大事。。。林子太大,警察管不過來的
㈦ 剪輯電影,不說電影名字算侵權嗎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對於版權明確的影視、音頻作品,原創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權利等人身權利,在徵得版權人的授權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㈧ 翻拍電影算侵權嗎
沒有爭得版權所有方同意的,當然就是侵權。版權的所有權嘛
1、電影的改編者和攝版制者均須權從原著作者那裡取得授權。
2、原著作者在沒有受到特別限制的情況下,可將其作品的改編權、攝制權、翻譯權、廣播權等等多次轉讓給其他主體,並獲取報酬。翻拍的同名電視劇比比皆是,原因即在於此。
3。電影製作方只要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原著作者的改編權、攝制權,即可進行藝術再創作
㈨ 轉載豆瓣中的電影簡介算侵權嗎
當然算侵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