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面積誤差
㈠ 買房時的面積誤差問題
買房時的面積誤差需要注意如下問題:
(1)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的誤差
在銷售合同中:「……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2%(或3%,不包括±2%或3%)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至於這個誤差是2%或3%,是沒有一定規定的,是按項目不同由發展商和購房者共同商定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較少出現實際面積小於暫測面積的情況,也就是說發展商不會在現房時退房款給買家,而實際面積大於暫測面積的情況較多,因此買家經常要多付超出面積的房款。因此,購房者對這個誤差也要慎重考慮,相對大一點會較為有利。
(2)實際面積的差別超過暫測面積一定的百分比後
在一些銷售合同中有時會這樣約定:「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超過2%(或3%)時,按實際房屋面積的總價結算。」這樣的約定可能會出現有的發展商故意將暫測面積做小,而實際面積超過暫測面積多達10%以上,使得買家在最後無法接受這一結果而要求退房。這里提醒買家的是,在銷售合同中應如下約定:超過2%(3%)但不超過某個百分點(如5
%)時,雙方按房價結算,當實際誤差超過某個百分比時,買家有權終止協議,可以退房。
(3)「超過部分」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約定「超過面積」的含義,以防止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其實,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是在所難免的實際情況,主要是買家與發展商要妥善處理這個問題。在合同約定中,將一些可以產生爭議的或模稜兩可的條款在合同中設定明確的說法,這樣會減少今後的履行合同時產生糾紛。
㈡ 有沒有房屋面積誤差比值的法律規定。購房合同是簽的按實結算,但誤差達到了12%
1、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1-2000(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2月22日)
以上是國家對同一建築兩次測量的精度要求(即人為內誤差容及操作誤差總和,不含建築物兩次測量時任何部位發生變更的誤差)。
2、實際上我們的合同誤差往往會大於國家標准,如不考慮測量人員的業務能力,那是因為建築物有變更,只要建築物的變更合理,有依據,經審批,是可以允許變更的。
3、買賣合同一般都會有另外約定,實際面積誤差超過原購房合同面積百分之三的,買家可以選擇退房,如繼續購買的,百分之三范圍內的面積按合同價格購買,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的面積,開發商無條件送給購房者。
㈢ 購房合同 面積差異 合理嗎
沒事 只要你不怕麻煩就先簽字 以後如果吃虧了 就上法院告他們 他們這個
是條款式合同 就是霸王條款 法院是不支持的 不過你可不要說你事先知道這
事
㈣ 商品房合同套內面積與實測面積出現誤差怎麼辦
當房屋實際面積增加或減少、商品房實際面積和預售面積不同的,購房者應當委版托法權定的房屋測繪單位進行測算。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託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然後再全面收集證據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1、 當商品房面積的誤差在3%以內,購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據合同上約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多退少補。
2、如果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也可以選擇不退房。
經有關部門批准以後,商品房的面積可以變更,但要在10日內通知購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內,購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書面答復。在此期間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購房者有權退房。如果退房,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
㈤ 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誤差比如何計算
1、面積誤差比是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處理面積差異的一種方法,指的是」購買商品房時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和預測面積的比值「,具體計算參照GB《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執行。
2、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3、如果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買受人不得解除合同;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3)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㈥ 購買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寫的誤差多少屬於正常有無法律依據
裂縫問題:可能是底土沒壓結實造成的,可以跟房地產公司協商解決。
2.面積誤專差比絕對值屬在3%以內(含3%)為正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㈦ 購房合同上的使用面積不準怎麼辦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以內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為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7)購房合同面積誤差擴展閱讀
1、使用面積住宅在計算面積時,使用面積是指房屋的室內凈面積,不包括牆體,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中心軸線之間的面積;
2、使用面積是指住房中為生活使用的凈面積,每套樓房內使用面積包括居室、門廳、客廳、走道、廚房、衛生間、儲存室、立式壁櫥、陽台等面積.建築面積包括樓房的使用面積、結構面積和輔助面積;
3、使用面積是指每套住宅盧門內除牆體厚度外全部凈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包括吊櫃)、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使用面積
㈧ 購房合同與實際面積不符,怎麼辦
1、如果抄165平米是合同約定面積的話,增加6.5平米,那已超出了3%的面積誤差比了。你需要看看合同關於面積誤差比范圍的約定。 2、如果你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採用按面積計價方式,那麼對應的約定條款會有在不超出面積誤差比需要多退少補。在你不補足的情況下,開發商會追究你的違約責任。 3、在出現第2條中情況下,即使你本意不再出讓該套房產,也不辦房產證,但開發商一旦按合同相關條款追究責任,你可能會有更大損失。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
㈨ 購房合同面積與房產證面積誤差不符怎麼辦
要注意看是使用面積還是建築面積,兩個是不一樣的
㈩ 房產證面積與購房合同面積不一致
購房合同上所寫的房屋面積一般是不會寫實際面積的,一般都是約等於多少,以房屋內拿到手的實際丈量面積容不一致是很正常的。因為簽購房合同之前,房子還沒有蓋建好,所以,合同上一般都是寫的約等於,不過拿到房子的實際面積和合同上的面積相差不了幾個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