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糾紛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19 00:47:07
您好,首先這是一個合同。而土地屬於村委會所有,您只是承包而已。針對合同中的條款,我們來分析一下:1、合同有約定,中途不得放棄經營。好的針對這條分析如下:您在合同中有沒有規定相應的免責條款?比如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實在困難,難以為繼等等情況下可以停止經營的條款。其次針對該條還有沒有相關聯的條款?2、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嗎?我國法律明文規定:違約金的規定條款不得超過損失的30%。你讓村委會先算好自己損失再說違約金的事情,否則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呵呵,所以管他是10萬還是100萬,你都不必擔心。3、合同期限到期了嗎?村委會讓您無條件搬出,是合同中的規定嗎?當初合同原文針對合同的解除情形有沒有這種情況?4、說一下:土地屬於不動產,房屋也屬於不動產,而不動產之間的添附一般歸土地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但是應當補償另一方相應的價款。也就是說:村委會可以要了您的房屋,但是這房屋的錢,村委會必須賠給您。至於價錢多少,得您自己有個書面的成本以及這么多年來房屋的增值情況。這樣算下來,您其實可以撈回不少錢。
所以總的建議如下:我建議您請一個當地的律師來為您服務。這樣絕對可以幫您減少很多損失,說不定還可以賺回一筆。畢竟現在房屋增值很快,土地增值更快。村委會收回,無非是為了下面的土地。如果想自己打,那就仔細看看我上面說的,反駁對方。絕對讓對方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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