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幾年
①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幾年
民事來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源或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2年。中間因不可抗力中斷的,不可抗力消失後繼續計算。中間提起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訴訟時限重新計算。民事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但是下列情形民事訴訟時效是一年
1、身體受損害的要求賠償的
2、出售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壞的。
② 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民訴中的時效有幾十個,如果是一般的財產案件是2年。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版案件是1年。《民法權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此外,要注意的是時效的中斷、中止。
③ 民事責任可以追究幾年
你說的是訴訟時效吧。訴訟時效分為:
1、普通訴訟時效:大多數民事案件的版訴訟時效權,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適用該時效規定。依據《民法總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特殊訴訟時效:對於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法律規定了特殊訴訟時效。比如: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上述四種情形訴訟時效為1年。
3、最長訴訟時效是指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即便權利人不知道權利受侵害也只能在20年內得到保護,且不存在中止中斷情形;
④ 民事經濟糾紛,法院執行期幾年
借錢不抄還、貨款不付等等生活襲中人們遇到的經濟糾紛並不少,涉及到重大金錢的糾紛不及時處理可是很麻煩,就演算法院做出判決後對方仍然不按判決結果支付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麼,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⑤ 現在民事訴訟失效是幾年
民事訴訟時效已經從兩年修改成三年,但具體的適用還有很多規定,並非超過三年的就一律不保護。
⑥ 民事訴訟的一般的訴訟期限為幾年
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審理期限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內立案之日起六容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此外,民事訴訟法還有中止訴訟的規定,中止訴訟期間不計算審理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