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質量糾紛
① 安置房質量問題怎麼解決
目前,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引發的糾紛主要有兩種情況:
1.房屋交付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要求開發商履行維修義務遭到開發商拒絕或開發商無故拖延而引發爭議。 2.商品房交付時業主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而拒收房屋而引發的爭議。
關於第一種糾紛,解決起來相對較為簡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修復費用和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內,開發商都有義務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維修義務或者在業主正式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上門維修,那麼,業主可以找第三人進行維修,由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和給業主造成的損失都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
第二種房屋質量糾紛。如何確定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屋的質量標准,就成了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此類爭議的關鍵。
(一)如果房屋的確存在質量問題,而且該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業主接收了房屋也無法進行正常的裝修、入住,那麼這種情況下,作為業主完全有權拒收房屋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該規定,開發商向業主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標准除了滿足前面所講的應當是「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之外,還必須是具備使用條件的房屋,即業主在收房後就能夠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對於合同標的質量要求約定不明確時,如何確定標的物的質量標准,實際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對於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通常標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而作為業主來說,購買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數情況下是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業主所購買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麼其購房目的顯然不能實現。因此,從業主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也應當具備使用條件。否則業主有權拒收房屋,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二)如果開發商向業主交付的商品房僅存在一些小的質量問題,比如小的質量瑕疵,而該瑕疵又並不影響到業主對房屋的正常使用,那麼此種情況下,業主拒收房屋,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顯然也不具有合理性。
因為,開發商對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都承擔法定的保修義務,此種情況下,業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後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義務,如果因維修而對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② 拆遷安置房的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拆遷安置房的開發單位是開發商和當地政府,如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找以上兩者承擔回責任,注意質量保答證期限,一般是兩年,防水等是五年,超過保修期限的需要收費維修,但是主體結構重大質量可以終身問責。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③ 拆遷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房屋開裂只是地基下沉的一個表象,只要能夠確定是地面下沉,開發商就得負全責。
④ 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怎麼辦
可以找開發商修復。如果是質量問題,需要有關質檢鑒定機構確定後進行處理。先找開發商回協商,不成的話可答以訴訟到房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⑤ 拆遷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找什麼人處理
你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協議後,基本上算拆遷完成,不再找拆遷人了。拆遷安置房發現質量問題找開發商,保修期內開發商負責維修。(建築構件的維修期是不同的)。一般不換房,不賠償。
⑥ 拆遷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
關於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委託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然後,據此要求開發版商進行修理,並賠權償相應的損失。至於具體損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關於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委託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然後,據此要求開發商進行修理,並賠償相應的損失。至於具體損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⑦ 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如果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但不影響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內進行修復。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的費用及相應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安置房出現問題首先要維權,那麼就需要確定這個問題的根源在開發商身上。至於如何確定空口無憑,需要找專業的鑒定機構去進行鑒定,鑒定完畢才能確定是誰的問題。
業主也可以先把開發商起訴到法院,然後再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去找全威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樣如果責任是在於開發商身上那麼鑒定的費用也需要開發商來承擔而不是劉先生自己。
開發商對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都承擔法定的保修義務,業主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義務,如果因維修而對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安置房質量糾紛擴展閱讀:
安置房質量不合格維權案例
2010年,劉先生家所在地列入拆遷范圍。劉先生和拆遷辦簽訂的拆遷協議約定,給劉先生一家安置一套3居室,折抵購房款後另補償50萬元。
2013年3月,開發商逾期不交房。10月,開發商通知劉先生收房,劉先生實地看了房後非常吃驚,有的牆體已經脫落,有的牆面、地面有裂痕等各種問題,劉先生拒絕收房,要求開發商進行整體修復。之後開發商將表面裂痕進行修復,劉先生認為房屋質量仍不合格,居住有風險。
開發商認為自己已有竣工驗收表,證明房屋質量沒有問題,拒絕再進行修復。劉先生自行委託一家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了房屋質量鑒定,鑒定報告顯示該房屋確實存在問題,需要進行修復。之後劉先生就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多次溝通未果。
到2015年7月,開發商也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房產證。開發商表示整棟樓的大產權已經取得,需要劉先生收房,並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就給劉先生辦房產證。劉先生表示房屋有嚴重質量問題,沒法收房。公共維修基金在發放拆遷補償時已和購房款一並扣除,現開發商沒有理由要求再次繳納公共維修基金。
無奈之下劉先生咨詢律師幫助解決問題。
經過鑒定,如果房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或者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劉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與支持。
⑧ 政府拆遷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涼拌,安置出現問題,誰安置,找誰,不給解決找區長,市長,在不給解決找省長,在不給解決就找信訪局,或者法院。
⑨ 未驗收就發現安置房有質量問題,打官司是先發律師函,還是可以直接上訴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抄不用先起訴發函,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處理,驗收過程就是為了找出質量問題整改,也可以在驗收前讓其整改。一旦到了驗收環節,要給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期後再次驗收合格就沒問題了,如果還是不行,一直拖著不改,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