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合同協議
㈠ 時尚買手和供應商之間是如何聯絡和溝通的流程是怎樣的求解
買手幾乎每天都要和供應商聯絡。一個搜索買手可能會花更多的時間與供應商的設計
或銷售部門的代表進行交流,而很少與同部門的買手代表進行溝通。因此,基於互惠互
利的目的,與供應商建立較強的合作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本書中出現的受訪者都
曾強調由於對供應商的信賴,使得他們的買賣非常成功。但是很多時候,因為擁有最終
的決策權,買手會站在對立的角度看待供應商。其實這種姿態對於一樁成功的買賣來
說是極為不利的,這樣一來供應商可能會由於買手的獨斷專行而不願提供新的想法。
買手應當謹記在心的是:零售商和製造商擁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那就是通過滿足顧客的
需求盡可能多地賣出服裝。為了提高談判效率,時尚買手與供應商應該建立誠實、可信與相
製造商發布的關於樣品及成本預算的信息。出於多種原因在購買周期中買賣雙方會針
對選貨、訂貨、發貨進行談判。當供應商擁有自主商標時,時尚買手還要參與
產品的研發過程。
㈡ 買手制是什麼意思
買手制指的是請有經驗的人進行購貨,而這種有經驗的人則稱之為買手專。
買手制度屬是由當初超市最先提出的,起先由於超市在經營服裝的時候對進貨沒有經驗,所以請有經驗的人進行購貨,買手制需要對商品的銷路負責,銷售不暢的商品無法退回廠商,這需要商場擁有一批眼光准,了解市場、消費者的「買手」,相比於其他管理人才,「買手」仍是國內零售業稀缺工種。
(2)買手合同協議擴展閱讀
國際買手采購原則是:以需定購,以銷定進,以進促銷,以儲保銷,勤進快銷。經濟核算,穩定貨源,確保銷售。並實行同步考核制度:商品銷售涉及到賣場,與采購兩個部門,因此應對兩者實行捆綁式考核,指標相同權重不同,銷售額指標賣場70%,采購30%,毛利率指標采購70%,賣場30%。
最終對於某個品牌做還是不做,由買手進行采購預測,之後的決定權通常由評選小組來決定。小組成員由高級買手,以及高層領導、總經理、總監、老闆等。考核的項目,一方面是品牌的招商,另一方面是合同的審議,這也是一種制約。
㈢ 什麼是買手模式
買手必須站在時尚潮流的最前端,了解行業規范、貨品辨別能力,在適當的時機敏銳出手,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他們認為適合的商品,加價出售,賺取一定利潤。這是買手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買手制度在國外還是比較盛行的,特別是在一些服裝、鞋帽等百貨行業。只不過還未形成所謂的「完整的制度」,只是一些專門的商人利用一些大品牌在自己的形象店中無法消化其滯銷、積壓或庫存量較大的商品,而採取的一種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價格和方式,合理消化這些庫存商品的辦法。在國內很早就有人在做這份工作,而且已經形成了一些固定從事這些工作的群體,涉及面也在整個百貨行業全面鋪開。一般買手的交易都是「錢貨兩訖」的形式進行,而且對於售出的貨品一般不能退貨。 因為買手對貨品及市場反映應該非常敏感,所以要求每一個買手都應該對所購買的商品、品牌以及市場反映有高度的預見性。知道在什麼時間、什麼價位購入那些商品,然後在什麼時間、採用什麼方式、以什麼價格將這些商品賣出去。這需要對這個市場非常了解,對這個行業的運作非常熟練,對什麼樣的貨品會有良好的回報胸有成竹。所以,一個優秀的買手一定是這個行業的專家。另外,作為一個優秀的買手還要時刻了解市場、常常要深入市場了解第一手的信息資料,進行分析、預測。隨時關注市場動向和變化,調整自己的購買方針。 買進來,賣出去 與傳統的采購方式不同,以前的采購模式通常只是簡單地發現需要什麼,根據需要去組織貨源,坐在辦公室里等廠家來找,然後把貨品放到商場里賣給消費者,對市場需求的敏感度不強。而建立在「買手制度」上的采購模式則是百貨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來進什麼樣的貨品,它必須敏感地去捕捉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需求。「買手」們必須先去了解消費者,了解市場,而不是被動地等著廠家上門。 除了招商之外,買手另一項重要的工作是「發現」。買手經常要到各地的大商場去查看產品信息,以及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放眼國內外去發現潛在的「黑馬」品牌。很多國外品牌從來沒做過大陸市場,這時候國內買手還要幫助他建立在中國市場經營整套營銷系統。目前國內北京,上海等地大型零售買手已經開始去香港,以至國外招商。 當前百貨零售業的不足在於,基本上是生產廠家來經營。經營的好壞與零售終端、賣場、百貨公司好像沒有關系。廠家上門來,簽定合同,提供場所,經營。那麼采購環節只是和人家簽定了合同就到此為止。至於賣場後續的工作,導購人員的銷售培訓,貨品的配備這些問題基本沒有顧及。 國外先進零售企業的做法是,買手引進品牌商品之後,協助商家進行經營,這是買手的根本本質,百貨公司買手統一來掌管這個市場,廠商只管供應,並將漸漸淡出管理。但目前有些工作買手做不了,一方面是工作量問題,另一方面整個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無法規范制度化的執行。 考核與監督目前國內大型零售企業中通常由一個買手團隊組成。一般而言,一個專業買手管理40家到60家品牌是比較合理的。在職稱方面則依然按照經理、主任的職稱居多。而國際買手制度通常將買手分為以下三個層級: 1.設立專業買手。一個商品類別設置一個買手,買手主要工作是根據商品需求動向和銷售統計進行采購預測。應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即使防止商品滯銷,積壓。 2.設立商業買手。由經驗豐富,能力強,素質好的專業買手擔任,主管某類商品進銷的策劃安排以及商務談判等。 3.設立自由買手。自由買手不是為某類商品專門而設,而是面對全局業務擁有更多的采購權,主要承擔特別重大、例外的采購業務,並發揮業務「泥鰍」作用,激起內部競爭提高采購效率。 每個專業買手掌握著某類商品進銷存的主要控制權,除必要的業務規模和審批制度外,實行定期的專業買手之間,買手與高級買手之間的轉換,以防止職務「個體化」與業務暗箱操作。 目前國際買手采購原則是:以需定購,以銷定進,以進促銷,以儲保銷,勤進快銷。經濟核算,穩定貨源,確保銷售。並實行同步考核制度:商品銷售涉及到賣場,與采購兩個部門,因此應對兩者實行捆綁式考核,指標相同權重不同,銷售額指標賣場70%,采購30%,毛利率指標采購70%,賣場30%。 最終對於某個品牌做還是不做,由買手進行采購預測,之後的決定權通常由評選小組來決定。小組成員由高級買手,以及高層領導、總經理、總監、老闆等。考核的項目,一方面是品牌的招商,另一方面是合同的審議。這也是一種制約。
㈣ 采購(買手)的工作需求是什麼
采購流程:收集信息,詢價,比價、議價,評估,索樣,決定,請購,訂購,協調專與溝通,屬催交,進貨檢收,整理付款。 采購的流程及相關的單據名稱:接收采購計劃-詢比議價-決定-下PO-審核-跟催-收貨-付款-退貨。相關的單據有:請購單、采購單、詢價單,進貨單等等。 采購實踐可分為戰略采購(sourcing)和日常采購(procurement)兩部分。 采購員須承擔的責任:采購計劃與需求確認、供應商選擇與管理、采購數量控制、采購品質控制、采購價格控制、交貨期控制、采購成本控制、采購合同管理、采購記錄管理。
採納哦
㈤ 初二學生買手的合同是否有效
初二學生還屬於未成年人,
末成年人是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所以所簽合同是無效合同,可以不執行。
㈥ 買手模式是什麼意思
買手必須站在時尚潮流的最前端,了解行業規范、貨品辨別能力,在適當的時機敏銳出手,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他們認為適合的商品,加價出售,賺取一定利潤。這是買手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買手制度在國外還是比較盛行的,特別是在一些服裝、鞋帽等百貨行業。只不過還未形成所謂的「完整的制度」,只是一些專門的商人利用一些大品牌在自己的形象店中無法消化其滯銷、積壓或庫存量較大的商品,而採取的一種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價格和方式,合理消化這些庫存商品的辦法。在國內很早就有人在做這份工作,而且已經形成了一些固定從事這些工作的群體,涉及面也在整個百貨行業全面鋪開。一般買手的交易都是「錢貨兩訖」的形式進行,而且對於售出的貨品一般不能退貨。 因為買手對貨品及市場反映應該非常敏感,所以要求每一個買手都應該對所購買的商品、品牌以及市場反映有高度的預見性。知道在什麼時間、什麼價位購入那些商品,然後在什麼時間、採用什麼方式、以什麼價格將這些商品賣出去。這需要對這個市場非常了解,對這個行業的運作非常熟練,對什麼樣的貨品會有良好的回報胸有成竹。所以,一個優秀的買手一定是這個行業的專家。另外,作為一個優秀的買手還要時刻了解市場、常常要深入市場了解第一手的信息資料,進行分析、預測。隨時關注市場動向和變化,調整自己的購買方針。 買進來,賣出去 與傳統的采購方式不同,以前的采購模式通常只是簡單地發現需要什麼,根據需要去組織貨源,坐在辦公室里等廠家來找,然後把貨品放到商場里賣給消費者,對市場需求的敏感度不強。而建立在「買手制度」上的采購模式則是百貨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來進什麼樣的貨品,它必須敏感地去捕捉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需求。「買手」們必須先去了解消費者,了解市場,而不是被動地等著廠家上門。 除了招商之外,買手另一項重要的工作是「發現」。買手經常要到各地的大商場去查看產品信息,以及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放眼國內外去發現潛在的「黑馬」品牌。很多國外品牌從來沒做過大陸市場,這時候國內買手還要幫助他建立在中國市場經營整套營銷系統。目前國內北京,上海等地大型零售買手已經開始去香港,以至國外招商。 當前百貨零售業的不足在於,基本上是生產廠家來經營。經營的好壞與零售終端、賣場、百貨公司好像沒有關系。廠家上門來,簽定合同,提供場所,經營。那麼采購環節只是和人家簽定了合同就到此為止。至於賣場後續的工作,導購人員的銷售培訓,貨品的配備這些問題基本沒有顧及。 國外先進零售企業的做法是,買手引進品牌商品之後,協助商家進行經營,這是買手的根本本質,百貨公司買手統一來掌管這個市場,廠商只管供應,並將漸漸淡出管理。但目前有些工作買手做不了,一方面是工作量問題,另一方面整個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無法規范制度化的執行。 考核與監督目前國內大型零售企業中通常由一個買手團隊組成。一般而言,一個專業買手管理40家到60家品牌是比較合理的。在職稱方面則依然按照經理、主任的職稱居多。而國際買手制度通常將買手分為以下三個層級: 1.設立專業買手。一個商品類別設置一個買手,買手主要工作是根據商品需求動向和銷售統計進行采購預測。應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即使防止商品滯銷,積壓。 2.設立商業買手。由經驗豐富,能力強,素質好的專業買手擔任,主管某類商品進銷的策劃安排以及商務談判等。 3.設立自由買手。自由買手不是為某類商品專門而設,而是面對全局業務擁有更多的采購權,主要承擔特別重大、例外的采購業務,並發揮業務「泥鰍」作用,激起內部競爭提高采購效率。 每個專業買手掌握著某類商品進銷存的主要控制權,除必要的業務規模和審批制度外,實行定期的專業買手之間,買手與高級買手之間的轉換,以防止職務「個體化」與業務暗箱操作。 目前國際買手采購原則是:以需定購,以銷定進,以進促銷,以儲保銷,勤進快銷。經濟核算,穩定貨源,確保銷售。並實行同步考核制度:商品銷售涉及到賣場,與采購兩個部門,因此應對兩者實行捆綁式考核,指標相同權重不同,銷售額指標賣場70%,采購30%,毛利率指標采購70%,賣場30%。 最終對於某個品牌做還是不做,由買手進行采購預測,之後的決定權通常由評選小組來決定。小組成員由高級買手,以及高層領導、總經理、總監、老闆等。考核的項目,一方面是品牌的招商,另一方面是合同的審議。這也是一種制約。
㈦ 采購和買手的區別是什麼
采購與買手要定抄位區別:
1、采購的定義較為廣泛,在時尚業內,采購的職業定義一般是放在原材料采購方面的;在成品或是服飾業內的成品成衣采購,在以前都是按相關的合同標的進行的,沒有嚴格的定義,但是,成衣采購從職業的角度上來說,是屬於產品開發范圍。因此,我們在理解采購有時候,需要從采購的企業環節中來進行准確的定義。
2、買手的職業定義其實在企業與職業定痊上相對好理解,即屬於企業產品開發的人員。這可以簡單明了的去定義買手的職業特點。只不過,買手的開發存在於三種廣泛的形式。A買樣開發;二看樣下單;三、隨楊組貨。這三種屬於買手的產品開發與生產,包括的生產與開發的整體流程。 采購與買手在職業定位上不能混為一體的去談,那樣就會失去職業的專業性。有人說買手是從采購中脫離出來的,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買手的相關工作職能有包括現有采購的工作,這是對的,但是,買手與采購在工作的性質與定位是是絕對的兩回事。
㈧ 奢侈品買手是什麼
職業買手指的是專門從事如下職業的人:往返於世界各地,關注最新的版流行信息,手中掌握權著大批量訂單,不停地與供應商聯系,組織商品進入市場,滿足不同需求的人。目前主要分品牌買手和店鋪買手兩類。
其中,品牌買手是專為一個品牌服務,店鋪買手負責為百貨零售商購買不同品牌貨品。
職業買手具體工作:
1、對時尚的流行、時尚的規則、時尚的消費和市場非常了解,用敏感的前瞻性的眼光預測未來的流行。
2、關注店面的陳列和銷售,陳列是否符合本季主推等,銷售數據與本季產品各類訂貨量是否成正比。理性的分析市場各項數據,並從中得出下季銷售預測和訂貨量。
3、熟知服裝的面料、流行,服裝的設計要點、加工工藝及流程、周期等。
4、尋找優良的采買渠道;在正確的時間以正確的數量采買正確的商品。
5、組織與協調:與各部門的溝通協調,貨品調度等。
㈨ 買手和采購助理的區別
首先你要明白整個采購鏈條,以采購合同為分水嶺
從需求提出到簽訂合同,我們稱為內供應鏈的上游,容負責這部分的我們稱為sourcing
也就是從需求提出以後,到合同簽訂。
從合同簽訂以後到後續的入庫,收貨,結算,PDCA等,我們稱為供應鏈下游,負責這部分的我們一般成為buyer。
還有一個崗位,就是采購內勤,宏觀意義上的采購類型主要負責處理一些文檔方面的工作,大型公司以sourcing和buyer的區分為主。我覺得你所說的買手跟助理的工作可能是公司的叫法不一樣而已。
㈩ 為什麼買手套房都不接受公積金貸款
若公積金貸款被拒,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等相關法規,容如果開發商拒辦公積金貸款,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將對其記入信用檔案進行扣分,並公示曝光。
若購房者遇到樓盤拒貸,可直接撥打12329公積金熱線進行投訴,公積金中心還將與其他主管部門展開聯合執法。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