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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婚後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18 13:10:33

1. 婚後寫協議書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針對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契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如約定財產的歸屬,約定一方有不忠行為時給對方的賠償數額,甚至有約定空床費的情形。

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即關於婚姻關系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婚姻法》對於夫妻有關財產的約定是給予充分保護的。

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後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1)簽婚後協議擴展閱讀:

婚姻協議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出具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保證書中關於出具人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作用: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

然而,成立並不意味著協議生效。因為離婚協議書必須為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婚姻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婚姻糾紛「保證書」滿足三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簽了協議書不等於離婚

2. 雙方自簽的婚後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夫妻雙方婚後可以簽訂財產協議。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財產份額或者比例。只要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協議必須要雙方在各自的律師的見證下簽字,並由律師出具證明,才具備效力。

簽署協議時,雙方必須公開全部財產信息;否則由於有欺騙或欺詐嫌疑,此份協議很可能在簽訂後被推翻。

如若在簽訂後各自的財產產生了重大的變化,也需要咨詢律師是否有必要留存證據,或重新簽訂協議。規范已有的財產關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對簡單,規范未來的財產變化就比較困難,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根本不可行。

(2)簽婚後協議擴展閱讀

1、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受到法律保護,但協議約定的青春損失費等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一方道德品質出現問題,向對方提出離婚請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青春損失費的,該忠誠協議應當受法律保護,但協議約定的青春損失費等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出對婚姻忠誠的保證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誠協議和通常所講的民事協議並不相同,單純性的「夫妻忠誠」的約定或承諾,應該確認其有效;「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各種違反忠實義務的,「損失費」,「賠償款」實質上是精神損害賠償,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以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處理。

3. 婚後協議書有效嗎

最近很多人跟我咨詢婚後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今天在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後協議書》又叫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簽訂的、對夫妻各自財產和共有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做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協議書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實夫妻雙方為排除顧慮也可以對婚後協議書辦理公證,也可以辦理律師見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4. 婚後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應該怎麼寫才算有效

1、婚後協議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自願協商訂立的有效。

2、有效的婚後協議需要符合下列調節,否則是無效的:

(1)簽訂財產協議時,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必須是男女雙方本人親自簽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雙方必須是自願,不能是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5)財產約定的范圍只能是男女雙方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不得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

(6)本協議簽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

(7)夫妻雙方必須存在合法婚姻關系,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簽婚後協議擴展閱讀

1、婚後簽訂的協議書符合合同規定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對雙方當事人是具有約束力的,受法律的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婚後協議書又叫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簽訂的、對夫妻各自財產和共有財產歸屬作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妻財產協議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辦理律師見證,也可以僅僅有雙方簽名即可生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5. 和老公簽訂一份婚後協議書,要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和老公簽訂一份婚後協議書,只要雙方確認簽字就會有法律效應。

6. 婚後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最近很多人跟我咨詢婚後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今天在這里跟大家內分享一下。《容婚後協議書》又叫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簽訂的、對夫妻各自財產和共有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做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協議書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實夫妻雙方為排除顧慮也可以對婚後協議書辦理公證,也可以辦理律師見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7. 求婚後協議書

婚後協議書範本如下:

甲方:xxx(以下稱為甲方),性別: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xxx(以下稱為乙方),性別: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為使雙方以後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子乙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後義務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如下: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協議於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xx小區xx號樓xx室房產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為甲方的xx牌xx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甲方名下的存儲於xx銀行的xx元存款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甲方於xx證劵公司所開設帳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甲方於xx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甲方於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於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系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9)甲、乙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甲、乙雙方結婚後仍歸甲、乙各自所有。 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10)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甲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3)甲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共同財產。
(7)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xxx元。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當月盈餘作為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8)甲、乙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9)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後個人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0)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11)甲、乙雙方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12)婚後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13)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4)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5)當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於甲、乙雙方個人。
(16)如不幸兩人離婚(雙方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①若乙方在甲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③甲乙雙方,不能有關系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系,不再往來。如有發生,發現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17)如果甲乙方雙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①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放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②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並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為補償。
③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於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
3、當婚姻終止時,子女撫養權,監護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由甲、乙雙方共享。
4、當婚姻終止時,子女已具備獨立選擇自己撫養人及監護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選擇作為最優先選擇。
5、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該費用每年變更一次,變更幅度以上一年國家GDP增降幅度為唯一參考幅度。到子女滿18周歲時,終止支付。
6、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以後不用再行支付。
7、當婚姻終止時,子女自己選擇撫養人及監護人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享包括撫養群,監護權在內的所有權利,但由子女自己選擇的撫養人行使撫養行為。所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直到子女滿18周歲。
三、老人贍養
1、協議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協議人雙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協議人雙方必須對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負責。
4、協議人乙方對去看乙方父母擁有決定權。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甲乙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雙方自願簽定,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六、該協議為不可更改協議。
七、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沖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八、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九、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當甲方的解釋內容與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沖突時,以甲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十、本協議一式x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x x年x x月xx日

建議本協議可去公證處公證。另外協議中的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8. 簽訂婚後協議,怎樣就有法律保護,需要什麼程序,還是寫上簽字就好

1、這個婚後的協議,主要約定家庭財產的所屬權。
2、這個協議需要書面形式,然後兩個人簽字,分別保存就可以了。
3、只要彼此同意,並簽署完畢,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9. 婚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對法律生效嗎

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議協議可去公證處公證。另外協議中的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婚後協議書範本如下:
甲方:xxx(以下稱為甲方),性別: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xxx(以下稱為乙方),性別: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為使雙方以後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子乙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後義務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如下: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協議於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xx小區xx號樓xx室房產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為甲方的xx牌xx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甲方名下的存儲於xx銀行的xx元存款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甲方於xx證劵公司所開設帳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甲方於xx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甲方於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於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系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9)甲、乙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甲、乙雙方結婚後仍歸甲、乙各自所有。 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10)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甲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3)甲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共同財產。
(7)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xxx元。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當月盈餘作為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8)甲、乙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9)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後個人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0)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11)甲、乙雙方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12)婚後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13)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4)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5)當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於甲、乙雙方個人。
(16)如不幸兩人離婚(雙方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①若乙方在甲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③甲乙雙方,不能有關系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系,不再往來。如有發生,發現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17)如果甲乙方雙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①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放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②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並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為補償。
③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於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
3、當婚姻終止時,子女撫養權,監護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由甲、乙雙方共享。
4、當婚姻終止時,子女已具備獨立選擇自己撫養人及監護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選擇作為最優先選擇。
5、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該費用每年變更一次,變更幅度以上一年國家GDP增降幅度為唯一參考幅度。到子女滿18周歲時,終止支付。
6、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以後不用再行支付。
7、當婚姻終止時,子女自己選擇撫養人及監護人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享包括撫養群,監護權在內的所有權利,但由子女自己選擇的撫養人行使撫養行為。所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直到子女滿18周歲。
三、老人贍養
1、協議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協議人雙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協議人雙方必須對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負責。
4、協議人乙方對去看乙方父母擁有決定權。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甲乙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雙方自願簽定,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六、該協議為不可更改協議。
七、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沖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八、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九、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當甲方的解釋內容與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沖突時,以甲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十、本協議一式x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x x年x 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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