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隱私侵權
㈠ 找幾個典型的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死亡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
㈡ 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網路侵犯他人隱私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並可能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㈢ 網路隱私權侵權方式有哪些
非法獲取或者合法獲取但非法使用、轉售公民的網路身份信息、賬號、位置等。《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信息權、數據與虛擬財產等受法律保護
㈣ 關於網路隱私的法律條文.
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該法第36條對互聯網侵權責任有專條規版定:
第三十六權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從立法來講,該法案明確了侵權的法律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公民民事權利保護的重大進步。然而,我擔心的是模糊地規定互聯網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民言論自由的濫用負「連帶責任」,不僅約束了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同時也限制了網路平台作為公共領域的合法權利。
現實中,有些貪官利用自己職權,想方設法地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施加壓力,讓他們刪貼;有些不法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採用各種手段,要求網站刪除對他們負面的貼子。此條款的規定,可能被這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
㈤ 如果網路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應該怎麼辦
現在網路上,有很多侵犯個人隱私權的事情,你應該冷靜,然後向平台舉報,或者報警,維護自己的隱私權。
㈥ 簡述侵犯網路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
(1)個人的侵權表現。個人未經授權在網路上宣揚、公開、傳播或轉讓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隱私;未經授權截取、復制他人正在傳遞的電子信息;未經授權打開他人的電子郵箱或進入私人網上信息領域收集、竊取他人信息資料。
(2)網路經營者的侵權表現。某些網路經營者把用戶的電子郵件轉移或關閉,造成用戶郵件內容丟失,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泄露;未經用戶許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對他人發表在網站上的較明顯的公開宣揚他人隱私的言論,採取放縱的態度任其擴散,未及時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刪除或屏蔽;未經調查核實或用戶許可,擅自篡改個人信息或披露錯誤信息;未經用戶許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戶信息或超出許可范圍濫用用戶信息,將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信息提供給中介機構、廣告公司、經銷商等用來謀利,造成用戶個人信息的泄漏、公開或傳播。
(3)商業公司的侵權表現。某些專門從事網上調查業務的商業公司使用具有跟蹤功能的cookie工具,瀏覽、定時跟蹤、記錄用戶訪問的站點,下載、復制用戶網上活動的內容,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資料,建立用戶信息資料庫,並將用戶的個人信息資料轉讓、出賣給其他公司以謀利,或是用於其他商業目的。
(4)軟硬體設備供應商的侵權表現。個別軟硬體廠商在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中專門設計了用於收集用戶信息資料的功能,致使用戶隱私權受到不法侵害。如英特爾公司就曾經在其處理器中植入"安全序號",監視用戶之間的往來信息,使計算機用戶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適當的跟蹤、監視。
(5)其他形式的侵權表現。某些網路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過網路中心監視或竊聽網內的其他電腦等手段,監控網內人員的電子郵件或其他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對網路用戶的個人隱私造成了侵害。
㈦ 網路隱私權侵權包括哪些侵權方式
網路隱復私權是隱私權在制網路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信息、私人空間和私人活動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誹謗的意見等。
㈧ 網路隱私權的侵權特點
侵權產生的容易性
網路隱私的載體是具有虛擬性質的網路,其不可觸摸性導致了私人空間、私人信息極其容易受到侵犯。網路的高度開放性、流動性和交互性的特性決定了個人信息一旦在網路上傳播,其速度之快、范圍之廣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將無法控制,使得侵權變得十分容易,而救濟變得相當困難。
侵權主體和手段的隱蔽性
關於侵權主體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難的。因為網路的虛擬性是侵權者用以保護自身身份的屏障。他們在竊取用戶信息時可以不留任何痕跡,他們也可以應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把整個侵犯過程做得無聲無息,甚至他們可以變換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戶根本不知道是誰盜用過自己的信息。即使會留下痕跡,由於網路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戶發現被侵權時,「證據早已不復存在」。網路用戶在通過網路進行收發email、遠程登錄、網上購物、遠程文件傳輸等活動時,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非法收集個人信息,並用於非法用途等。整個過程用戶可能渾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權結果發生後,用戶仍處於茫然的狀態。
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由於網路的易發布性和傳播性,網路信息的發布具有了更快的傳播速度及更廣的傳播范圍,極其可能造成用戶個人私密資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質損失。同時有可能給用戶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給用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侵權的空間特定性
侵犯網路隱私權,其侵犯的客體必須以網路作為其載體,有別於現實環境中的隱私侵權。現實環境中的隱私侵權的載體之廣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網路隱私權所發生的空間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