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2013
㈠ 醫療事故以及賠償糾紛
你這種情況可以聘請律師提起訴訟。
㈡ 醫療糾紛
你可以先申請來醫療過錯鑒源定,如果說有過錯才能找醫院承擔責任。選擇律師時主要是看要適合您的就行。同一個法律問題,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個案子,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辦案思路和方法,還有法庭上辯論的能力,法律的綜合知識能力等等。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的個人能力決定您這個案子的服務質量。誰是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對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訴訟效果至關重要。
㈢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論文中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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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醫患關系為什麼出現矛盾,這既不是醫生的責
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從總體上看,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進展。我國用不到3%的全球衛生資源,維護著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萬醫務人員的辛勤汗水與無私奉獻。客觀地講,我國醫患關系的主流是好的,絕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對於醫務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涌現出了以華益慰、王忠誠、王振義、吳孟超、王萬青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優秀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感人事跡彰顯了當代醫務工作者的精神風貌,受到群眾愛戴和稱贊。然而,當前我國醫患關系矛盾凸顯,特別是惡性傷醫襲醫事件屢有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醫患關系緊張的現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的統計,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患糾紛約7萬件。由於我國目前的就診人次和住院人數已經比10年前翻了一番,醫患糾紛的絕對數確實增加了,加之網路媒體時代的到來,任何突發社會事件都會被急速擴散、發酵,引來無數的圍觀甚至惡意炒作,醫療糾紛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成為個別人借機炒作的新聞熱點。然而,醫患矛盾或者醫患糾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任何情緒化的認知和處理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們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從醫患雙方、醫學活動本身特質、醫療衛生體系現狀和社會大環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醫患關系實質,探索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長效機制。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天職,「醫」和「患」絕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醫患關系就像同一戰壕的戰友一樣,應該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系之一。醫患關系的實質是健康利益的共同體。只有醫患雙方團結一心、「同仇敵愾」,才能最終戰勝病魔。當然,由於醫療技術水平局限、優質醫療資源短缺等原因,醫患關系也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和諧音符。總體來看,造成目前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非理性就醫」現象仍較普遍。醫療服務有自身特點和規律。由於醫學本身的局限性,並非只要花了錢,就一定能葯到病除。醫療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易,無法實現等價交換。家屬在親人患重病花費巨額費用之後而無期待的結果時,往往更加難以接受人財兩空的結局,特別是認為診療活動有過錯時,更容易產生激烈反應,形成醫患矛盾和糾紛。同時,由於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初診和轉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加劇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能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結果是,用大醫院的專家解決普通疾病,耗費了緊缺的優質醫療資源,也加大了對疑難重病患者診治的負擔,成為導致醫患糾紛的導火索。對衛生事業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葯衛生體系仍不健全。醫葯衛生體系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醫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葯品生產供應保障和監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衛生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不斷改革和完善醫葯衛生體系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經過幾十年努力特別是新一輪醫改實施5年來,我國編織了覆蓋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醫保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水平仍然較低,重特疾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因病致貧的問題,群眾看大病時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看病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以葯補醫機制仍未從根本上破除,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與用人制度仍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發醫患矛盾和糾紛的醫療安全質量和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進。對醫學局限性認識不夠,醫患溝通仍不順暢。現代醫學科技雖已取得重大發展,但還遠沒有達到包治百病的階段,這是由生命活動的復雜性和人類對自身認識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對疾病,醫學的是緩解而非治癒,這不是醫生的無能,而是醫學的局限。即便是對某些常見病,由於病患個體的差異,醫學有時也不能提供有效治療。對醫學的局限性和風險性認識不夠、期望過高,是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醫療風險分擔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本身屬於高風險職業,在醫療活動中存在意外、一定概率的錯誤率甚至事故率。即使在美國,住院病人中發生醫療差錯或事故的概率也在8%—10%,每年導致近10萬居民死亡,是全美人口的第五位死亡原因。目前,通過醫療責任保險等有效方式分擔和化解醫療風險的機制在我國尚未建立,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患者的矛頭就會直接指向醫院和醫務人員,甚至導致醫患之間的直接沖突,醫護人員成為直接受害者,醫療機構成為實施傷醫危險場所。同時,醫院並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范圍,缺乏一個起緩沖防範作用的「安全閥」。這是影響醫患關系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輿論引導機制不健全。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小報和新媒體僅以有限的醫學知識判斷報道醫患糾紛,往往容易出現偏頗、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誤導公眾。還有個別媒體不能恪守新聞媒體職業操守,為了吸引眼球,不顧客觀事實,對醫患糾紛渲染炒作,起到負面推波助瀾作用,激化了醫患矛盾,加劇了醫患關系緊張。
㈤ 最高法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還有效嗎
1、已經於2013年廢止。
2、法釋〔2013〕7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專間發布的屬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
5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法〔2003〕20號
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相沖突
㈥ 現在醫患關系的主要矛盾有哪些為什麼會有這些矛盾
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
從總體上看,
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進展。我國用不到3%的全球衛生資源,維護著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萬醫務人員的辛勤汗水與無私奉獻。客觀地講,我國醫患關系的主流是好的,絕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對於醫務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涌現出了以華益慰、王忠誠、王振義、吳孟超、王萬青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優秀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感人事跡彰顯了當代醫務工作者的精神風貌,受到群眾愛戴和稱贊。然而,當前我國醫患關系矛盾凸顯,特別是惡性傷醫襲醫事件屢有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醫患關系緊張的現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的統計,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患糾紛約7萬件。由於我國目前的就診人次和住院人數已經比10年前翻了一番,醫患糾紛的絕對數確實增加了,加之網路媒體時代的到來,任何突發社會事件都會被急速擴散、發酵,引來無數的圍觀甚至惡意炒作,
醫療糾紛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成為個別人借機炒作的新聞熱點。
然而,醫患矛盾或者醫患糾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任何情緒化的認知和處理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們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從醫患雙方、醫學活動本身特質、醫療衛生體系現狀和社會大環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醫患關系實質,探索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長效機制。
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天職,「醫」和「患」絕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醫患關系就像同一戰壕的戰友一樣,應該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系之一。醫患關系的實質是健康利益的共同體。只有醫患雙方團結一心、「同仇敵愾」,才能最終戰勝病魔。當然,由於醫療技術水平局限、優質醫療資源短缺等原因,醫患關系也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和諧音符。總體來看,造成目前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非理性就醫」現象仍較普遍。醫療服務有自身特點和規律。由於醫學本身的局限性,並非只要花了錢,就一定能葯到病除。醫療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易,無法實現等價交換。家屬在親人患重病花費巨額費用之後而無期待的結果時,往往更加難以接受人財兩空的結局,特別是認為診療活動有過錯時,更容易產生激烈反應,形成醫患矛盾和糾紛。同時,由於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初診和轉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加劇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能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結果是,用大醫院的專家解決普通疾病,耗費了緊缺的優質醫療資源,也加大了對疑難重病患者診治的負擔,成為導致醫患糾紛的導火索。
對衛生事業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葯衛生體系仍不健全。醫葯衛生體系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醫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葯品生產供應保障和監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衛生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不斷改革和完善醫葯衛生體系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經過幾十年努力特別是新一輪醫改實施5年來,我國編織了覆蓋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醫保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水平仍然較低,重特疾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因病致貧的問題,群眾看大病時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看病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以葯補醫機制仍未從根本上破除,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與用人制度仍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發醫患矛盾和糾紛的醫療安全質量和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進。
對醫學局限性認識不夠,醫患溝通仍不順暢。現代醫學科技雖已取得重大發展,但還遠沒有達到包治百病的階段,這是由生命活動的復雜性和人類對自身認識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對疾病,醫學更多的是緩解而非治癒,這不是醫生的無能,而是醫學的局限。即便是對某些常見病,由於病患個體的差異,醫學有時也不能提供有效治療。對醫學的局限性和風險性認識不夠、期望過高,是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醫療風險分擔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本身屬於高風險職業,在醫療活動中存在意外、一定概率的錯誤率甚至事故率。即使在美國,住院病人中發生醫療差錯或事故的概率也在8%—10%,每年導致近10萬居民死亡,是全美人口的第五位死亡原因。目前,通過醫療責任保險等有效方式分擔和化解醫療風險的機制在我國尚未建立,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患者的矛頭就會直接指向醫院和醫務人員,甚至導致醫患之間的直接沖突,醫護人員成為直接受害者,醫療機構成為實施傷醫危險場所。同時,醫院並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范圍,缺乏一個起緩沖防範作用的「安全閥」。這是影響醫患關系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輿論引導機制不健全。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小報和新媒體僅以有限的醫學知識判斷報道醫患糾紛,往往容易出現偏頗、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誤導公眾。還有個別媒體不能恪守新聞媒體職業操守,為了吸引眼球,不顧客觀事實,對醫患糾紛渲染炒作,起到負面推波助瀾作用,激化了醫患矛盾,加劇了醫患關系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