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合同
Ⅰ 什麼人可以給什麼人定合同簽合同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的,則合同應該在雙方當事人均簽字或蓋章之時即生效,而不是簽字並蓋章後才生效。
當然,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以當事人簽字並蓋章為生效條件的,則從其約定。
具體關於合同效力的問題,可見《合同法》的具體條文規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Ⅱ 買期房定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一、認真查驗相關文件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二、注意定金條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三、區分定金和預付款四、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五、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六、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Ⅲ 簽合同 定與訂 有什麼區別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四、「定金」的這個「定」字,就意味著這個資金是雙方明確要交易的,並且定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訂」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
(3)定合同擴展閱讀: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Ⅳ 明源地產erp2.5中 訂立合同時 預計合同 已定合同 預計非合同 已定非合同
預計合同是意向要簽的合同,只是未審批或者是正在審批;已定合同是已經審批的合同,這二類合同都是針對招標類合同;而預計非合同和已定非合同主要是針對政府的一些,比如說報批報建費等是不需要簽合同的,在系統裡面都統稱為非合同.同樣對於已經發生的政府費用叫已定非合同,對於預備會發生的政府費用或者是即將發生的政府費用等就叫預計非合同.
Ⅳ 簽訂定金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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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要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做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做出約定。簽訂書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作為提供區分責任的依據,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定金的數額約定應適宜。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法律明確規定給付定金數額的上限,在上限以內所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定金的約定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應視為無效。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預付款、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