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協議
『壹』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有何異同抵押與質押 典當 有什麼區別
要約收購: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要約的內容必須回具體明確。《合同法》第答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協議收購: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總是指某一層的協議。准確地說,它是在同等層之間的實體通信時,有關通信規則和約定的集合就是該層協議。 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典當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現階段的中國大陸,典當是指以動產作質押,不動產做抵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就在於質押要原所有權人轉移物的佔有權,而抵押則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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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
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它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
協議收購是一種收購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收購。
二者的區別與要約收購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交易場地不同
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股份限制不同
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收購態度不同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
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收購性質不同
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叄』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有何區別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2)《證券法》雖然未對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所收購的股份類型作出明確規定,但依據現時上市公司收購的實際情況並結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協議收購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和法人股)。
(3)由於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為善意收購;要約收購的對象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經營者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多為敵意收購所採用。
(4)要約收購主要發生在目標公司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與股東分離的情況下;協議收購則多發生在目標公司股權比較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情況下,收購人可通過協議方式實現控制權的轉讓。
(5)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就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做出股份出售承諾的股東則與收購人產生合同關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是建立在雙方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基礎上的,不具有強制性。
『肆』 協議收購、要約收購和吸收合並三者的區別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而後者是更市場化的收購方式。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是資產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那麼,要約收購先進在哪呢?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以協商的方式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收購其股份的協議,從而達到控制該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購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而且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吸收合並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並形式(A B=A)。在這類合並中,存續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稱,而且有權獲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同時承擔它們的債務,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在TCL案例中,集團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接近,TCL集團吸收合並TCL通訊並整體上市,對TCL通訊可以避免業務單一帶來的經營風險,並可得到足夠資金支持其移動通信業務,利用TCL集團的資源平台得到更大的發展。而對TCL集團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發揮規模效應及協同效應更是意義重大。根據發行新股及吸收合並預案書的說明,TCL將可拿到25億元的真金白銀,這無疑可極大緩解TCL集團的燃眉之急。但是,募集資金除投入一些具體特定項目之外,將有10個億專用於戰略收購,這樣的情況在新股發行中比較少見。
『伍』 要約收購是什麼意思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以協商的方式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收購其股份的協議,從而達到控制該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購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而且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陸』 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有什麼區別
要約收購: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內《合同法》第16條規容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協議收購: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總是指某一層的協議。准確地說,它是在同等層之間的實體通信時,有關通信規則和約定的集合就是該層協議。
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典當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現階段的中國大陸,典當是指以動產作質押,不動產做抵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就在於質押要原所有權人轉移物的佔有權,而抵押則不轉移。
『柒』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有何區別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2)《證券法》雖然未對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所收購的股份類型作出明確規定,但依據現時上市公司收購的實際情況並結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協議收購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和法人股)。
(3)由於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為善意收購;要約收購的對象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經營者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多為敵意收購所採用。
(4)要約收購主要發生在目標公司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與股東分離的情況下;協議收購則多發生在目標公司股權比較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情況下,收購人可通過協議方式實現控制權的轉讓。
(5)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就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做出股份出售承諾的股東則與收購人產生合同關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是建立在雙方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基礎上的,不具有強制性
『捌』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有哪些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有:交易場地不同,股份限制不同,收購態度不同,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收購性質不同。
『玖』 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的區別 其中關於「股份限制不同」做何解釋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它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協議收購是一種收購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收購。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
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是指投資者在證券交易場所之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主要是持股比例較高的大股東)就股票價格、數量等方面進行私下協商(相對公開市場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期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股或兼並目的。
協議收購採取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收購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協議收購的雙方可以臨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並將資金存放於指定的銀行。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上述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有關要約收購的規定。
『拾』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