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受傷
A. 民事糾紛發生爭吵原告在被告家自己受傷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打架斗毆違法,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回罰。指控他人自答殘,應當有相應的證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B. 因為民事糾紛打架斗毆雙方都有傷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專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屬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 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 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 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C. 因糾紛導致受傷雙方責任如何界定
醫葯費當然要承擔了,由過錯方,就是你的小姑全部賠償。
D. 因民事糾紛打架導致受傷犯了什麼罪
你問得比較混亂,其實,同樣的法律規定從不同的角度看,會有不同的解讀,這是和求醫問葯不一樣的地方!從本案不同當事者的角度,會有不同的最佳方案。下面從李家老二、張家兄弟這兩個不同的當事人角度來談談兩套方案:
1、李家老二角度。從他的角度看,只要別人給他錢治病、賠償即可,不問誰出錢。因此方案如下:從所給信息來看,張家兄弟和李家兄弟之間形成僱傭關系或幫工關系(前者是有償,後者系無償,提問者未註明有償還是無償,只說是幫忙)。李家老二宜主張其是在僱傭(幫工)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因此應由打人者(第三人)或張家兄弟(雇傭人或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張家兄弟屬被幫工人,則僅在打人者無法確定或無賠償能力的情況下,給予李老二一定的補償)其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具體的操作方法為:李家老二先去作個傷害鑒定;如鑒定屬輕傷以上,則宜堅持要求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或聲稱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其用意在於給打人者以壓力,有助於民事賠償的解決,此一做法即俗稱的\「以刑事壓民事\」,一般會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如屬輕微傷,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調解民事部分,用意同上;當然也可不管刑事部分,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打人者或張家兄弟賠償。
2、張家兄弟角度。可極力主張李家老二與僱傭(幫工)活動無關,因為李家老二是主動毆打張家奶奶娘家人,不屬於僱傭(幫工)活動內容,因此不應適用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被幫工人)應負的賠償(補償)責任的規定,也不應承擔醫治費用.一句話,李家老二自已斗毆負傷,和張家兄弟無關,不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如果張家兄弟想息事寧事,不和李家兄弟鬧翻,可以在報案後積極協助李家兄弟,要求派出所或以刑案立案或以治安案件立案,來便於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之訴,起訴打人者,要求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只要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大,最終訴訟費還是要由被告承擔的;如果最終結果是張家兄弟負賠償責任,則可在履行了賠償責任後再向打人者,即張家奶奶娘家人追償。
E. 工作糾紛導致一方受傷的責任應該由誰負擔
如果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有相關因果聯系的,就屬於工傷,但你的情節敘述的太簡單。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F. 民事糾紛一方受傷了可以以公訴上訴嗎
民事訴訟一般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當然,如果是構成輕傷以上等級的就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案件,檢察院會負責公訴。
G. 民事糾紛發生沖突導致對方受傷
偏向傷者是正常的,打傷別人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糾紛不是傷人的借口
H. 兩個人因為糾紛互歐都受傷住院了一般怎麼解決
一般誰挑事,誰先動手誰付主要責任,跟著動手,如果過重也要負責,一般私了,各自顧自己。
I. 因為 糾紛遭到襲擊受傷 可不可以告他們 怎麼處理 是拘留 還是罰款
先鑒定受傷等級,如果構成輕微傷以上(不包括),對方就應負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報案。如果只構成輕微傷起訴期限是兩年,不負刑事責任,只賠償損失,簽訂了和解協議也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