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集體合同
① 什麼是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異同有哪些
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與勞動合同主要區別在於:
1.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僱主或僱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僱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於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於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於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代替。
5.責任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如企業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和全體會員負道義上的責任,由上級工會給予批評教育,糾正違約的行為,以適當方式彌補因違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② 什麼叫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普通合同有何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復企業職工制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1、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於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標準的約定,以全體勞動者共同權力和義務為內容。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3、功能不同:協商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設定具體標准,並作為單個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指導原則。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准,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低於集體合同的標准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
③ 什麼是集體合同制
集體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④ 什麼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工會代抄表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的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為主要內容的書面協議。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可以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
⑤ 集體合同是什麼
集體合同又稱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合同工人或職員的組織(一般是工會)與企業主或企業主聯合會簽訂的關於出賣勞動力的條件的協議書。在18世紀末葉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英國僱傭勞動者團體與工廠僱主簽訂的勞動協定,是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為反對個人僱傭契約苛刻的勞動條件而要求簽訂的。
⑥ 集體合同是什麼意思
集體合同的簽訂如果所在地區基層勞動部門沒有發過什麼正式的文件的話是不強制簽署的,職工和單位發生沖突了也不強制要簽署集體合同,這之間沒有什麼聯系;集體合同在目前我們國家就我個人觀點也就是個勞動關系開放、和諧的標志而已,內容都是職員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會的一些權利的明確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數限制是什麼意思,如果指的是企業規模的話,是沒有限制的,多麼小或者多麼大的企業都可簽訂
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工會都可以提出來簽訂合同,但是無論誰提出,合同的內容都要在工會代表大會上全體代表(包括沒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過,然後由工會主席和用人單位授權代表簽訂,還要附上工會代表大會同意簽訂合同的決議和通過合同內容的決議,當然決議上要有所有與會代表的簽字。然後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即可
集體合同一般有效期為三年,內容網上可尋
如果企業小沒有工會可召開員工大會,程序是一樣的。
⑦ 集體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集體抄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襲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 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徵:(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⑧ 什麼是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有什麼作用(對甲乙雙方)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集體合同是為了方便當事人雙方便捷簽訂合同,同時有效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它具有較強的公信力。
⑨ 什麼是集體合同
你好,
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回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答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 collective agreement也稱為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 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