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關於瀆職侵權案件

關於瀆職侵權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2-18 00:25:07

Ⅰ 誰有最新的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您好,
一、瀆職犯罪案件
(一)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玩忽職守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路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致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3、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
4、在立案後,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採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採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採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七)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八)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九)私放在押人員案(第四百條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釋放的;
3、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風報信、提供條件,致使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十)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第四百條第二款)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或者已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以後,打擊報復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被害人、證人和司法工作人員等,或者繼續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十一)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第四百零一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裁定減刑、假釋或者違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
3、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
4、不具有報請、裁定、決定或者批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監察等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機關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十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第四百零三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管理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及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3、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5、上級部門、當地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Ⅱ 瀆職侵權犯罪的重點查辦的八類瀆職侵權案件

●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案件
●濫用司法權、行政執回法權、行政審批答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侵權案件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違法強制征地拆遷、破壞社會建設和惠民強民政策實施的瀆職侵權案件
●包庇放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假冒偽劣食品葯品、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侵權案件
●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危害科學發展和政府投資安全、嚴重不負責任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瀆職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案件

Ⅲ 搜集「瀆職侵權」案例

情況下,警察偏袒改變的強奸猥褻

的被告人徐本禹華,男,42歲,鳳崗鎮,江西宜黃縣公安局派出所。

1998年4月24日,許昱華皇擁無犯罪偵查權的情況下,,鄭平等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件處理。許昱華治安拘留程序的受害者調查的第四頁上的「強奸」改變「調戲」,「性關系」等字眼,但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表的列上僅填寫黃錚等人的談話。結束的事實,向受害者的侮辱,沒有提到的事實,受害人被強奸,黃鄭二人作出治安拘留12天,罰款5000元的處罰,不轉讓的情況下,刑偵大隊調查。許昱華在2004年7月,東鄉縣女人吳毓臻要求,幼兒的同事化名吳以的「黎悲穩」處理假帳戶ID。 8月4日,許昱華轉「栗悲刎」假帳戶轉移到鳳崗鎮派出所民警許我的工作,並發出虛假的出口調查報告為出發去台灣吳,,吳退出後,警方發現了。

2006年2010年1月25日,宜黃縣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被判處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中監獄和濫用權力罪,兩罪,決定執行同意兩年監禁緩期兩年執行。

案例2違規操作引起鍋爐爆炸

被告人張申,男,40歲,浮梁縣勒功能鄉企業辦公室主任。

2003年8月,在上午10時40分,勒讓德函數鄉活性炭廠部負責人許委棟發現鍋爐缺水,開始水噴射泵閘導致鍋爐爆炸。許委凍頭部受傷,而爆炸燒傷。干鍋超過了他的左腿奇工人造成輕傷甲級,劉金生胸部,腹部,造成輕傷甲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鍋爐失敗,許委硐無證上崗,違反安全程序。被告人張雙沉勒讓德函數的鄉鎮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活性炭廠於2003年4月,檢查工廠使用不合格的自製鍋爐,責令拆除。直到2003年8月2日,相關部門再次檢查,限期搬遷問題檢查表,章雙申代表鄉政府接收,並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8月4日上午9時,被告人張雙沉和綜合管理的公共衛平徐,徐平活性炭廠,看到導演是不是背接觸到鄉政府,他們談論的廠長,大約一個小時後,即發生爆炸的鍋爐。

2004年11月20浮梁縣人民法院判處張雙申請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情況下,幫助海外的朋友們偽造的機密文件

被告人楊軍,男,44歲,旬陽縣委主任辦公室的首席機要秘書。

2月,楊2004年6月收到的轉發他的朋友高秋生的妻子陳平平高秋生從加拿大回來的傳真發送。高秋生的傳真,以幫助打造一個共產主義中國九江市委辦公室內部簡報,要和楊君虛構的內容,以達到長期留在加拿大的目的。

後,被告人楊拘嗯信息的名稱,並刪除「機密」的文件在未經授權的從共產主義中國旬陽辦事處資料室,並在「文件」,以高秋生「妻子陳平平,偽造「內部簡報模板,陳平平的機密文件,在長達18個小時的。

楊軍軟盤有陳平平提供的偽造證件,在自己的電腦列印出假的「共產黨宣言」中國九江市政府辦公室(2004)8簡報。

2004年2010年7月1日,廬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犯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楊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非法拘禁案件的村民六天五夜

何新明,匡宇海,安福縣家庭計劃委員會人口稽查大隊聯合被告。

他的新明和檢驗在2月,2004年江西省安福縣諸將農村社區村劉某夫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一個女孩,然後雷南富平縣計生委人口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大隊的工作人員條件海虞,2005年4月13日,劉某採取的安福縣計生委大樓,拘留,劉和力量的情況下,剝奪了人身自由,被迫支付欠款的社會醫療費用的支付,以非法手段劉某被拘留6天5夜,在家中,直到4月18日的晚上。

2005年八月11,2010,安福縣人民法院的非法拘留和信明,匡宇海起訴。同年9月9日,分別被判處兩個控制項一年。

案例森林管理人員擅自闖入發行採伐許可

的被告人張某平,男,51歲,暫時的,婺源縣林業局秋口林管站。

2004年12月,張軍平收購進行做臨時工作,在婺源縣林業局秋口林管站。明知他人砍伐的木材出售,他的林木採伐許可證秋鎮洙西村總折森林蓄積181立方米的發行。木材被砍伐後,張軍平還負責所有的雪松原木銷售到縣百源木業有限公司松木原木銷售到秋天鎮車木廠。

2005年2010年8月12日,婺源縣人民法院判處犯罪的非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張軍平監禁2年,緩刑3年。

案例6隱蔽的危害造成的安全事故

被告人楊長海,男,40歲,鉛山縣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員。

在2003年12月,審查和批准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硯山縣和平煤礦關閉整頓。 2004年7月,楊長海應邀請煤礦原水碓泉礦面測量巷道掘進進尺,發現巷道越界開採的礦老闆。楊長海沒有如實反映到硯山縣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相關部門的煤礦煤炭開採的真實情況的范圍。 2004年8月15日,上午10時許,煤礦水害事故,造成亡的3名礦工,直接經濟損失6000萬元的嚴重後果。

2005年7月13號,硯山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楊長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例7越權營業執照

:被告張金元,男,53歲,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員。

2002年,劉蔚華,2010年4月17號,西安英平(已判刑),以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局申請建立新的購房者,新余市新麗絲華亞洲貿易有限公司,並申請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張金元在工商注冊登記批准,明知只有200萬元的購機發票,原市領導鍾易猜的情況下,「迎接」未經批準的決定新余市新亞新購房貿易被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發出注冊,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營業執照,導致麗絲華,劉蔚華,西英批嗯虛報注冊資本罪成功的。

十二月18,2010的犯罪濫用的職能和權力,管理公司,新余市人民法院判處張金元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例8監考老師

替代的被告魏亮,女,23歲,九江縣中學教師的考生試卷。

在2003年,微涼九江縣辦事處的高考監考測試中心,九江縣試驗區的安排。 6月7日下午,魏良群主監考員張沅陵教師在投票,因為它發生魏離骯能夠獲得第45考場考試前,他的弟弟,魏帥。魏離昂知法犯法,監考人員迴避制度,但並沒有提出迴避申請,還是參加了下午的數學監考。考試結束後,微涼完成論文,看到一個很好的的哥哥衛書埃論文,使用的主監考員的機會,只是沒有在快速回答了在同一領域更好地晁逄菲文件交換的文件,並改變了名稱雙方的准考證號和座位號,然後接受密封。第二天,微涼反映學生未能遵守迴避制度被監考資格,並主動解釋當局質疑他的父親詐騙事實。

九江縣人民法院以招收學生因涉嫌詐騙罪,判處魏亮1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例9兩稅務人員腐敗稅

的被告人顧金龍,雷剛,贛州市章貢區地方稅務局水南調局的工作人員。

2005年,谷金龍,雷剛拿大頭小尾「發出了25發票,發票的票面金額共28.04億元,相關聯的存根面值總額為3.37億元。 BR p> 25份發票候選人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共1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並只收取納稅人在稅收5300萬元,不徵收小徵收的稅款近122萬元。負責的5300萬元的稅款,除了花錢讓別人萬元,剩下的兩個截留挪用,占為己。

2005年11月14日, 2010年,章貢區人民法院對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稅如此被控告的罪行,合並判處顧金龍17年監禁,沒收10萬元,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不征,小征稅款罪結合14年判處雷剛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10萬元。

案例10

被告龔來,男,65歲,副科級退休偽造判決的法院副總裁弋陽縣人民法院的法官。

1991年10月5日,龔任何弋陽縣人民法院部門副總裁沉法院受理案件中,原告章蜇嗯訴被告陳水已發行債務糾紛私人。1993年12月15日,龔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1994年12月28日,龔偽造的第二法庭記錄。1997年1月,龔偽造的[1994]易法國和中國491民事判決,然後偽造的筆跡的的領導人在負責發行判決的,和偽造的服務對判決被告人陳拐的脂肪。年4月21,一九九七年,張甄判決拿著假益陽縣人民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通知。在2002年6月,益陽縣人民的陳苑苑執行罰款3000元。

2003年9月23日,弋陽縣人民法院判處龔罪,民事枉法裁判,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文水/堯委胴記者汪蒙諾)

Ⅳ 什麼是瀆職侵權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Ⅳ 瀆職侵權犯罪有哪些的呢

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專弊等犯罪,以及利屬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涉及43個罪名。這類犯罪不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案件
●濫用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侵權案件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違法強制征地拆遷、破壞社會建設和惠民強民政策實施的瀆職侵權案件
●包庇放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假冒偽劣食品葯品、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侵權案件
●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危害科學發展和政府投資安全、嚴重不負責任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瀆職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案件[1]

Ⅵ 瀆職侵權犯罪有哪些罪名

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違背公務職責的公正性、廉潔性、勤勉性,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瀆職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規定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罪名35個:1、越權類瀆職案件罪名有10個:濫用職權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2、失職類瀆職案件罪名有10個,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3、徇私舞弊類瀆職案件罪名15個: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名有7個: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發現瀆職侵權犯罪如何舉報?舉報人可以採取電話舉報、來訪舉報、信函舉報、網上舉報以及其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形式進行舉報。

Ⅶ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失效了嗎

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國家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標准規定如下: 一、瀆職犯罪案件 (一)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點擊查看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玩忽職守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