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憑合同6
1. 租賃合同6月17號合同到期,6月份是不是算一整月
不會啊,租賃合同上租金計算是嚴格按照租賃期限來計算的,不足一個月的按照實際時間計算,只要把每天的租金算清楚就可以了。
2. 求解 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否
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是要式合同。1.至於分析上所寫的租賃合同有償 雙務回 不要式也是答正確的。為什麼呢?從民法理論上來講,基於保護交易的原則,如果將租賃合同的要式用法律來規定,那麼無疑會導致一些採取不要式的方式訂立的合同歸於無效,這將大大損害合同雙發的利益,也違背了民事行為自治的原則,因此,租賃合同原則上為不要式合同.2.至於6個月以上租賃合同為什麼強制規定為要式,你可以理解為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或者是理解為為了作為防止合同一方將有約定期限的租賃合同歪曲成不定期租賃的證據.如果你閑麻煩,直接記成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既可.個人愚見,僅供參考
3.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必須有書面合同,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你好。
依照我國來合同法的規定,租自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賃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
目前,我國不定期租賃合同只有兩種情形,即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可以補充協議,如果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61條、62條規定處理。
4. 租賃合同六個月未提出異議
團長派我來做任抄務了...
1.有人說《解釋》第十六條應以「租賃合同未約定是否可以轉租為前提」,這種觀點是否正確
觀點不正確。在約定經出租人同意才能轉租的情況可以適用,在合同未約定是否可以轉租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用,但是在明確約定不能轉租的情況下不能適用
2.原告能否以本案中對轉租有明確約定,不應適用第十六條進行抗辯
可以此抗辯但是法院不應接受,因為此情形下適用解釋16條之規定
原告應該以不知道作為抗辯事由,只要能證明原告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被告背著原告轉租的事實即可避免適用16條之規定,或者原告能證明轉租發生在解釋實施前,也就是2009年9月1日前也可以避免適用16條之規定
ok,回答完畢,如果還有疑問請繼續補充
北京律師團,真誠為您服務...
5.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我國《合同源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因此,起草租賃合同應當注意一下幾點問題:一,要明確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體地址,面積等信息,帶傢具的要寫清楚房屋中都附帶什麼傢具,比較多的話可在合同後面附註。二,租賃期限要寫清楚,如果未約定租賃期限的話,則屬於不定期租賃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確具體,以免產生糾紛。四,出租期內,所產生的水、電、天然氣、物業等費用,要明確由誰負責繳納。如果需要裝修的話,一定要約定裝修條款;如果需要轉租,要約定轉租條款。律師提醒大家,起草合同是需要專業知識的,一份合同不可能涵蓋所有的情況,因此,應當盡量委託具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來進行起草,這樣才能發揮出一份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 房屋租憑合同範本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1]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山東省煙台市 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用途http://61.142.209.43:81/
該房屋用途為家用。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萬____千_____百___拾_零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1]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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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1]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網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2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1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1]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准。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1]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7. 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應採用書面形式 包含6個月嗎
不含,第六個月還是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內。所以可以不用。
8. 店鋪簽訂合同要收取六押一租,合同法允許嗎
店鋪簽訂合同要收取六押一租金,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是合法有效的。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權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