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的糾紛
⑴ 我們家井水被隔壁化糞池污染了,找對方協商處理一直找借口拖延,馬上快1年了,怎麼辦
你可以以抄相鄰權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⑵ 生活用水水井被人為污染,我該怎麼辦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但要保存好證據,最好可以請相關部門做一個水質鑒定
⑶ 議論文:「井水」真的不犯「河水嗎
俗話說:「井水不犯河水」。在自然界中,河水是大規模流動的,井水不能大規模流動,但井水就真的不犯河水嗎?
依我之見,認為井水不犯河水,違反了事物聯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觀性原理。因為自然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自然界中的水時時刻刻都在做循環運動,井水與河水之間也不斷地運動,更新和相互轉化。當河流水的水位高於地下潛水面時,河流水補給潛水,河水轉化為地下水;當河水水位低於地下水水位時,潛水就補給河流水,地下水轉化為河水。由此可見,當井水不犯河水時,河水也要犯井水。萬事萬物的普遍聯系性,客觀性根源於客觀物質世界的客觀實在性,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井水,河水作為客觀世界的具體的物質形態,它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具有客觀實在性。它們通過蒸發,地下徑流,大氣運輸,降水等方式,都參加了水循環運動。它們之間是緊密聯系的。而不是井水不犯河水。
井水不犯河水的認識只看到了現象而沒有看到有本質的感性認識,現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徵,憑人的感覺器官直接感知,而本質則是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本質特徵,不能由感觀直接感知,只能憑人的抽象思維去把握。一個事物的現象一個規律的具體表現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多變的。正確的感性認識只是如實地反應了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片斷,因為相對於事物的整體、本質及其發展規律來說。正確的理性認識比感性認識更正確、更可靠、更深刻。所以我們不能滿足於獲得的感生認識,應在我們的實踐活動中經過抽象思維善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從而從根本上抓住可靠的東西,把感生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再由理性認識回到實踐,由此實現認識的飛躍。
認為井水不犯河水是不正確的,它看到「井水和河水的某此區別,沒有看到它們二者的聯系,這是一種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即形而上學的觀點。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矛盾就是對立統一,井水與河水是矛盾的,有區別但同時又是統一的,聯系的、不可分割的。如果只看到了井水不犯河水,就沒有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沒有堅持兩分法和兩點論,就不能真正的認識事物的本質。影響人們正確地改造客觀世界,阻礙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綜上所述,認識事物切不可只停留在感生認識的基礎上,「只緣身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要關於透過事物的現象認識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利用規律為人類造福。在實踐中堅持唯物辯證法,反對形而上學,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
⑷ 喝了井水的人會變得意識錯亂,顛倒黑白,除你之外,村裡所有人都喝了井水,那你喝不喝
《奇葩說》最新一期的辯題讓我想起了曾經跟L先森討論的話題,那是在我們最開始看《黑客帝國》的時候——黑客帝國里Morpheus給了Neo兩顆葯丸,一紅一藍,我們針對到底要不要吃掉真相的葯丸討論了很久,要麼知道真相並開始改變,要麼繼續像你設想的那樣去生活,究竟該作何選擇?
這並不是什麼崇高的聖母精神,很多時候活著比「死去」更艱難,有些人還活著,但他們已經意識錯亂顛倒了黑白,跟「死去」無異,而我寧願選擇痛苦地活下去,我會不斷地、不斷地告訴自己,自己要活下去,放棄是一件多容易的事兒啊?
也許是我個性使然吧,從小就不是一個盲目從眾的人,當然我承認從眾是件非常容易的事兒,人類社會發展史已經告訴我們大多數人其實是一群「烏合之眾」,也許有人看著一個個人變得精神錯亂,很容易就會崩潰,最終放棄選擇喝掉井水一了百了,但是我不會,因為如果連我都放棄了,姑且不說找到救其他人的方式,還會有誰來救贖我呢?
如果要我自甘放棄,我寧願選擇堅守信仰,哪怕,血流成河!
⑸ 農村的井水直接飲用有什麼危害
井水是硬水,常和對人體是會導致結石。
由於現在環境污染太強,將地下水包括井水都污染了因此大量有害物質存在於井水,其次井水是未經過濾的水,其中包含很多雜質。井水也稱為淺水。當前的環境污染是如此嚴重,以至於水資源也可能受到污染?井水的硬度特別高,如果肚子不好,建議不要飲用。如果必須吃,建議煮沸。煮沸後,細菌和細菌會少很多。
我認為這是真的。帶有黃色和氣味的水絕對不可飲用。這種水的質量絕對有問題。喝完這種水後,真的很難想像您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因此,您必須聞到味道或顏色是否異常。如果上述所有問題都沒有,則表明該水可以飲用。
⑹ 急!!家裡的井水被污染怎麼辦。。。
樂天水壽飲據說很牛,但是太貴了不是一般人用的,建議舉報水力資源部馬上給你解決
⑺ 他人在我地方建水井被我毀壞犯法嗎
他人在你土地內建水井,被你毀壞,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你們只是單純的土地或者民事糾紛,你無須承擔責任。
如果不是,你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⑻ 最高院審理飲用井水污染人身侵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日
法釋〔2015〕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4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相關環境保護單行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二條 兩個以上污染者共同實施污染行為造成損害,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請求污染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兩個以上污染者分別實施污染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一個污染者的污染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污染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兩個以上污染者分別實施污染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一個污染者的污染行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請求污染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兩個以上污染者分別實施污染行為造成同一損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為只造成部分損害,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污染者與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損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對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無排污許可證、是否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是否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等因素確定。
第五條 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分別或者同時起訴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第三人的過錯程度確定其相應賠償責任。
污染者以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條 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請求賠償的,應當提供證明以下事實的證據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權人的損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
第七條 污染者舉證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污染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沒有造成該損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該損害的污染物未到達該損害發生地的;
(三)該損害於排放污染物之前已發生的;
(四)其他可以認定污染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情形。
第八條 對查明環境污染案件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可以委託具備相關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推薦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或者監測數據。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通知一至兩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意見或者污染物認定、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專業問題提出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當事人未申請,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釋明。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見,經當事人質證,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十條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出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或者監測數據等,經當事人質證,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十一條 對於突發性或者持續時間較短的環境污染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十二條 被申請人具有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或者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或者採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侵權人的訴訟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被侵權人請求恢復原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擔環境修復責任,並同時確定被告不履行環境修復義務時應當承擔的環境修復費用。
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環境修復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他人進行環境修復,所需費用由污染者承擔。
第十五條 被侵權人起訴請求污染者賠償因污染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以及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而採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弄虛作假:
(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明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虛假而出具嚴重失實的評價文件的;
(二)環境監測機構或者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故意隱瞞委託人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事實的;
(三)從事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故意不運行或者不正常運行環境監測設備或者防治污染設施的;
(四)有關機構在環境服務活動中其他弄虛作假的情形。
第十七條 被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不受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時效期間的限制。
第十八條 本解釋適用於審理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鄰污染侵害糾紛、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受污染損害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規定。本解釋施行前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釋施行後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
⑼ 農村的井水怎麼來的
靠近地面的一些地方,在疏散的土石堆積物中,有很多的大孔隙,能夠讓地面水滲透下去。當水向下滲透到一定的深度時,終究會碰到不透水的岩層把它阻擋住,這時水就在不透水的岩層上面聚集起,這種水被稱之為潛水。
那些挖得不太深的井,所得到的水,多半為潛水。該類水井的水質受地表水質影響較大,也容易受污染。
還有一些井在鑿井時穿過了上邊的不透水岩層,得到儲存在不透水層下面的地下水,這種水井水源豐富,水質較高。
根據地下水的埋藏分布﹑含水層岩性結構。人類創造了多種多樣的井型。
中國民間長期慣用的是圓形筒井。直徑多為1~2米﹐深度一般為數米到20~30米﹐施工時人可直接下入井筒中挖掘土石。這種井只宜於開采淺層地下水。
(9)井水的糾紛擴展閱讀:
地下水對於維持水資源的平衡起著重要的作用。雨季的降水,被吸收到地下儲存起來,等到了旱季,再補充到河流湖泊中。乾旱半乾旱地區的河流,在旱季的流量往往主要由地下水的排出來維持。
地下水位的深淺對土壤、植被等也有著很大的影響。地下水位過淺會造成土壤沼澤化,在乾旱地區還會引起土壤鹽漬化。乾旱地區地下水位過深,則使植被枯萎,土壤砂化。
表面上看起來,井水取用後,周圍又不斷有地下水補充進來,井水似乎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事實並非如此,持續不斷開采地下水。會造成地下水位逐年下降,並導致地面沉降以及海水入侵等嚴重後果。因此地下水不能無限制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