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診合同
❶ 法律規定了哪些醫方診療過程中的義務
什麼是醫務人員的執業醫療義務?
醫務人員醫療義務的產生基於醫療會合同的成立和有關醫療法律法規。由於醫療服務關系的成立是一種醫療合同的關系,因此醫務人員應當代表醫療機構為就醫者提供醫療服務,即履行醫療義務,履行合同的規定與義務。在醫療法律、法規中也有關於執業醫療義務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24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治療。
醫務人員日常醫療服務行為中的執業醫療義務只有在醫療合同成立及其有效期間才是有效的。如患者住院治療出院後,還需要繼續門診治療、隨診觀察或進行康復治療等,則這種執業醫療義務仍然繼續存在。
醫務人員的執業醫療義務是最主要的義務,醫務人員的其他義務都是基於這項義務產生的,例如,緊急搶救義務、轉診轉醫義務等。如果醫務人員的這項義務消失,那麼其他義務也隨之消失。醫務人員的醫療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親自坐診問診的義務
患者進入醫療機構選擇科室與掛號,表明醫療合同的成立。現在醫院門診分為一般門診和專家門診。一般門診是醫療機構安排工作後,臨床醫師按照規定履行義務。但專家門診對於患者來說,更具有明確的指向性,現在這些指向性發展為患者選醫制度、患者選擇醫療小組制度等。這些指向性的掛號都是醫療機構向患者特別介紹和推薦,並得到患者的信任所產生的結果。因此無論是一般門診還是患者選醫師等,醫務人員均應履行這種合同義務,親自坐堂對患者問診、檢查、診斷。而不能採用假冒名醫之名等手段欺騙就醫者。
二、作出診斷的義務
診斷包括初步診斷是醫師在經過對患者的問診、檢查後,對患者的健康狀況作出的醫學專業判斷。因此,在這項義務的履行中,應做到:
(一)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難程度,作出會診或轉科的判斷。
(二)根據患者的檢查結果,獨自作出初步診斷和治療方案。
(三)根據本院的治療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難程度,作出轉院的判斷,並在轉院前和轉院過程中堅持對症治療。
三、實施治療措施的義務
本義務是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狀態或維持健康的主要手段。但這項義務並不是醫務人員可以單方面決定或實施的,必須徵得患者的同意才能生效。因此,該項義務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針對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療方案,或診斷性治療方案。
(二)實施治療方案。在實施方案前應充分向患者解釋治療方案葯物、手術的選擇與利弊特點、以及患者必須高度注意的問題。在獲取患者同意後,交護理人員執行並叮囑注意事項。
(三)隨時調整治療方案。根據患者實施治療出現的特殊情況與治療效果,及時調整方案,將醫療損害降至最小程度。
❷ 衛生監督部門和葯店坐診醫生怎樣簽訂協議
衛生監督部門是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行政許可等相關職責,因此,與葯店坐診醫生之間應該只有監管關系,而監督與被監督之間應該不存在協議關系,所以也就無從談起怎樣簽訂協議。
❸ 葯店坐診醫生聘用合同
就是一般的聘用合同,找當地的律師代書。
縱橫法律網-四川綏定律師事務所-劉江律師
❹ 我家開旅館的有一位針灸醫生在我家長住 每天都在他租住的房間裡面坐診 親們幫忙起草一份相對完整的合同 多
他扎死人跑了,你家有責任。給非法行醫提供幫助的事實確立。這件事應引起高度重視。旅館只能住宿,不能用於其它。合同在引起訴訟時不會生效的。請謹慎對待。
❺ 醫院合作協議書範本
醫院合作協議法幫網 時間:2010-05-05 16:38來源: 作者: 點擊: 36 次甲方:乙方:______醫院、中醫院(門診部)合同內容:一.甲方的義務:1.甲方在網路上為醫院、中醫院(門診部)內合作的專科提供網站搜索服務;2.在網路上發布所治疾病的內容和宣傳;3.在網路上為患者公布合作單位的就醫地點,讓患者就近就診;4.為合作單位提供專科治療配方(需簽約)。不簽約的合作,只要發來一年的服務費,您的醫院馬上就是全國中醫168協作網(中醫168網)成員醫院。5. 在網路上介紹合作專科的坐診專家。6.在網路上發布合作單位的醫院狀況,內容需經本網站修訂。7.免費為合作單位提供就診技術咨詢,指導能正常地開展工作。8.負責網站信息的整理工作。有新業務發展動向和業務新聞時,及時在網站公布。9.和本網合作,「全國中醫168協作網」網站就是您的網站。二.乙方的義務:1.乙方在醫院、中醫院(門診部)內建立「全國中醫168協作網」合作的科室,科室名字自定;2.乙方葯品、費用自理;3.在合作科室內外必須有明顯的「全國中醫168協作網合作單位」及網址的招示牌;4.合作科室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和坐診大夫,負責人或院方代表為負責聯絡人,有變動時應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負責聯絡人必須能代表乙方合作科室的利益;5.必須有保持聯絡通暢的聯系方式,且不變,聯系方式有變動時馬上和甲方聯系;6.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費:門診部、鄉級醫院為每年400元;縣、區級醫院每年為1000元;市級以上醫院為每年2200元。 技術資料費另議。7.若是合作單位需要下面附二單科的處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證簽約,並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務費。三.免責條款:由於internrt是全球互聯網路,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伺服器停止運行,造成用戶訪問速率下降或短暫中斷,以上現象在任何伺服器上都能發生,屬於正常現象,乙方表示認同。四.違約責任:1.雙方的義務必須積極履行。2.此合作是長期合作。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費用時,超時一周,即為自動解除。甲方只做該付費的善意提醒;解約後醫院在本網站的內容將全部刪除。4.簽約者費用不再退回。五.有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決。七.此合同各執一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商內容視為附件,做為補充條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❻ 家庭醫療出診協議書怎麼寫
作為一個民間(或家庭)醫生,首先要具備醫生資格,沒有醫生資格(行醫許內可證)的是非法行容醫,一旦患者出現醫療問題,不管是否醫療過錯還是不對症診治都得承擔後果。就是簽訂一款醫死人也不要你負責的協議書也無用的,所以必須取得行醫執照。若有行醫執照出診,根據路程遠近程度,耽誤時間多少,可以直接說明另外加費,待接受後再出診為好。
❼ 聘用坐堂醫生協議書範本
合夥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伙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夥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准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列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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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我是一個口腔醫院上班醫生,下班給個坐診,拿我的證做責任人,這個合同怎麼寫
必須找專業人員寫甲乙兩方合作合同,責任後果分明。勞動報酬相互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