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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之日起

發布時間: 2021-02-17 18:15:10

㈠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跟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表達意思一樣嗎

1、不大一樣;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一般是與協議生效與否聯系在一起的;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般是與合同如何履行聯系在一起的。

㈡ 甲乙雙方決定自什麼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至乙方付完合同價款止完成收購

合同是當事人各方來合意的源結果,只要你們很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意思,並且達成了一致意見,法律不作過多干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80%」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你覺得80%過多,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如果對方不同意,則只能按合同約定執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你們的合同現在還沒有生效,那麼你可以在簽署合同前要求修改合同條款,按你想要的意思表達,只要能與對方達成一致即可。

㈢ 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料是啥意思

合同是抄當事人各方合意的結果,只襲要你們很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意思,並且達成了一致意見,法律不作過多干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80%」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你覺得80%過多,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如果對方不同意,則只能按合同約定執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你們的合同現在還沒有生效,那麼你可以在簽署合同前要求修改合同條款,按你想要的意思表達,只要能與對方達成一致即可。

㈣ 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這三日是否包括簽訂之日

按法律的效果規定,不應該包括簽訂合同當日。

㈤ 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多長時間生效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於合同簽訂之日。
勞動合同簽訂後,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於鑒證或公證之日。

㈥ 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合同簽訂之日起還是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算

簽,一定要簽,但要注意把合同拿到手,《勞動合同法》第16條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注意各條各款都是可以協商的達成一致再簽,自己必須留一份。

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如下(以下引用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均為《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㈦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三年時,是什麼意思

比如2010 年1.1日簽訂的,則計算時間從 20101.2日--2013 1.1,這個時間段後。

㈧ 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合同簽訂之日起還是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算.請生意經高手幫忙下

簽,一定要簽,但要注意把合同拿到手,《勞動合同法》第16條是這樣規定的: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注意各條各款都是可以協商的達成一致再簽,自己必須留一份。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如下(以下引用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均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㈨ 簽字生效日起與簽字之日起生效有區別嗎

有區別,前者為半句話 應當屬於半個時間狀語,後者為缺少主語的一句話
簽字生效日起,根版據語言習慣與邏輯思權維 其要表達的意思 應當為,自簽字之日起 至XXXX,是一個時間狀語,所以 僅僅是半句話 且意思表達不完整
簽字之日起生效 按照語言習慣與邏輯思維,應當為,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書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所以 其缺少的是主語,即XX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只有這樣意思才完整。

㈩ 合同是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什麼時候生效,即合同什麼時候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回規定:「依答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對於大多數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一般要件:(1)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還有一些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如房屋的買賣,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是出於本人的真實意思簽訂的;(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要件,如合同的內容必須可能等。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經成立,也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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