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後糾紛
❶ 離婚一年後還能不能起訴對方
可以的,如果離婚後發現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離婚時未專涉及的夫妻共同財屬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❷ 協議離婚後一年多還可以起訴要房產嗎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時,該解釋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由此可見,協議離婚後就已經處分的財產再提起訴訟,一方面需要受到「一年內」的時效限制;另一方面,考慮到協議離婚時,雙方對財產的處分結果可能包括對家庭貢獻大小、情感補償等多種因素,法院審查的標准也僅限於訂立協議時是否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否均等分割並非推翻協議的充分理由。
(2)離婚一年後糾紛擴展閱讀:
離婚後再次購房,該房屋產權也必然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也同時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離婚之後即便雙方復婚,此前所取得的房產,很可能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假離婚」法律風險很大,並不是看上去那樣「美好」。
❸ 離婚後財產起訴期限為多長,是一年還是兩年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起訴期為一年。如果沒有分割的,都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離婚一年後糾紛擴展閱讀:
夫妻離婚的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所以,離婚的方式不同,對「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的回答也是不同的。
(一)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❹ 離婚快一年了,協議還可以推翻,重新找法院嗎
如果你們來是通過法院自調解離婚的,那麼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你可以拿調解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你們沒有通過法院,而是自己協議離婚的,那麼在協議離婚後的一年內雙方可以反悔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照雙方當初簽訂的協議判決。
針對你們公司的財產,如果在離婚協議里已有處理,那麼法院會依照協議判決。如果離婚協議里沒有涉及到,那麼對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此時法院會對公司財產進行調查,要求提供公司的財務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❺ 離婚後財產糾紛問題超過一年未處理怎麼辦
先生您好,來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自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僅為:「(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的或者損毀的。」顯然您的情況不屬於上數情況,因此您尚在訴訟時效內。建議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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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離婚後對財產分配有異議,但超過一年了該怎麼辦
如果有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否則應當在專離婚後一年內向屬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❼ 協議離婚一年多了還可以起訴和反訴嗎
協議離婚後如果沒有財產和子女撫養方面的爭議,就沒有必要起訴,不起訴也就無所謂反訴。如果有爭議,仍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