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製作合同
❶ 求一份戶外廣告製作的合同
戶外廣告牌製作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細則規定,結合廣告產品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信執守。
一、項目名稱和地點
1、項目名稱: 型廣告塔n座
2、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1、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xxxxxxx《
》施工,鋼結構加工包括結構表面刷兩遍xx漆(xxx色),工程做法及選材標准詳見施工圖。委託加工數量為《xxxxxxxx》型廣告塔n座。
2、乙方負責廣告塔鋼結構配件加工及鋼結構配件運輸、安裝.。面板、馬道、基礎、燈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兩套(含鋼結構及基礎施工圖)。
三、承包方式和造價:
《xxxxxxx》型廣告塔n座,單價每座0000.00元(大寫:xxxxx)。合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xx元整;
本項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乙方加工廣告塔鋼結構及基礎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結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XX%,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整);鋼結構配件運到現場當天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XX%,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X元整);之後每個廣告塔主體鋼結構安裝完畢,甲方再付乙方單個廣告塔網架部分總造價XXXX元(大寫:XXXXX元整)的XXX%;合計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整)N座廣告塔共計XXXX元(大寫:XXXXX元整);3%作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整),滿一年後七天內,甲方負責與乙方結清餘款。
五、 工程期限為 n天,其中加工配件n天,運輸n天,安裝n天。
六、雙方責任
·廣告製作合同 ·小區廣告合同 ·電梯廣告租賃合同 ·廣告刊登合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廣告塔(牌)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止。協調期間停工應由甲方補償乙方施工人員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按每天每人X元計,工期相應順延。
2、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施工接通電源,電源通至施工現場20米以內,由乙方負責其電費。甲方協助乙方選好材料堆放場地。
3、原材料堆放場地如為有償佔用,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負責其費用;材料存放期間由乙方負責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丟失或損壞與甲方無關。
4、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辦理工程驗收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應按本合同及時拔付工程款項。如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工期相應順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窩工情況,甲方負責其施工人員滯留損失。施工人員誤工每人每天N元。
6、甲方負責工程價款拔付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餘款,甲、乙雙方經協商無效情況下,乙方有權對該廣告塔(牌)進行處理或拍賣,同時此合同終止。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並確保廣告塔(牌)結構安全性。廣告牌設計基本風壓為
KN/m2(抗風設計值為n級)。廣告塔質保期為n年,保修期為n年,在質保期如因鋼結構配件質量問題在正常使用下發生結構破壞,經檢驗屬於配件質量或設計問題,由乙方負責其直接損失(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如因安裝不當導致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在廣告牌使用過程中,如確系乙方責任造成廣告塔損壞,由此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X%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到無法抗拒自然災害(如刮風下雨、雪等)或停電原因,工期順延。
5、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准,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鋼結構配件安裝完工後驗收合格日期即為保修期開始(驗收日期為
) ;如乙方工程已竣工,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5日內未驗收工程,故視為驗收通過。
6、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內,乙方首年對廣告塔維護、保養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後的設施維護由甲方按使用說明書定期檢修和維護。
8、保修期內,乙方不能按照標准進行維修維護或保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直至保修質量合格。
七、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該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附件:
《XXX鋼結構廣告塔主體安裝質量驗收表》
附則:
(一)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三)經甲方確認後的設計圖紙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圖紙內容變更,附變更備忘錄。
(四)本合同附廣告塔驗收標准,該標准依據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8:2003、XX省工程建設標准《XXXXXXX》XXXX。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從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❷ 哪裡有製作廣告牌的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權合同):
一、甲方為肖像權人,自願將自己的肖像權(於何時何地拍攝的何種作品,幾種或幾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數量)。
二、使用形式僅限於(雜志封面、網上傳播、圖書報刊出版、展覽、戶外或圖書報刊廣告等等);發行范圍僅限於國內(或本省、市、縣、或國際、某國等;使用肖像的媒體及其發行范圍)。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從正式出現於上述媒體上始,以最後一期或一張上述媒體止)
四、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的形式、范圍、時間之內使用甲方肖像,乙方於拍攝完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大寫:)元(含稅)。
五、肖像授權的變更:
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使用方需要將像用於其他媒體(本合同約定的以外)上時,須事先取得肖像授權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授權方需作另外授權於他方時,必須事先徵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項拍攝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諾將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七、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合同約定解決辦法)。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簽訂。
肖像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肖像使用人(簽名或蓋章)
❸ 廣告製作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戶外廣告業務合同
( )第 號
廣 告 主 名 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廣告項目名稱:
二、 廣告設置地點:
三、 廣告規格/數量:
四、 發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 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 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准為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 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 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碟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 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 製作費、場地費、發布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計 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 萬元(計 元)。
十、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布期。
2. 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 發布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 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 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布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 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 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布。
4. 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負責在發布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 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布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 發布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 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為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19:00-23:00,冬春季節為: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 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發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 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 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台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台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 發布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布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發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為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 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布,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布。
3. 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為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為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布時間,將未發布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 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 其他約定:
1. 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 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 甲 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為准。
4.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 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置材料為乙方所有。
6. 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發布期。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發布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發布期。
十八、 同爭議解決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二十一、 其它說明:
1. 本合同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關於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為
3. 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為人民幣現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廣告版面圖紙。
二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