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糾紛法
1. 村民糾紛怎麼走法律途徑解決
建議:直接先到村委會。
如果無法協商,在向上匯報。
2. 如何村民調解矛盾糾紛
「村官」雖然不大,卻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雞毛蒜皮」每天都會遇到許多矛盾糾紛。因此,調處矛盾糾紛是村幹部一項重要的經濟性工作,那如何調解各種矛盾呢?下面進行舉例分析:
1、如何處理家庭糾紛?首先要耐心聽、細心觀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處理問題,學會考慮不周留後遺症。
2、如何處理宅基地糾紛?處理該類糾紛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程序。在處理該類糾紛中,村委會就是要巧妙的抓住雙方都怕打官司、怕結怨的心態,因勢利導,最終促成和解。
村幹部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說理,靈和應變。總之,要以維護村民利益為前提,要以為民服務為准則,要以平息事端為核心,要以處理矛盾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諧穩定。
掌握和積累一些有效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處理矛盾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在實際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雖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學,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實用性。在實際處理矛盾糾紛時,我們要了解情況,因勢利導,方法得當,靈活運用,處理及時,就能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減少矛盾糾紛的升級,從而密切與廣大群眾的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3. 民事訴訟法起訴村委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涉及集體林木轉讓而引起的糾紛,有關權利主體可以兩種方式提起訴訟。
(1)村民小組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其名義起訴,應以小組長作為負責人提起,這樣,便於組織、召集村民商定相關事項。但村民小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一方面,作為訴訟主體的原告既不是糾紛爭議標的的實際權利者,也沒有得到實際權利者即集體成員的明確授權,提起訴訟的主體無法真正表達作為原告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另一方面,村民也沒有機會以原告的身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思,造成訴訟主體虛位的狀況,不利於案件的審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號批復的規定,以村民小組作為訴訟主體,應以小組長作為主要負責人提起。
(2)以半數以上的村民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應由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由本村2/3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推選訴訟代表人進行訴訟。這樣,有利於查清發包方與承包方是否存在共同侵權,便於劃分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履行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由本村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進行表決。
4. 依據村民自治法村民訴訟條件有哪些
依據村民委員會抄組織法的規襲定,村民委員會或者其成員作出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給予撤銷。
對於責任人,可以要求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村委員會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受害村民有權要求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責令改正。
法律鏈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5. 村民土地糾紛是什麼法律
依據民法總則與土地管理法由拆遷指揮部調解
6. 關於村民之間的糾紛怎麼解決
村民間發生糾紛的,主要的解決方式有:
1、可以由雙方自行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處理。
2、可以通過當地村委或司法所進行調解處理。
3、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7. 村民打架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糾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只要有動手情節,就屬於毆打他人or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傷勢達到人體損傷輕傷以上程度(註:法律規定的傷勢只有輕微傷、輕傷、重傷三種,後兩種均達刑事案件標准),就已達到刑事案件中的故意傷害案件標准。如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既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因為這已屬公訴案件。如果傷勢達不到輕傷以上,那就是一個治安案件也就是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也應該管轄,但是治安案件裡面只要有動手情節,無論你是傷者一方還是未受傷一方都必須處罰,嚴格依法處理的話可根據具體情節處1-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區分受傷與否或者誰先動手就是多拘留幾天少拘留幾天的事情。
根據你講的情節,你母親和對方這件事情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所以按照治安案件辦理的話,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處理,只要你母親也動手和對方對打,那怕是就動手一下,就一樣也會受到處罰,嚴格按照法律處罰的話就是我上面說的行政拘留,只是日期長短的問題。而且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出處罰之後,你的醫葯費用和各種損失費用應該是按照法律規定到當地人民法院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最後由法院判決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為了避免這種處理容易激化雙方矛盾,所以法律也有其他相關規定,由村民糾紛、鄰里糾紛等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這種打鬥案件,應當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之後,再依法做出處罰。而這個調解工作一般也是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進行的,當然如果當地成立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也可以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且這個調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他的法律效力等同於由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出的處罰結果。
這個事情你完全有權利要求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無論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還是給你們雙方調解。就算不是公安機關組織的調解,他們也應當按照規定把調解工作移交相關有具備調解資質的組織。這是他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如果找他們不管的話你就上訪到縣(區)公安局,再沒效果就到地市公安局,還不行就到省(直轄市)公安廳(局)。直到到他們管為止。而且讓他們幫你報銷上訪路費錢。
8.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你可以私下協商,或者發起公訴進行法律介入。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00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8)村民糾紛法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解決其他渠道: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如果調解不成,到縣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這樣由縣土地局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查,會給書面結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向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這是正規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權屬爭議
9. 農村村民與村委土地糾紛問題,該怎麼辦
因為之前農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導致一些農民之間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糾紛,那麼一旦土地歸屬權出現糾紛之後,農民們要如何化解呢?具體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
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辦法
1、相互調解
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大多是同一個家庭成員之間較為常見,親戚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裡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糾紛,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畢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較好說話。一般一個村裡的人都有點沾親帶故的,所以調解起來一般也比較容易。
2、村委會調解
如果是相互之間調解不了的土地糾紛矛盾,這個時候農民們一般都會找到村委會來調解。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體進行的,所以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解比較清楚,而且村幹部對村裡各農民家裡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很有經驗,因此在農村調解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縣市仲裁
如果村一級的委員會無法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那麼農民們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出現糾紛之後仲裁的具體流程及方式。如果農民們需要申請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這部立法,對仲裁的具體形式以及內容了解清楚,這樣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隨著農村各項立法的不斷完善,農民的各項權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這些方式都不能讓農民們滿意,最後農民還可以對仲裁的結果進行上訴,提升到司法的高度,進一步維護自己對土地的合法所有權。
10. 村民跟村幹部糾紛通過什麼途徑來解決
村民跟村幹部糾紛的解決途徑:
1、如果村民跟村幹部的糾紛為民事糾紛,版可以通過協商權解決;
2、如果村民跟村幹部的糾紛為民事糾紛,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申請村委會進行調解;
3、對於村民跟村幹部的民事糾紛,對村委會的調解不服從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前民事訴訟,依法解決民事糾紛;
4、如果村民跟村幹部的糾紛為村務管理方面的糾紛,則村民可以向鄉鎮政府部門投訴,對鄉鎮政府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