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㈠ 誰有權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承包來合同是否有效,自應由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認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無效合同都沒有確認權。
無效合同的處理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①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開始履行的,不得履行。②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正在履行的,按照有利於生產、減少損失的原則,由無效合同確認機關確定停止履行的時間。③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④無效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㈡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簽名的錯誤,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簽名只是合同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不影響實質內容。
㈢ 我的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平等的基礎上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雙方各自表達真實的意思並達成合意是合同生效並產生約束的前提條件。如果訂立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行為,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無效。
欺詐與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都會造成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此次事件中認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關鍵之處在於欺詐的認定。
第一、欺詐人必須是故意而為之的,即行為人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欺詐性,並希望向對方受欺詐而陷入錯誤的判斷;
第二、相對人必須確實陷入錯誤並因此作出了其原本不會作出的意思表示。
您拿著偽造的文憑來到人才市場,顯然是故意而為之,並希望這張偽造的文憑能蒙蔽單位,從而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而事實上,銷售公司也卻因您持有文憑而誤以為您能具備擔任銷售經理的能力,故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因此,欺詐成立,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負有如實說明自己情況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的告知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入職前,銷售公司已將學歷證書作為錄用條件告知了您。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本案還涉及到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因此,雖然您持有的文憑是假,但其確實在銷售經理的崗位上提供了勞動,仍應按銷售經理的工資報酬支付其應得工資。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若因欺詐而訂立勞動合同並導致該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望採納。
㈣ 合同是否有效
這套房子是你母親和你的產權,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和中介簽了合同,因為沒有你簽字,這個合同沒有生效。
㈤ 怎麼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1)合同的主體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2)房屋的本身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4)登記備案情況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㈥ 怎樣查詢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合同修改或者重新簽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回。而原有的合同答被新的合同所頂替,因此原來的合同是沒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當然,以上主要是針對合同內容的,另外可能因為主體資格問題導致合同無效。
㈦ 想問是否有效合同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這種合同么 可能是這樣的
有事的話 可能就有效
沒事的話 可能就無效
懂了嗎 還不懂的話
建議追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