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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沒有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17 11:49:16

Ⅰ 沒簽合同,打了定金,現在要退款怎麼處理

定金應當以書來面形式源約定,所以如果沒有書面形式對定金進行約定的,不存在定金,不能主張適用定金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Ⅱ 交了定金,沒有簽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定金能不能退會出現四種情況:

1、不能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2、能退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能全部退或有責任的第三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4、能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沒有合同擴展閱讀:

1、定金罰則具體內容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2、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3、《擔保解釋》對適用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作出的規定:

(1)視為不履行被擔保的債務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Ⅲ 交了定金沒簽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現實生活中,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已經繳納了定金,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存在,法專律依據可以採取屬口頭合同形式的情況,合同產生效力。此外,已簽訂合同但沒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定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沒有法律效力。

Ⅳ 關於定金和訂金—沒有合同只有收據

定金來是在合同訂立或在自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定金隨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由於主合同未簽訂,因此所附的款項不具備定金的性質。
所以開發商無權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Ⅳ 沒有簽合同,定金能退嗎

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定金能不能退會出現四種情況:

  • 不能退。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七條。

  • 能退一部分。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 和《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 能全部退或有責任的第三人追償。 見《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 和第一百二十二條。

  • 能雙倍返還定金。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和《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七條。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Ⅵ 沒有簽合同只有交定金的收據也可以起訴嗎

很遺憾,這1000塊錢抄應該是要不回來了。
首先從理論上來說有兩個值得你關注的問題,1、合同不是一定要紙質形式,只要錢是你自願給出來的,就對你產生法律約束,你們之間也能形成合約關系。2、定金的數額是有限制的,不能超過總價值的20%,多出的部分直接認定為支付價款。如果這1000都要作為定金,你們交易的總價款至少要在5000元以上,如果沒有到達5000,多出的部分還要視作你支付了價款。
從實踐來說,錢在他手上了,他就是不給你的情況下,你除非採取非常強制的手段,他肯定不會自願交出來的,為了1000去拿個判決還去執行,成本早就是這1000的多少倍了,而且就法律來看,你還有可能輸掉官司。
所以,非常遺憾,希望以後三思而後行。

Ⅶ 我的訂金沒有合同

現在無論如何,都是來你不要房子自了,不管是合同還是口頭協議,都是你違約在先。現在要確定的就是當初約定的是「訂」金還是「定」金。如果是「訂」金的話可以和賣方商量違約責任,可以使部分訂金的違約責任(個人覺得應該是一半)。但是如果是「定」金的話那麼是你違約在先,賣方可以無條件沒收定金,不償還。
當然現在是沒有合同,空口說白話,能協商成功的話最好,不成的話雙方各執一詞,弄到仲裁部門估計也會判你們一人一半責任,還一半給你。

Ⅷ 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嗎

如果對方存在違約或者隱瞞,欺詐等問題的,可以要求退。單方面違約定金可以不退。

交了定金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你可以以無法對合同協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還定金。但是切記,不能承認你不想簽合同了。

(8)定金沒有合同擴展閱讀: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定金中有一個專用法律概念是「定金罰則」,指「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下面三種情況下有要回定金的可能性:

1、交付定金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即18周歲以下的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屬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屬於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後兩種情況屬於即使簽訂租賃合同也會使得合同無效,出租人最終要返還定金,所以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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