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療糾紛調解
❶ 醫療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首先是要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甲乙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版電話和個人信息,以及與患者的權關系等等。其次要寫清楚整個過程以及達成的事項。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於xx年xx月xx日因xx在甲方門診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本人醫療傷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多少xx元;第二,全免乙方在我院某年某月某日的醫療費用;第三,甲方在協議書簽訂後十日內,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款項共計人民幣多少元,要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❷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需要什麼手續
什麼不要,跟醫院醫務科一起去就行,後幾次才要你花費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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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醫療糾紛向衛生局哪個部門投訴,怎麼處理
可以去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4)全國醫療糾紛調解擴展閱讀: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方面,醫院一般都設有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因此發生醫療糾紛,可以先去本醫院的投訴管理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並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去衛生局投訴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程序和聯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訴或者咨詢。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網路
❺ 醫療糾紛調解一般賠償標準是多少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❻ 醫療糾紛調解步驟有哪些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 三、訴訟調解解決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