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有購房合同
1. 只有購房合同離婚怎麼分割
購房合同離婚的時候分割,那麼就需要夫妻雙方去進行協調了,可以一人一半,當然也可以給一個人。
2. 婚內購房一套,只有購房合同,離婚後怎樣才能辦一個人的不動產權證書
這個你自己一個人辦就可以了,因為購房合同和材料都是你一個人的名字,而且離婚房產也是歸你一人所有,你自己就可以去房產管理局辦理就行,你要去辦房屋所有人的房屋產權證。
3. 離婚時只有購房合同該如何處理該房產
你說的問題維權有一定的困難,我的幾點看法僅供參考。 1、農村土地被占而修的商品專房,在法律上是個啥概屬念,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土地是集體土地,本村建設分房,那可是宅基地范疇,根本不是商品房,不是本村人是不可能擁有合法的使用手續的。你的房產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呵呵對不起有些事沒有解答完,接著說吧 不過合同所引起的糾紛以及債權債務關系是要解決的。這需要掌握一些證據,除了合同肯定還有別的證據證明事實的存在的,希望能仔細想一下,有沒有其他的人證物證。對方作偽證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想這合同在誰手上問題不是很大。 2、征地單位,給建的國有土地住宅樓,那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合同存在即可辦理過戶,要不辦理即可告對方違約。然後辦理夫妻財產分割。
4. 只有購房合同的房子,離婚可以過戶嗎
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孫子。因為根據《繼承法》,公證或者遺囑繼承大內於法定繼承,外婆把房子贈予容孫子並經過公證,在她身故前沒有進行過戶,也沒有新訂立對於該房產的遺囑,這份贈予公證就轉化為了遺囑贈予。而她的子女的繼承權屬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是在遺囑繼承之後,所以該房產屬於她的孫子。
5.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還沒有辦理,手上只有購房合同(雙方簽字的),現在要離婚,房子怎麼給其中一方
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離婚時對按揭房屋的權屬有爭議但能協商好的,可按雙方的合意處理房屋權屬;若協商不成的,法院可判決按揭房屋歸一方使用,待房屋產權證發放下來後,再作處理。
(5)離婚只有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 已經離婚了,只有購房合同,需要辦產權但是男方不配合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女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拒絕配合辦理住房過戶手續,男方可以憑離回婚協議到法答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7. 離婚補充協議裡面只有購房合同可以公正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購房協議可以公證。具體細節到當地 公證處咨詢辦理版。
《中華人權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