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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為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2-17 01:54:39

㈠ 試用合同書的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㈡ 員工行為規范包括哪些方面大神們幫幫忙

員工行為規范是指企業員工應該具有的共同的行為特點和工作準則,它帶有明顯的導向性和約束性,通過倡導和推行,在員工中形成自覺意識,起到規范員工的言行舉止和工作習慣的效果。

對於不同的行業和情況,其守則是不同的。請看如下範例,希望可以給您帶來靈感和啟發:

員 工 守 則

一、基本守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

2、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守紀律,服從領導,不越權行事。

3、部門之間,員工之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合作,構建和諧氛圍。

4、顧大局,識大體,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權益。

二、職業道德守則:

1、崇尚敬業精神,工作盡職盡責,積極進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斷學習,增廣知識,以求進步,做一個稱職的員工。對所從事的業務,應以專業標准為尺度,從嚴要求,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

3、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做好本職工作,切忌因個人原因影響工作。

4、誠信、正直。對公司各方面的工作,應主動通過正常途徑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對有損公司形象等消積行為,應予以制止。

5、未經公司批准,任何員工不得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不得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6、在工作交往中,不準索取或收受對方的酬金、禮品。

7、工作中出現失誤,應勇於承認錯誤,承擔責任,不諉過於人。

8、尊重客戶、尊重同行;在與外商交往中,做到有利有節,不亢不卑。

9、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公司文件,合同及內部資料。

10、對公司資金狀況、法律事務、市場營銷策略、客戶情況、業務合同、員工薪酬、分紅獎勵等情況,除已公開通報的外,不得打聽,不得泄露。

11、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妥善交待工作,處理好善後事宜。否則,由辭職者本人承擔一切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

三、日常行為守則:

1、按時上、下班,由本人打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2、上班時間儀表整潔,態度嚴肅;著裝大方、得體。

3、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上與工作學習無關的網站。

4、文明辦公,禁止在辦公室內外喧嘩、打鬧,自覺做到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5、不在辦公室接待因私事來訪的親友,不把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帶入辦公室,不把未成年人帶入辦公區。

6、不亂扔紙屑、果皮,不隨地吐痰,廢紙簍每日清理。

7、在辦公室用餐後,立即清理,桌面不留餐具。

8、愛護辦公設施。辦公設施在固定位置擺放,如有移動及時復位。辦公桌面要求整潔,不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用品。

9、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面,各類文件歸類擺放整齊。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窗戶,檢查電腦、電燈、電扇、空調等用電設備的電源是否關好,無遺留問題後,鎖好門,方可離去。

10、厲行節約,節約用電、用水、用油等。辦公用品費用核算到人,列印紙盡可能兩面使用;外出辦事,住宿、交通等費用不超標。

11、因事請假,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及時銷假。短時間離開公司外出辦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說明。

12、真實、認真填寫本人檔案或個人資料,並及時向公司通報相應變更。

㈢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㈣ 員工行為規范包括哪些方面

1、儀容儀表

這是指對員工個人和群體外在形象方面的要求,它可再具體分為服裝、發型、化妝、配件等幾個方面

(1)出於質量需要,制葯業、食品加工業、餐飲業等行業為了保證葯品、食品衛生,要求員工穿工作服、戴衛生口罩,而微電子、精密儀器等行業則為了保證產品的精度對工作環境(包括著裝)有嚴格的規定。

2、崗位紀律

(1)作息制度,即上、下班的時間規定和要求。一般都要求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途溜號,這是企業最基本的紀律。有的企業作風渙散,往往就是沒有嚴格的作息制度,或不能嚴格執行作息制度造成的。

(2)請銷假制度。這是根據國家規定,對病假、事假、曠工等進行區分,並就請假、銷假做出規定,以及對法定節假日的說明。如果缺乏這些要求,可能導致個別員工鑽空子而影響整個企業制度的嚴肅性。

(3)保密制度。每個企業都有屬於自己的技術、工藝、商業、人事、財務等方面的企業秘密,保守這些企業秘密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紀律,絕大多數企業都對此有嚴格的規定。此外,在一些高新技術企業,還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出了具體規定。

(4)合同行為規范擴展閱讀:

員工行為規范的作用:

1、導向作用

績效管理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績效指標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績效指標確定,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績效指標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員工行為規范

㈤ 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范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盡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盡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准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
縱橫法律網 赫中奎律師

㈥ 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准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范。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系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行責任。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㈦ 合同管理六條標准指什麼

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化標准

甘肅法律服務網 作者:鞏宏律師 2007-3-3 9:32:05 第 18 位瀏覽者
(甘肅法律服務網建議稿)
第一條 為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樹立依法為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特製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化標准》。
第二條 合同管理的總目標:機構網路化,制度系列化,行為規范化,經營管理和合同管理一體化。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機構總管,科、室、部、辦分管,合同管理員具體管的逐級管理制度。
第四條 合同管理機構夠名稱、組成和職責。
名稱: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一、貫徹執行《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有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合同簽訂、履行、變一更、轉讓和終止。
四、審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帳和檔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授權委託書》,進行合同統計,做出統計分析。
五、決定合同會商、評審、審批、登一記、備案、咨詢事宜;決定格式合同製作、合同鑒證、合同催告、合同撤銷事宜;決定合同擔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解決合同問題和處理合同糾紛。
七、領導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八、開展合同調研活動。
第五條 合同管理員及其職責
一、合同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具有相應的合同法律、法規知識,懂業務,懂管理,工作認真細致。
二、合同管理員除搞好自身的學習外,應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合同知識培訓。
三、參與合同的會商、評審。根據委託訂立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
四、檢查合同的訂立與履行,辦理合同簽證,辦理抵押物登記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和法人授權委託書並按規定使用。登記如帳,填報統計報表,建立合同檔案。登記、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文字、單證材料。
六、清理債務,追討欠款,參與仲裁、訴訟活動。
七、合同管理員調崗,應認真辦理檔案、資料移交等手續,經領導同意後離任。
第六條 合同訂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業訂立合同,一般應採用合同書或數據電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應訂立合同確認書。
(1)合同書:使用國家發布的示範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統一文本或經省工商局批准、監制,單位設計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數據電文合同:經由電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包括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等)。
二、合同主體
本單位對外簽訂書面合同,對方當事人除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還須具各下列條件:
(1)有核準的經營范圍;
(2)有履行義務的資格證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三、訂立程序
本單位訂立合同,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1)進行可行性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2)審查對方要約或向對方發出要約。
(3)等待對方承諾或決定向對方承諾與否。
(4)協商合同的訂立。『嚴禁惡意磋商、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情況。
(5)擬訂合同,並報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6)訂立合伺,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守法原則。
(7)簽字和蓋章。本單位所訂立的合同,署名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代理人簽字和蓋章;
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簽字;
(8)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
四、合同內容
本單位訂立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書:主體合格、標的合法、手續完備;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約定明確;文字清晰、語言規范;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2)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並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信息由當事人認可,當事人身份、簽字、蓋章經過可靠方法的鑒定。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企業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遵照以下規定:
(1)通知或答復
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將理由、要求和具體內容通知對方。接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要通知收到後15日內做出答復。
(2)雙方派員進行充分協商。
(3)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4)經過鑒證、備案的合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應送原鑒證、備案機關審核存查。
第七條 合同鑒證制度
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以下重要合同應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鑒證:
一、農葯、化肥、種子、糧食等重要生產資料合同。
二、技術開發與轉讓、建設工程、承包租賃、融資租賃、產權轉讓、加工承攬、委託拍賣、居間、借款、抵押、房屋租賃、商品房購銷、廣告發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會」(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合同。
四、國家指令性計劃合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價款或報酬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條 委託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資格:代理人必須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合同法》培訓並經考試發給合格證書,才具有代理資格。
二、代理人簽訂合同,必須經過授權,本企業授權形式如下:
(1)職務代理:在單位明確規定的職權內代理。
(2)特別授權:按一事一委託的原則,簽署《授權委託書》。
(3)授權委託證書: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的《授權委託書》證書的,在證書填寫的授權范圍內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應在代理期限內,按照代理許可權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授權委託書,不得轉借、轉讓或出賣給他人。如有遺失,應登報聲明作廢。代理人離崗,應交回有效期內的授權委託書。
第九條 合同文本、專用章、台帳和檔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單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種類有:
國家工商局頒布的全國統一示範合同文本;
國務院各部委頒布的全國統一指導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統一合同文本;
本單位自行草擬,由省工商局監制的特殊文本;
當事人雙方參照示範文本協商擬定的合同文本。
(2)對方當事人擬定的格式條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況(如保險合同)必須使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專人保管、登記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應建立台帳。
二、合同專用章制度:
(1)合同專用章統一刻制、統一編號、統一保管、統一啟用並在所在地工商局備案。
(2)合同專用章專供簽訂合同使用,嚴禁外借、轉讓和利用合同專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專用章,應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並登記備案。
(4)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5)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三、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檔案的管理,應做到規范化、科學化、統一化。
(2)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與合同有關的材料(變更、解除、轉讓合同的通知;履行情況、驗貨、交貨記錄、協商記錄;會議紀要;雙方往來的信息記錄,有關單證等);合同台帳;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授權委託登記;合同學習、培訓情況;幫扶情況記錄;重合同守信用情況記錄;合同糾紛卷宗材料等。
(3)合同檔案應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備查。
(4)查閱合同檔案需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
四、合同台帳制度
(1)合同台帳包括合同登記台帳、合同檢查台帳、合同統計台帳、.合同法律法規學習與培訓台帳、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台帳、合同文本領用登記台帳、《授權委託書》使用登記台帳。
(2)建立合同台帳,旨在通過合同管理,管理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使決策者了解本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
(3)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按合同類別建立健全合同匯總台帳,分管單位(部門)應建立健全分類台帳。
(4)合同台帳要及時登記,全面填寫。
(5)合同台帳須裝訂成冊,按檔案卷宗標准加封面。
第十條 合同審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應經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二、一般合同簽字蓋章前應經合同管理員或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三、合同的審查包括: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合法,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合同約定是否明確,質量要求明確與否,價款報酬約定明確與否,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約定明確與否,履行費用負擔的約定明確與否。
(2)審查有無格式條款,免除對方責任條款等。
(3)審查交付與驗收,方法是否恰當,手續是否完備,交付人,驗收人是否經過授權。
(4)審查應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是否辦理。
(5)審查合同是否設立擔保,如設立,審查擔保方式是否恰當。保證人的主體是否合格,擔保條款或擔保合同的條款約定是否符合《擔保法》要求。
(6)審查合同是否發生變更或解除,手續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
(7)審查履約、違約情況,有關證據是否齊全。
(8)審查是否存在預期違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審查合同履行情況;審查是否具有抗辨權、撤銷權、代位權,決定是否行使該權利;審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並檢查履行情況。
(9)對方當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級。
(10)審查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否利於解決合同糾紛。
四、審查是否有表見代理情況發生。
(1)審查是否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簽訂合同。
(2)審查有無加蓋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書、證明書、介紹信流落在外。
(3)審查有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4)審查代理人離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內的《授權委託書》並向有關劉一方當事人發出相應的通知。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獎懲制度
一、凡在合同簽訂、審查、履行以及合同規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1.在訂立、審查、履行合同過程中,工作認真負責,為本單位爭取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有關部門評為先進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企業增加較大效益,節約較大資金、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4.追討欠款、索賠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訴訟中由於自身的工作獲得勝訴的;
5.勇於檢舉、揭發他人利用合同行賄受賄、牟取私利、為違法行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和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盲目簽訂合同,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擅自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進行驗收、查詢、反饋信息,導致企業喪失抗辨權、撤銷權、代位權、勝訴權的;
4.工作不負責任,對方違約不匯報、不追究、暗中向對方提供內情,收受賄賂,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5.有締約過失責任的;訂立無效合同的;因重大誤解和惡意串通而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嚴重不負責任被欺詐的。

㈧ 合同規定與約定的區別

規定與約定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約定是指商量並確定,一般指和某人許下諾言在一定的時間去實現。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規定作動詞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比如說:規定產品的質量標准,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等。

2、出處不同

約定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 張氏 送了館約,約定明年正月元宵後到館。」清李漁 《蜃中樓·耳卜》:「錦鱗兒一對對風流可怪,你在那海當中曾約定兩下里和諧。」巴金 《三次畫像》:「我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他的家。」

規定出自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於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適用場景不同

簽訂合同是雙方經過商討後訂立的協議,體現雙方的意思表示,應適用「約定」。「規定」一般用在政策行政法規等政府性質的文件或普遍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中。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使用「約定」而不用「規定」。

(8)合同行為規范擴展閱讀:

規定的基本解釋

1、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准(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例如:他在遺囑里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2、權威性地確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例如:只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著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里的人》

3、預先制定的規則

例如:關於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規定是用於特定規范內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寫作應用)

㈨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准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范。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系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行責任。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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