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費合同
『壹』 宣傳品印刷合同
宣傳品印刷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協商、真誠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印刷以下印刷品:(附表一)
項目名稱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活件明細
工程日誌
企業工作日誌
小計
備 注
交貨地點
交貨日期
確認本合同總金額: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此費用為甲方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 、印刷費用與菲林費用,不作任何增減,一次包死。
二 、印刷工具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印刷機器型號為:
甲方為乙方提供製作菲林的設計文本及電子文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文本及電子文件進行菲林製作,此部分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此部分費用已含在印刷費內)。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附表一中印刷項目完成後後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驗收標准進行驗收,經驗收質量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簽訂支付終結協議,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金額,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乙方自行承擔納稅義務,並向甲方及時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足額正式有效發票,且乙方對其所開具發票真偽引起的全部後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務部門罰金等)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乙方無足額合法有效發票,甲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理解並同意積極配合甲方對發票合法有效性的核實工作,因發票核實等甲方或乙方的財務手續問題延誤付款,甲方不負違約和逾期付款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認為甲方有到期應付款時,應主動進行書面催告並取得甲方的確認,如未經乙方書面送達甲方到期應付款催告,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到期應付款且不承擔任何違約和逾期付款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從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主體資質資格證明文件。
五 、驗收標准
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件輸出製作菲林、打樣,並以甲方蓋公章認可的打樣稿為標准進行印製,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印製而出現用紙標准 、顏色不準 、套色不準等錯誤(允許誤差除外)以及其它印刷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印製,其重新印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甲乙雙方責任
如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按時交貨或提供打樣文件,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
『貳』 業務宣傳費需要簽訂正規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現在還要交印花稅。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印花屬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