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買賣糾紛
Ⅰ 購買了居委會的無土地證集體土地,現在有爭議,起訴會贏嗎
一般來說,我們不建議購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使有房產證)。
首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抵押貸款時有的地方不能抵押,有的地方抵押價值低,專業術語叫產權不完整。
其次,這種房屋拆遷時補償標准低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第三,一般來說,這種房屋的物業管理水平往往不高,周圍鄰居也多是村民,總體素質有待提高,而且在這種環境中,你是外來的,是孤立的......
第四,根據國家的法律,這種房屋只允許本集體內部人員之間交易,你去買是違法的,即使你辦了房產證,出現糾紛時,你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證。
(1)集體土地買賣糾紛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
Ⅱ 土地買賣糾紛法院受理嗎
在中國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或者集體這兩類,不存在你說的買賣
Ⅲ 集體土地買賣糾紛!!!
我來給你分析分析:
1.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
集體土地不允許賣給集體組織成回員以外的人,如果答買方不符合條件,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即使買方符合條件,因為共同共有物的處分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生效,作為共有人之一的當事人沒同意,合同也會無效
2. 「房子將來拆遷後的補償歸買方所有,賣方家人不得無理索取」此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如上所分析,合同無效,因此合同下的這個條款也不能生效
3.現當事人想依據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辦的問題
首先合同是無效的,其次房地均未過戶,買房人看似獲得了房地的產權,實則不然,這個時候房地的產權其實都在當事人的手裡。既然房地的產權沒轉移,那麼買房人就只是佔用著房子而已,當事人向要回房子只需要起訴要求買房人騰房即可
關鍵的一點,雖然你沒問,但是我還是得負責告訴你一聲。雖然合同是無效,但是當事人的愛人要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房款得退回去,並賠付利息及違約金,沒有違約金則賠損失
最後一句話總結:即使當事人沒錢贖房子也能起訴要回房子,至於錢如何還是另一碼事,不會因為沒還錢就拿不回房子,對方不還直接起訴即可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集體土地跟國有土地所有權爭議
國家建設所徵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1、權利主體為各個農業勞動集體。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同於國家土地所有權的顯著特點,是在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所有權權利主體,並且只有農民集體才可以成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包括三類:三是鄉(鎮)農民集體。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須進行所有權登記。《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3、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能被處分。但可以因國家強制手段而消滅。我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土地所有權一樣,不能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但與國家土地所有權不同的是,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永久性,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卻可能因國家的強制手段歸於消滅。4、集體土地所有權也可以與土地使用權分離,依法確定給該集體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產證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產證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產證經過確權發證,受法律保護,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產證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因此,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商品房受法律保護,可以買賣、抵押等等商業活動。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產證,俗稱」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就是人們常說的小產權吧,如果買房子的話,還是不要買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房子。
Ⅳ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買賣糾紛 急!!!!
這個問題很棘手,很有可能您要失去房產。
在我國 如果有《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就專是物權的屬唯一合法憑證,也就是說,即使您與他簽訂了協議,而且協議是有效的,但是由於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權證上記載的產權人仍然是您的親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反悔,您取得房屋的主張是得不到支持的。也就是說,您不取得該房的產權,但您可以提起訴訟,按照協議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盡早辦理過戶,是杜絕這種事情發生的唯一辦法。
Ⅵ 農村集體土地糾紛!
這可不是土地糾紛,別生搬硬套,推卸責任。買賣土地是違法行為,政府依法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取消原來批準的使用權,收回土地,重新安排使用。但是恐怕干這個用不能被批准,違規審批以後調查發現會嚴厲處罰,損失自負。現在雙方最好考慮盡快收回成本或者減少投資,免得越陷越深
Ⅶ 集體土地隨意買賣交易該當何罪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確定了人民政府處理的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屬確權內糾紛,容從字條內容的表述上看,協議明確註明是「賣地」,且有明確的交易數額,符合一般的買賣合同關系的法律特徵。是容某某與上訴人之間形成是合同關系,不是土地使用權屬確權糾紛,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被上訴人的丈夫私自以個人的名義買賣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該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Ⅷ 農村集體土地糾紛,麻煩專業人士幫忙指點。
這個問題是現在比較敏感的話題,首先你們村委沒有召開群眾會,沒有村民的認回可,這個首先答就不符合集體利益,其次他們得到了批文是按你們村委合同所以這倒是合法的,你們把村名召集起來,讓他們在這件是你們想怎麼辦擬一個方案,讓他們在上面簽字,送到縣政府,要求他們幫你解決,同時要村名同意罷免村裡面主要領導,如果縣政府沒有給你們解決你可以上訪,首先要帶好材料,包括土地的所有權的歸屬,和在你們沒有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轉讓的說明要村名簽字,然後要求政府在你們規定的時間內解決,這是合理的,前提是要你們村的人團結,一小部分肯定是不行,其次是要開村民會議大家都同意,你去公安機關他是無法管的,這是土地的問題他管不了,也沒有說服力,一定要以你們不知情和沒有同意轉讓來做突破口,基本就這樣 ,找政府。
Ⅸ 農村集體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集體土地建房,大多實行土地證、宅基證,基本不辦理房產證,當時只有城鎮國有土地建築才有可能辦理房產證,並且當時還很不完善,所以沒有房產證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關於審批,並不是你去建房,而是你購買村集體現有建築,如果根據沒有審批判斷合同無效,村集體負有絕對責任,要不合同有效,要不村集體賠償損失。
現在其實不是合同有效與否,而是損失由誰來承擔的問題,說到這里相信你知道該如何維護你的既得利益。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國有土地上蓋的房子你可以轉讓給任何人和單位,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賣給城鎮戶口的人,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