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界線糾紛
㈠ 車位糾紛
首先你應抄當確認自己所買襲車位是否合法。因為我國規定,小區戶外的停車位是只能租不能賣;地下停車位如果是屬於人防設施的,也只能租不能賣;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車位也不能出售。如果說你確認了所購買的車位符合相關規定,而且在買車位使用權時與開發商有正式的書面協議(你已經簽合同了),那麼就是自願行為。事後如果說開發商再對別的車位進行降價出售,那也是合法行為,你是無法獲取退款或者其他補償的。沒辦法,自認倒霉吧。
㈡ 小區車位糾紛怎麼處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委託管理小區物業的,受全體業主委託收取停車費應是其職責范圍。收取的停車費一部分是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的稅金,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雖然增設的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個業主單個所有,業主對車位行使共有權,也可以體現在對共有車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車不交費,可能導致兩個不良後果:一是車位管理失去經費來源;二是侵害了其他無車業主的利益,因為無車業主沒有佔用車位,但也是車位的共有人,理應在經濟上獲得補償。
㈢ 關於小區停車位的糾紛問題
成立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管理收費。
㈣ 停車位糾紛
不要跟人吵架,找其它空位就好了
㈤ 車位糾紛問題
交了車位費是不是都可以停車?還是在指定車位停車?對方車主的理由肯定是他也交了車位費,他就可以停那裡,我是你我就把那個鐵硼拆了,你有權利拆那個鐵硼
㈥ 小區停車位糾紛,希望得到法律界人士的幫助
您好呢。
第一、雖然您不懂法,但是您應該很清楚沒有田女士與物業簽訂的車位專購買合同的後果呢。
第二、關於田女屬士與物業的車位購買合同和您與田女士簽訂的車位轉賣合同,包括後面業主與田女士簽訂的購買合同實質是車位租賃合同,而不是購買合同,你們租賃的是車位的使用權。
第三、您可以直接與田女士聯系,告知她這個是涉及到合同詐騙罪,要求她與您解決這一問題(比如退還您的部分車位租賃款及其利息,或者去房地產部門看這個車位租賃是否需要辦理登記直接辦理登記),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
㈦ 停車位權屬爭議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如果您遇到房產糾紛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律師在線咨詢。在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權糾紛中,最常見、最復雜的就是小區停車位的權屬爭議了。據了解,目前我國存在的停車位權屬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停車位為小區的公共停車位,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停車位,需要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管理費,其他人交納停車費。二是停車位為小區的私人停車位,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時,首先要向開發商購買停車位的使用權,例如購買70年或者50年的使用權,該停車位為專有使用,其所有權或者歸屬於開發商,或者歸屬於全體業主。三是停車位附隨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建立車位的專有權,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權的標的,停車位進行物權登記,發所有權的權屬證書。在現實的爭議中,停車位糾紛的主要表現是權屬不明:有的區分所有權人主張,既然是交付了高額的費用,對於停車位的權屬就應當是所有權,應當頒發不動產所有權證,而不是使用權證;有的主張停車位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所有,每一個區分所有權人都有權使用,不應當由個人出資購買停車位的使用權;有的主張停車位的使用為共用部分的使用,不應當購買使用權,因而使開發商賺取好處而侵害了全體區分所有人的權利;有的購買了停車位的專有使用權,但是物業單位還要每個月收取管理費。實踐中,多數情況是開發商就在區分所有人整體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上面進行開發,並將其出售給各位區分所有權人使用,等於是區分所有權人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和共有的停車位,卻被開發商將停車位的價金占為己有。這些爭議表明,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領域中,停車位的性質和權屬的問題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利益,必須規定清晰、明確的具體規則,才能夠保護區分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㈧ 小區車位糾紛,大家怎麼看
關於小區車位的歸屬,《物權法草案》在起草過程中,就有多種不同的觀點。2007年《物權法》頒布後,雖對小區車位歸屬等爭議問題進行了若干規定,但可以說語焉不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24日同一天公布了《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條關繫到車位產權的司法解釋已經於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然而由於《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相當不完善,對於車位糾紛來說,還留下了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的糾紛主要集中為車位收費糾紛、地下車位權屬糾紛和車位只售不租引起的糾紛。
相關糾紛的調處需要協調兼顧業主、開發商以及物業管理企業等多方面利益,這不僅呼喚著更為清晰、明確的具體規則的出台,同時也依靠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國家宏觀調控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抓緊研究並制訂政策和措施,鼓勵開發商多修多建車位。物業公司要依法經營,在全體業主委託下進行服務,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獲取相應的報酬。對於業主來說,要想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更好的實現房屋的使用價值,也要妥善處理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當然,問題的根本還是落在開發商身上,開發商應該體現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商業倫理水平,提升自身社會形象,以實際行動方便業主購買、承租車位。
㈨ 關於車位的民事糾紛 懂法律知識的請進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專築區劃內的綠地,屬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