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降價引發糾紛
『壹』 剛剛開盤不久的樓盤忽然降價,我作為一名業主要如何才能找到其他業主一起去維權
維權有意義嗎?本身就是商品,價格由市場控制,供大於求自然會降,難道房價只給張不給降?
『貳』 今天看了桂林某樓盤降價的新聞,覺得好心痛。為什麼房子漲價是合理的,而降價變成了惡意
房子漲價了,有房子的開心,房子降價了,無房子的開心。想讓人人都開心,不可能。
『叄』 上海樓盤大降價,業主砸售樓處,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該行為當然屬於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話,也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1、首先需要肯定一點的是,售樓處裡面的所有財產全部屬於房產置業公司,對於該財產公司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部分業主出於自身憤怒,毀壞置業公司的財產,屬於《侵權責任法》上規定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其次,就像上面很多朋友說的那樣,炒樓本來就是一種投機手段,那些炒樓的業主本身就是希望利用放價上漲賺取差價,但「房價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是每一個投資者或者投機者所必須知道和了解的事情。世界上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更何況這些炒樓者本來就目的不純,在國家宏觀調控之下,不僅不能夠認清自己投資失誤的責任,反而將問題歸結在開發商和國家身上,個人對此表示十分鄙視。(第二段句號以後的內容完全是個人吐槽,因為對於這些炒樓者實在是太痛恨了……讓我們這些80後天天扛著房子的沉重壓力……當然憤恨的還有無良開發商……)
3、如果業主們砸售樓處的行為已經對於售樓處的財產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破壞,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另外,個人認為售樓處雖然是置業公司作為進行商業活動的場所,但是因為售樓處對不特定的大多數人開放,還應當屬於公共場所。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因此來說,首先業主砸售樓處,造成售樓處財務損毀,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業主砸售樓處,惡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情節一定達到了定罪數額,可以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同時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已經造成了售樓處秩序嚴重混亂無法正常運行,並且公私財物造成了損毀的,應當同時認定業主尋釁滋事罪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最與尋釁滋事最擇一重處罰。
『肆』 青島樓盤價格「跳水「,引業主不滿,此責任該業主承擔嗎
青島樓盤價格「跳水「,引業主不滿,此責任當然該業主承擔,畢竟已經簽了合同。
不過,也有少數網友對業主表示理解,畢竟降價了買房的人心理上接受不了很正常,而且買房才過幾天就降價80萬,幾天虧損80萬,不管是誰遇到這種事情,都會不好受的。
當然,從法律上講,房子降價這件事情,其實並不違法,買房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而合同是買賣雙方自願簽訂,具有法律效應。買房後不論情況如何變化都應該按合同執行。開發商這次降價是市場行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
總而言之,這些業主還是應該要遵循契約精神。
『伍』 樓盤過了半年就降價翻倍,業主改怎麼維權
加入業主群.看它們的反應如何
『陸』 商品房降價糾紛消費者從哪些方面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房子未竣工,已簽買賣合同
看開發商有沒有違反合同約定,主張解除合同是可以的。比如工程質量問題、交付時間問題。
『柒』 青島期房降價業主維權反被懟,對此你怎麼看
就在近日,山東青島的部分業主反映,青島的一個在建樓盤突然大幅降價,這些業主在買房時候是一個價格,但是過了幾天之後房價就降了,跟業主買的時候比起來降了近80萬,降幅太大,此舉引起已購房業主們的不滿。對於這一事件,業主們也是感到非常不滿,怒斥開發商,一位業主表示:「掙這點錢一下子全賠光,那我幾年都白幹了,我的訴求就是把我的錢退了,他愛賣多少錢就賣多少錢,不關我事」。另一位業主也表示:「差距太大了,一個房子就在三四十萬,有些是七八十萬」。
當然,從法律上講,房子降價這件事情,其實並不違法,買房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而合同是買賣雙方自願簽訂,具有法律效應。買房後不論情況如何變化都應該按合同執行。開發商這次降價是市場行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
『捌』 青島期房降價,業主維權反被懟,售樓處具體是怎麼回應的
青島期房降價,業主維權反被懟,售樓處具體的回應是降價和購房者無關,售樓處稱如果他們願意他們甚至可以白送房子給購房者,但這和已經購房的業主毫無關系。不得不說,售樓處對於大幅度降價一事的回應是非常犀利了。此事傳到網上後,網友的評論呈現了兩極分化的態勢。一部分網友稱,期房降價高達八十萬,的確有點太過了。期房是沒有建成卻提前發售的房子,業主還沒有入住,就虧損高達八十多萬,是一般的業主都無法承受的。另一部分網友稱售樓處的回應雖然看起來不講道理比較強硬,但是換個立場來看,難道買了期房之後,房價漲了八十多萬,難道業主會去售樓處退回八十萬?顯然不會!
青島期房降價,業主維權鬧得沸沸揚揚,這件事理應當讓一些想買房的民眾慎重再慎重的考慮。
『玖』 向銀行交首付後,銀行或者開發商沒有及時開出收據和發票,會引起什麼後果
你買的是期房,你先交錢,開發商開的是收據,不過這個收據也是正規收據的,等到交房時候,有房產部門的實際測量結果後,根據實際面積結算房款,然後你拿收據去換正規的發票.你要保存好你的收據和合同。
此外,珠江四季悅城還推出了10套指定房源,這些房源在享受「告別首付,無壓力購房築家計劃」權益的同時,還可獲得其他金融服務的優惠。離年中業績考核只剩一個多月的時間,不少房企特別是上市房企開始加快去化,提高銷售量,不得不採取降價促銷的手段。開發商墊付首付款,讓「零首付」得以實現,這看似「免費午餐」的背後卻暗藏風險。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鐵崗說,面對各地房地產市場頻頻降價的情況,房地產公司被迫採取促銷辦法,回收現金流。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開發商墊付首付款,有的是要償還利息,有的通過暗地提高房價拿回收益,反而變相提高了房價。「購房者還貸壓力驟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加劇,開發商倒是金蟬脫殼了。」山東某銀行業內部人士表示,商業貸款正常流程是,客戶必須是用自己的錢交首付。
『拾』 期房降價,到底應不應該給老業主賠償,請大家發表意見!
那你是站在投資客的立場上來分析,如果開發商一定要保證購房者的利益,那專么他賣屬得再多,在房產業出現不景氣時,那麼開發商的風險成本將無限增加,再者,所謂轉手利益這個也很難判定,包括5年內營業稅和其他各種稅費的增減,包括投資客急於出手的降價銷售;如果以開發商本身的價錢來說,那沒有可比性,很少有樓棟幾年沒賣完的;如果以市場評估價,那本身的評估費用和程序也是一個問題...等等,而且要投資本身就沒有不存在風險的,法律上也不支持,開發商怎麼可能做這種有害無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