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目標
① 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和內容是什麼
簡單而言,人力資源管理就是預測組織人力資源需求並作出人力需求計劃、招聘選擇人員並進行有效組織、考核績效支付報酬並進行有效激勵、結合組織與個人需要進行有效開發以便實現最優組織績效的全過程,是以人為本思想在組織中的具體運用。人力資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繼承和發展,具有與人事管理大體相似的職能,但由於指導思想的轉變,造成了二者從形式、內容到效果上質的區別。
另外,人力資源管理是對組織內人力資源的管理,但近年來由於組織形式的發展,特別是虛擬組織的出現,使組織邊界變得模糊,以往被認為是組織外的人力資源也被納入組織內部進行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的對象擴大。例如,摩托羅拉對其供應商與代理商實施培訓,進行管理。
我們對人的管理方式都是建立在某種「人性」假設基礎上的,這一點對人力資源管理來說尤其正確,對人的這些假設構成了人力資源管理哲學。「人事管理」(PersonnelManagement)和「人力資源管理」(HumanResourceManagement)的區別實際上只是一種哲學上的區別。
人事管理是基於「復雜人」的假設,假設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需求,依據這些需求對其進行激勵。人力資源管理是基於一種全新的「價值人」的假設,他突破了傳統的馬斯洛需求層次論,認為人人都有自我發展、自我實現、求上進、求發展的慾望與追求,即使其生理、安全、社交和尊重的需要還沒有得到完全的滿足,這在高等教育日趨普及、人口素質普遍提高、知識經濟即將到來的今天,特別是在那些高級人才雲集的跨國公司是站得住腳的。當然這種實現自我價值的需要在外界物質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也存在著較大的個體差異,但那些自我實現慾望強烈的人在公司的生存與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這種假設使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放在提高員工工作生活質量、滿足他們成長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上。
在人事管理中,企業對人的看法局限於人力是一種成本,在使用時以節約為目標;而人力資源管理將人視為可開發並能帶來收益的資源進行開發和控制。成本是為實現目標而不得不作出的付出,而「資本是能帶來剩餘價值的價值」。這樣,人力資源管理將工作重點放在以個人與組織的共同實現與發展為目標的人力資源開發上面。在人事管理中雖然有培訓,這些培訓也會給員工帶來了發展,但從企業的角度看來,這些培訓只是為滿足工作需要不得不作出的成本付出。而人力資源開發中的培訓是以提高員工素質與能力、提高工作績效為目標的主動培訓。
因為人事管理中企業所有者將人視為成本,在他們看來,雇員的所得正是他們的所失,在他們眼裡這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零合游戲,所以勞資關系比較緊張,人事部門經常陷於勞資糾紛的陷阱之中,他們被迫通過服務、保障、職工參與等手段緩和勞資關系。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視人為可開發並能帶來收益的資源,企業將主動建立互相信任、充分參與、合作的關系,是一種雙贏游戲。
在組織上,以前的人事部門僅僅是組織眾多部門中的一個,其功能僅僅是整個人員管理的一部分,其他部門如行政、生產等部門都承擔了相應的工作。人力資源管理中,人力資源管理作為一種思想貫穿於企業的各個層面,在組織內部建立整合式的功能。人力資源部在企業中的作用日趨重要。人事管理的主要對象是管理層,而企業中的操作層仍然被視為勞動力進行管理,這不僅傷害了他們的積極性,也很難融洽雙方關系。在視員工為資源的人力資源管理中,對這種資源的開發就不僅限於管理層,以個人與企業的共同發展為目標的人力資源管理,將拓展到勞資關系的各個方面。人事管理中的績效評價目的在於發現員工績效的現狀,並以此作為報酬、獎懲、提升的有力依據,因而員工有抵觸心理,懼怕績效評價。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績效評價目的在於獲得員工績效現狀的信息,找到與目前及未來要求的差距,績效優秀的員工將得到物質獎勵、提升等鼓勵,而績效較差的員工將得到培訓機會,為未來的職業生涯發展打下基礎。所有員工將從中受益,績效考評成為員工與企業之間主動交流的有力手段。
以往人事部門的工作是被動的、例行的,如考勤、工資發放等,遇到問題平息了事,而人力資源管理從資源開發、職工職業發展與企業發展角度,前瞻性地注意組織內外環境的變化,如技術更新、員工心態等,根據組織發展的需要進行挑戰性的開拓。總之,從人事管理到人力資源管理是一次思想上的創新,它們的差別並非僅僅是形式的,而是有本質的區別。,crЯeéjЖぁi咋l摩瘛力jЖぁsgjЖぁ3567012345那他就永遠不會心安理得
呵呵2567012345如果採納就請加分額..2567012345我的回答不錯吧,多謝多謝.
② 面對勞資糾紛,企業該如何處理麻煩告訴我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出台、完善,在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注意企業勞動用工問題越來越重要了。及時、妥善地處理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的分歧,順利地解決不必要的勞動用工矛盾,避免勞動風險的發生正日益成為企業的應對勞動爭議、勞動糾紛時的主要追求目標,也是構建和諧和勞動關系的社會責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此討論一下關於企業面對勞動糾紛時,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具體的幾個途徑,企業可以適用:
第一, 企業工會等內部協調組織。為了避免勞動糾紛的擴大化、嚴重化,企業應當首先通過內部的組織與勞動者協調、調解,找出爭議存在及原因,爭取利用組織的作用將問題盡量解決於內部,避免影響的擴大化。
第二, 通過企業法律顧問或者外部律師咨詢,提供合理的調解方案。有時,內部組織的協調,可能不會奏效,這時可以利用企業法律顧問或者律師,由其出具合理的調解方案,由企業與勞動者進行和解。這樣,一方面避免勞動糾紛走進司法程序;另一方面避免一次解決不徹底而導致二次糾紛的發生。
第三, 進入司法程序時,由專業法律人員代理案件操作。若前兩個步驟未能將糾紛合理解決,勞動糾紛進入司法程序,勞動仲裁然後訴訟。此時,建議企業聘用專業法律人員代理,參加勞動仲裁或訴訟。這樣不僅可以合法、合理的解決爭議,也可以減少企業的精力支出,防止企業因此損失增加。
③ 勞資關系的意義
勞資關系的良好與否,關系生產秩序、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至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業內先進國家的勞資容關系,大都並不和諧,致常發生勞資糾紛,而導致罷工、怠工、關廠、停業。影響所及,不但足使生產停頓,社會紊亂,甚且使國本動搖,危及世界和平。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遺教中指示:人類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利益相調合,而不是有沖突。基此,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我國勞工政策綱領更訂明:勞資合作為勞資政策重要目標之一。是故我國的勞資關系重在合作、和諧、協調。換言之,以合作代替對立、以和諧代替糾紛,以溝通代替隔膜,本此精神去處理勞資間的僱傭關系。
同時,勞資關系也為人力資源管理學習過程中的六大模塊之一(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面試,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與福利,勞資關系)。
④ 如何用自己的知識,改善勞資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勞資關系,是指勞方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這種關系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彼此間的關系即屬勞雇關系。
理想的勞資關系是平衡的,沒有勞資糾紛,但是 「強資本、弱勞動」是當前中國勞資關系的基本判斷,因為勞動者既沒有經濟資源也沒有組織資源,而企業主同時擁有兩種資源,因此在兩者的抗衡上勞動者處於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勞資糾紛也就極為常見,但對於上市企業來說,如果勞資糾紛頻繁而經常落敗的話,不僅會帶來經濟賠償、股市下跌外,同時還有出現員工、同行競爭對手和社會公眾對公司的評價降低、勢必會降低企業商譽和品牌效應。另外和諧的勞資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也是上市公司必須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因此企業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把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繫上升到企業戰略的高度,在知道戰略目標是,要從長遠利益出發,老勞資關系放在重要的位置。
研究如何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之前,這里先探討下導致勞資關系失衡,引起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1、企業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壓低成本:員工工作環境差,不願意更新改進有害工藝、增加勞動保護設施缺乏勞動安全保護;另外勞動保障覆蓋率低,福利待遇差;拖欠工資、歧視用工等。2、工會組織不健全、力量薄弱,員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不斷出現侵權行為。3、勞資關系中勞方觀念偏差,對勞動法認識不到位,不願意繳納自己負擔的社會保險等,甚至因為擔心自己的去留不方便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4、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貫徹執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增長、招商引資忽略了監督發現和查處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職能。
根據勞資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減少勞資糾紛,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
一、企業方面
1、完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與監督機制:保證各項章程制度的制定、執行都是公正、合法的。
2、完善企業內員工內部申訴機制:在出現嚴重勞資糾紛之前先通過建議箱、員工滿意度調查、人力資源部員工面談表等方式來及時了解員工的不滿、抱怨等不良情緒,及時聽取申訴,著重協商與調解,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使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達成和解協議,若不願調解的應盡快依法處理。
3、完善「預警」體制:排查不穩定因素,為協調不了的勞資糾紛以及突發事件做好積極應對的准備。
4、完善工會體制:促進工會角色職能的轉變,完善工會的獨立法人地位。勞資關系以表面上平等的契約關系形式掩蓋了勞資雙方價值交換不對等的事實,因此要使工會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代表工人的利益。企業在制定、修改薪資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職工培訓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定時要與工會討論協商後確定。
二、勞方方面 要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認識,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三、政府方面:
1、完善勞動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提高可操作性。
2、加強社會保障制定建設,督促企業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醫療、保險等,加大參保面。
3、政府要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和勞動監察隊伍的建設,為構建和諧勞資關系提高有力的保障。
4、政府還應加強對勞資雙方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使他們能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自覺遵守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也要讓勞動者學會依法維權。
⑤ 如何避免企業的勞動糾紛
首先需要從企業文化方面真正重視員工,創造平等的用工環境;其次要從管理上加強用工管理,完善員工入職、培訓、績效、獎懲、辭退等工作流程;最後強化企業用工法律風險控制體系,從制度上、合同上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盡可能降低勞動糾紛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⑥ 如何解決勞資糾紛問題
要想有效地避免勞資糾紛的發生,還是應當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1、強化法制意識,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法制化進程在不斷加快與完善,與勞資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規范,涉及也比較多,諸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反不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許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種條例法規等等,甚至還要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
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我們應當熟悉各類法律法規,並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企業用工制度,以便有效防範和避免用工風險。對於法律法規,我們HR不但自己要學、要掌握,更要影響企業老闆、企業管理層去學習,並且要倡導員工去學習,要讓企業全體人員都具有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提高法律法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千萬不要遮遮掩掩,這樣,企業的勞資關系管理就會越來越融洽、和諧。
需要強調的是:作為HR,我們在涉及到勞資關系方面的工作時一定要注重細節,所謂「細節決定成敗」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尤顯重要,有時一句話抑或是一個字就可以決定糾紛的「勝敗」。因此,在具體事務操作中我們需要本著「先小人,後君子」的嚴謹思路與態度去辦(譬如錄用通知的發放、勞動合同的簽訂、加班的管理等等)。
應當看到,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是國家走向法治、社會不斷進步的具體體現,作為企業,首先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行事,這是有效避免勞資糾紛發生的前提。同時,我們也要充分的運用法律來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目前還有許多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這方面,是需要我們HR人員苦口婆心、不厭其煩的去說服老闆的,往往好難辦,因此我們要有恆心)。
2、完善溝通機制,建立積極勞動關系是根本。
眾所周知,「溝通是人們生存、生產、發展和進步的基本手段和途徑,」「溝通是現代管理的命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溝通是管理工作的靈魂,是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共同目標,滿足各種需要的重要工具。」而對於勞資關系管理來說,溝通更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企業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就一定離不開良好順暢的溝通。對一個企業來說,良好的溝通機制可以使員工認清形勢明晰目標,使企業的決策更加有理、有力、有效,使員工的信息能夠及時得到反饋,使上情下達或下情上傳的效率不斷提高,從而讓員工感覺到企業對自己的尊重和信任,由此產生極大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促使企業與員工更容易達成共識。既然容易達成共識了,那麼一切事情就好商量(溝通),即便是出現勞資關系緊張的問題,也就完全可以通過良好的溝通(商量)來解決。
事實上,在我們的現實環境中,即便是發生了僱傭雙方鬧得「不可開交」的勞資糾紛,到了勞動仲裁部門或是法院也還是先以調解協商來進行解決的(還是溝通為主),真正來「判決」的事件還是相對比較少的。而且後者的處理,對雙方來說不但都將造成人財物力的付出和浪費,也會造成各自名譽的「損害」。
因此,完善溝通機制,建立積極、健康、正向的勞動關系是企業預防和應對勞資糾紛發生的根本。
完善溝通機制,正確處理勞動關系,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任務。要在企業內部逐步實現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保障企業內各方的正當權益,以此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同時,要積極倡導部門、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營造一種令人心情舒暢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以有利於企業的穩定、團結與和諧,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
3、注重把握平衡,滿足僱傭雙方需求是核心。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沒有發生勞資糾紛並不代表沒有勞資矛盾,勞資矛盾是永遠都會存在的,只不過存在形式不同而已。可以說,勞資矛盾是時時刻刻都會存在和發生的,這從我們平時聽到的員工抱怨聲中就應該能感覺和分析出來。因此,這就需要我們人力資源管理者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努力做好企業與員工的矛盾轉化工作,也就是說要從中尋找、把握好雙方的利益平衡,滿足僱傭雙方的需求,消除矛盾於「激發」之前,這才是勞資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
應該看到,目前,我國勞資關系復雜而且呈現日益緊張的態勢,國家一直在提倡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譬如深圳就出台有《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那麼,主要依靠什麼來營造與維護?答案顯而易見,那就是——平衡。因為企業與員工之間雖然都非常關注自身的「利益」,但除了利益相關以外,還和道義相關。利益和道義的平衡,是預防和消除勞資矛盾、避免勞資糾紛發生的良方。
很多時候,我們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是需要以勞動關系協調員的身份去開展工作的(在許多大企業和外資企業都設有專門的勞動關系協調員)。
作為HR,我們應該清楚矛盾和平衡都是必要的,而且他們之間也是可以、並且必須轉化的。當有矛盾發生時,我們應當冷靜對待,不能參與到矛盾中,更不能排斥矛盾的發生,而是應想辦法將這些矛盾維持在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找到勞方和資方的一個平衡點,如果沒有這種平衡,就不可能實現勞資雙方的和諧。
都說管理是一門藝術,而勞資管理更是一門平衡的藝術。只要我們做HR的平時注重練就熟練的勞資糾紛處理技巧,用好法、理、情,把握好「平衡」,就一定能實現雙贏的結果,成為勞資雙方都喜愛的「夾心餅」。
4、加強約束管理,杜絕漏洞防患未然為目的。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都注重對人力資源的激勵,而往往忽略了人力資源的約束。其實,人力資源的約束管理更是一個需要引起我們足夠重視的問題。我們應從自我約束、內部約束、外部約束三方面去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這是避免出現漏洞、防患於未然的有效舉措。
我們首先應當引導員工主動、自覺地進行自我約束,主要從道德、聲譽和關注自己職業生涯發展的角度去約束自己,從而最終實現個人的良好發展;其次要從企業文化約束、企業規章制度約束、合同約束、偏好約束、心理契約以及在激勵中體現約束等,來有目的的規范員工的行為;第三就是要充分利用當今市場競爭的環境、優勝劣汰的機制進行外部約束,諸如法律約束、外部機制約束、媒體約束等來向員工宣貫、傳遞正向的信息,讓員工明白任何人的行為都是要符合法律和市場的要求、規則與慣例,否則就會受到懲罰付出代價。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力資源的約束管理,聽起來有些生硬,執行起來更可能有些死板,但它是企業進行勞資管理的必要手段,我們萬萬不可忽視,必須認真謹慎對待,因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HR是以杜絕漏洞防患於未然為目的來開展工作的。
5、做好資源整合,不斷改善勞資關系為使命。
「地球人」都知道,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不是分模塊獨立運行的,它們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可或缺。因此,要重視做好有效的溝通管理、科學的沖突管理、高效的團隊建設、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構建等等,以便有效地整合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生成。
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企業的不斷發展,我們要與時俱進,適時改善勞動關系才是使命所在。
尤其是現在許多勞動爭議的產生和勞動關系的緊張,往往都與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主管人員的工作作風以及整體素質有關(像我們這樣的典型家族企業尤為明顯)。因此,我們可通過不斷完善規范企業規章制度、加強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員工工作生活質量、讓員工參與民主管理,有條件的話還可以發揮工會和企業內部協會等組織的作用來影響、帶動、催化與促進。這樣,就會更好地促使企業與員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有利於實現企業願景與個人目標的和諧統一,從而不斷改善勞資雙方關系,最大程度的維護企業利益,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真正價值(之所以說要最大程度的維護企業利益,是因為假如企業不存在了或是企業經營每況愈下,還有什麼條件談員工利益?)。
⑦ 怎樣做好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工作
促進地區勞動關系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案例背景
去年以來,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實體經濟受到沖擊,因企業經營不景氣、關門停產、老闆逃匿而引發的群體性勞資糾紛較之以往更為頻發。據統計,去年本區共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25件、涉及勞動者1800多人次。針對這一情況,今年初,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區特點,注重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鎮,通過建立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長效機制,著力應對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引發的勞資糾紛,較好地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了本區勞動關系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工作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按照預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則,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群體性勞資糾紛;按照區委、區政府屬地化管理原則,積極協調企業所在地政府,做好群體性勞資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按照條塊結合原則,積極協調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預防和化解群體性勞資糾紛的工作合力,促進地區勞動關系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保障措施
建立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的「五個機制」:
第一,預警機制。一是建立「群體性勞資糾紛周排摸報告」制度。周排摸報告制由各街鎮勞動保障監察協管隊負責實施,每周重點排摸並上報存在欠薪隱患企業的用工情況,如有突發事件則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另外,針對區域內停產關閉和租賃型企業易引發群體性突發勞資糾紛事件的特點,分別建立了「每月新增、關閉、停產企業情況統計上報制」和「全區租賃型企業信息台帳統計上報制」。二是實施「兩網」監督預警。充分發揮各街鎮勞動監察協管員日常監督作用,及時採集和維護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構建責任明確、跟蹤及時的網格化預警和管理網路。在網格化監察的基礎上,建立用人單位用工信息資料庫,實現管理信息化、執法規范化、監管一體化,提高監察執法效能。三是建立「欠薪執行情況預警通報」制度。對於未按規定限期整改的欠薪企業,及時收集和分析匯總相關情況上報區政法委等相關部門,並通報所在街鎮政府,從而引起有關部門和街鎮政府的高度關注,有效形成處置欠薪工作的合力。
第二,監管機制。一是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屬地化管理要求,注重協調配合各街鎮、工業園區加強對引進的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租賃型企業的把關和引進後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引進和監管的有效聯動機制。二是實施分類監管。按照《寶山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在對區內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區內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根據企業守法誠信情況,實施分類監管:對誠信企業(A類)以服務指導為主,對較誠信企業(B類)以日常監察為主,對失信企業(C類)以重點監管定期監察為主,有效提升勞動保障的監管效能。三是實施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跟蹤和回訪監管。注重結合日常監察情況,及時了解跟蹤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的相關情況,指導幫助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行為,推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
第三,溝通調解機制。一是深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注重正確把握服務企業和勞動維權的關系,積極宣傳和引導勞資雙方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二是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聯系人制度。組織大隊監察員與區內各工業園區(開發區)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聯系人制度,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聯系,強化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力度。三是積極搭建勞資雙方溝通調解平台。注重協調發揮工會組織團結職工、凝聚人心、促進穩定的作用和優勢,搭建勞資雙方溝通平台,積極引導勞資雙方採取合法有效的途徑與手段表達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援助機制。一是充分發揮法律援助作用。在各街鎮勞動保障協管隊設立勞資糾紛調解援助點,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和援助,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的「綠色通道」。注重協調發揮勞動爭議仲裁院和外地勞動力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職能,及時開辟「綠色通道」,快速受理和調解勞資糾紛。對於不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條件的,及時幫助職工依法通過法律渠道予以追討,以有效應對相關突發性、群體性的特殊欠薪事件,及時化解欠薪矛盾。三是落實欠薪保障墊付救助。對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條件的群體性勞資糾紛欠薪案件,在快速查明欠薪事實的基礎上,及時指導勞動者按本市欠薪墊付有關規定提出欠薪墊付申請,並積極籌措資金實施先行支付。
第五,應急聯動機制。一是強化勞動監察的快速反應職能。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內部值班制,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365天監察無休日」制度,同時制定完善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處置通道,做到在第一時間到場,快速響應、快速介入、快速處置。二是形成應急聯動工作合力。一旦發生勞資糾紛群體性矛盾,在區預防和化解群體性勞資糾紛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協調下,注重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勞資糾紛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取得成效
通過建立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長效機制以來,今年全區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案件數量與去年同比下降了24%;舉報投訴受理案件下降了42.9%;補簽勞動合同的人數下降了86.1%;追發加班工資的人數和金額分別下降了75.6%和82%;追繳綜合保險費的人數和金額分別下降了61.5%和61.1%。同時,區內誠信企業(A類)同比上升了5.86%,失信企業(C類)同比下降了0.98%。
一年來,寶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通過以上各項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提升了勞動保障的預警和監管效能,實現了勞動監察工作由事後監察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形成了處理勞資糾紛的工作合力,推進了本地區勞動關系和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