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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平等

發布時間: 2021-02-16 17:24:21

⑴ 簽了不公平合同怎麼辦

如果合同條款明抄顯不公平,那麼屬於顯襲失公平合同。若符合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注意:①顯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證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訴

(1)合同不平等擴展閱讀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⑵ 合同 不平等條約法律

好像民法中的原來則有一個是:公源平原則。我覺得,這份合同如果有效,也是你可撤銷的且他因該賠償,如果無效的話你也可以要求他賠償,主要過錯因該在房東身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所和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這里的糾紛與法律責任所指的主體因該是你與出房東外的第三人吧,如果與房東都無關了的話那租金都不用給了。如果按照房東的理解的話,那就是霸王條款。我也是剛剛開始學法律,您去律師事務所找專業律師咨詢。希望能幫到你。

⑶ 不平等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不平等,在合同意義上來說是顯失公平。
我國規定對顯失公平的,可以申請法院撤銷。
如果你確實不想繼續完善和履行這個合同,不妨先和公司進行一下協商,如果協商不下來就只有通過法院來進行撤銷
撤銷的訴訟費一般就50元

⑷ 簽訂了不公平合同怎麼辦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內段訂立合容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簽訂不公平合同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⑸ 合同裡面是有不公平的條款。

問題抄問的有些不清楚。嘗襲試回答如下:
首先,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情形,那麼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合同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其次,如果事先約定,當承租人違約——包括不交房租,承租人無權收回押金,那麼該押金屬於定金性質,一旦老闆將定金收歸己有,那麼他無權再主張違約金。因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和違約金只能擇一主張。
另外,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如果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我方可以要求返還超過的部分。
最後,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押金的性質,從合同內容也無法判斷其為定金的,那麼押金推定為預付款性質,老闆可以從押金里扣除所欠租金,並可以主張違約金。但是,有如下限制:
第一,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當,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明顯多於其損失,我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改。
第二,違約金不得超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所能夠預見的違約行為將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建議:盡量協商,可以尋求相關部門調解,如果不行,直接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⑹ 請問這樣的不平等合同是否有效

如雙方簽署,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關於違約數額份額方面部分無效

⑺ 合同雙方發生不平等的情況有哪些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回方免除其答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顯失公平 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⑻ 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

看具體情況。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有效,如果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是沒有效的。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則規定,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8)合同不平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不平等的合同撤銷方法: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⑼ 購房合同中的不平等條款有哪些

一、購房合同中的不平等條款有哪些
1、條款排除對方權利。有的補充協議還規定:「在房屋交付過程中,購房者除開發商不具備第十條約定的交房條件而拒絕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辦理交接手續,交付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購房者應在房屋交付後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如購房者以此拒絕交接該房屋,開發商亦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只要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或房屋的主體結構沒有質量問題,但有其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的,購房者同樣有權要求退房和賠償損失。
2、偷梁換柱,擅自增加合同內容。有購房者反映:「售樓工作人員在介紹房產時,明確說明該處房產土地使用權年限為2005年以後的70年,簽署合同時也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說明。但在後來間隔數日才從售樓工作人員手中拿到的合同上,突然發現合同附件中多出了一個關於房屋土地狀況的圖表,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從1993年開始的,這樣無形中購買的房子就少了12年的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附件,並且在附件上簽字或蓋騎縫章,防止開發商偷梁換柱或是增加合同內容。
3、」購房合同補充條款表面上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而實際上在房產市場完全是賣方市場的情況下,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完全是開發商說了算,購房者只有買與不買的份,沒有任何選擇或討價還價的餘地;而這些補充條款也是開發商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因此,它具備格式合同的實質要件,應當參照格式合同的規定來處理。 購房作為當事人的一種重大經濟行為,要慎而為之。
二、購房時容易出現的陷阱
1、廣告陷阱,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
2、銷售陷阱,內部認購,加大買房者風險。正當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時,開發商其實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更糟糕的是,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 現場設「托兒」,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慾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准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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